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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4150-46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4815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09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属于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以行政机关名义行使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责,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行政管理职责。承担以事业单位名义行使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责。承担为了社会公益目的,面向社会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技术推广等公益服务或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以及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依法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并获得服务收益的公益性职责。承担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或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应当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性职责。承担无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但本单位实际履行,难以明确区分类别的其他职责。平时主要承担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护理工作,进行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中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以及完成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上报及管理的详细职责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的工作重点仍是承担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护理工作,进行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中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以及完成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上报及管理。另考虑到我院实际情况,现有住院部一栋被鉴定为二级危房,2016年度我院在完成原有的工作任务下,实施建设了石屏县宝秀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目前已经完成所有项目前期工作,主体工程第一层已完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27024620.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74708.44元,占总收入的73.5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6660460.96元,占总收入的24.65%;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89451.52元,占总收入的1.81%。与上年对比本年总收入27024620.92元比上年24171945.74元增加2852675.18元,增长11.8%,本年度业务收入增加,事业收入减少。其中:本年财政拨款19874708.44元比上年16403632.16元增加3471076.28元,增长21.16%,主要原因是提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调整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等导致财政拨款增加;本年事业收入6660460.96元比上年7684293.98元减少1023833.02元,减少13.32%,原因是去年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转收入,本年公共卫生经费不允许转收入,只能用于列支相关支出所以收入有所减少;其他收入489451.52元比上年84019.60元增加405431.92元,增加482%,原因是本年其他收入款中包含中医院人员基调工资,妇幼、疾控工作经费上年度没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25050546.98元。其中:基本支出13778349.03元,占总支出的55%;项目支出11272197.95元,占总支出的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总支出25050546.98元比上年24932382.25元增加118164.73元,增加0.5%,其中:本年人员经费9465117.34元比上年9914127.69元减少449010.35元,减少4.5%,原因是本年工资标准增加,新招考2人,但退休人员经费划归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本年项目经费11272197.95元比上年10096553元增加1175644.95元,增加11.64%,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家庭医生签约经费,计划生育免费补助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78349.03元。与上年14835829.25元对比,减少7.13%,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调出,退休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15517.34元占基本支出的66.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562831.69元占基本支出的33.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72197.95元。与上年10096553元对比增加11.64%,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共卫生服务的推进财政下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增加,另外新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计划生育免费补助经费导致项目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72197.9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50736.5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65%。与上年16353632.16元对比增加15.88%,主要原因为财政提高工资待遇,我单位新招录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430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38643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4%。主要用于卫生院在职人员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发放,乡医工资发放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00元,支出决算为13783.17元,完成预算的91.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83.17元,完成预算的91.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管理“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不做不必要的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3783.17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783.17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6年我单位未使用财政拨款支付公务用车运行款,2017年使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摊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今年随着工作的不断细化和量化,要求我院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随着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和村卫生室建设的不断推进,相应的下乡力度加大,加大了公务用车的使用频次;另外,本单位车辆使用年限较长,为安全出行,今年更换了一批车辆配件。故本年车辆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增多。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83.17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83.1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783.1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医疗救护以及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28,342,074.10元,其中,流动资产4,442,535.55元,固定资产7,707,649.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191,889.4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242225.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4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8,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8,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8,6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年末宝秀中心卫生院的资产情况资产比去年增加了1614350.73元,增加了57%。最大的原因是本年度我院建设项目导致在建工程增加14608414.4。负债是1441954.65元,比去年减少了349484.88元,比去年减少了,原因是应付土地借款已归还主管局。净资产2016年是10308409.44元,今年是26900119.45元,固定基金增加了14627874.4元,本年度医院未亏损,提取职工福利基金315050.6元,转入事业基金735071.41元。

2016年资产12099848.97元,负债1791439.53元。资产负债率是14.81%2017年资产是28342074.1元,负债是1441954.65元,资产负债率是5.1%。资产负债率变动原因为本年资产增加,负债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构人员变动原因说明:2017年年末在职人员61人,退休人员34人,在职人员本年调出至石屏县异龙镇中心卫生院一人,调出至石屏县残疾人联合会一人,招考录用规培生2人。 2017年退休人员年末数 34人,,死亡1人。

2、其他收入构成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合计489451.52元,包含:药品盘赢208171.77元,在押人员医疗费10000元,职工物业费4705.3元,卖废纸,公物损坏赔偿3297.82元,疾控、妇幼工作经费113530元,中医院借调人员工资107394.63元。

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说明

2100302款为临时工工资1567967.82元,本单位临聘人员52人,开支平均标准2512.76//月。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列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为2100399款乡村医生工资249600元,乡村医生43人,年平均标准5804.65/年。

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说明

2100399款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100%上缴业务收入9261900元,又100%返还。

5. 2017年我院为了满足患者的需求,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购置了电解质分析仪9960元,复印机95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