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
民办教育 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申办
流程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民办教育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申办流程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审改办函〔2018〕4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请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在民办教育、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的审批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申办民办学校事项清单(2018年试用版)》、《云南省申办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机构事项清单(2018年试用版)》、《云南省民办学校和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机构申办材料要件清单(2018年试用版)》,抓好贯彻落实。
二、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申请办理民办教育、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的过程中,各部门索要的申办材料要件,不得超出清单范围。
三、各部门按新的事项办理流程开展审批的准备情况,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制定情况,请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县政府审改办备案。联系人及电话:周海涛,4855515。
四、请各部门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对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民办教育 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申办流程有关事项的公告
石屏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