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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4912-106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14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石屏县2020年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屏县2020年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为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进一步落实好“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巩固好我县2019年减证便民清理成果,确保“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得到有效清理,2020年12月,由县司法局牵头在全县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各有关部门对照石屏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8月1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 石屏县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基层保留的开具证明材料清单>< 石屏县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开展了本单位的“取消索要证明材料”回头看工作,认真梳理自2019年9月至今,本单位接国务院、省、州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要求或者在工作中自行取消索要的证明材料名称。经过梳理,各部门无新增加的证明材料,并在2019年取消185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又取消了3项证明材料,县司法局根据各部门报审材料汇总形成了《石屏县2020年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以及下简称《清单》)。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将《清单》在各部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LED屏幕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办事群众了解最新动态信息,让群众知晓事项办理所需和无需的证明材料,明明白白办事。

  二、《清单》所列之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不得再要求群众提供。在以后的工作中,凡是政府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凡是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应当作为受理依据。

  三、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把好政策落实关,对违反减证便民要求,自行新增索要证明材料、损害群众利益、刁难办事企业和服务对象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问责。

  四、各部门要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附件:《石屏县2020年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石屏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石屏县2020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索要部门

证明用途(证明办理事项)

处理方式

1

亲属关系证明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1.在服刑人员远程探视中证明探视人与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关系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2

刑事判决书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1.在服刑人员远程探视中确定服刑人员身份信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

3

收监凭证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1.在服刑人员远程探视中确定服刑人员监狱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