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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554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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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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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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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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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石屏县民政局是石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发展要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其部门主要职能是:
(1)拟订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7个:石屏县救助管理站、石屏县殡葬管理所、石屏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石屏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石屏县殡仪馆、石屏县中心敬老院、石屏县骨灰公墓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石屏县民政部门财政拨款开支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人0人,事业24人;年末实有人数34人,其中:在职34人,离退休年末0人(转入社保养老保险金发放);行政实有人数8人,工人2人,事业24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在申报2023年部门预算时,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2023年工作目标如下:
(1)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涵养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兜底保障成果。加强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
(4)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确保救助帮扶到位;按照“应补必补”的原则,切实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
(5)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推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积极探索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综合监管,做到严格审批、规范发展;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参加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6)推进社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乡镇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
(7)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石屏县慈善总会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引入社工力量,继续推进老年人幸福食堂建设。
(8)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一是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推进婚俗改革;二是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三是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保护监护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四是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五是大力推动殡葬改革,继续做好“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治理工作,完成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文明殡葬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转变思想,着力破除传统丧葬陋习。六是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激发养老市场活力,探索社会养老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抓好政治监督,不断加大对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及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检查,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挖彻查重点领域环节背后“四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不折不扣落实落细。
二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高龄补贴、儿童福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动态管理,精准实施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满意度。
三是积极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石屏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增进人民福祉。
四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石屏县老年护理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实施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施好养老床位改造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养老服务项目,巩固深化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效,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是提升慈善社工服务能力。指导乡镇社工站规范运行,突出抓好异龙镇省级社工站示范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引入社工组织开展购买服务,推动全县志愿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管理水平。
六是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继续探索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体制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推行社区职业体系建设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继续抓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等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要求,进一步将部门年度目标细化分解为相应指标,具体如下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我局及时制订和完善了石屏县民政局预算管理、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把预算管理工作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3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14.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21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0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1.14万元,减少原因是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助人员减少及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县级预算补助比例减少。
2.整体收支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本年收入10012.5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65.4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18.15万元,事业收入128.86万元,其他收入0.08万元。本年支出10036.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1.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8.74万元,项目支出9275.69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总收入10012.50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9765.41万元政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18.15万元。事业收入128.86万元,其他收入本年0.08万元。本年支出10036.28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支出760.59万元,项目支出9275.69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石屏县应建未建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9个,主要原因是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导致目标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数有差异。计划2024年6月底前9个公墓全部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底前9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部建设完成。
三、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对2023年度县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自评评价,自评得分96分,自评定等级为“优”。
2023年,县民政局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支出保障程度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良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在年初预算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设置明确,经过业务科室认真研究确认后设定,符合部门职责及部门中长期规划,并已充分细化,具有可衡量性。
2.预算配置:县民政局预算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各项预算支出与履职目标紧密相关,预算编制时均按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2023年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为9814.4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支出为10036.28万元。本年“三公”经费支出54.15万元,上年支出8.46万元,增加45.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35万元,比上年6.91万元增加45.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6.7万元,上年0元,增加46.7万元,增加原因是根据上级安排,购置2辆殡仪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5万元,上年6.91万元,减少1.26万元,减少原因是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使用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81万元,上年1.55万元,增加0.25万元,增加原因2022年度接待费未及时支付,本年度列支,导致公务接待费增长。
本年无因公出国(境)及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单位预算收支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手续齐全。
2.预算绩效管理。为加强预算绩效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县民政局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部门支出内控制度,所有制度及办法均得到有效执行;成立了部门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建立部门预算项目库,进一步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信息,及早将预决算信息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内容完善、真实、准确。
3.资产管理:县民政局按照《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管理,资产利用率为100%,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财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处置符合规定,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三)产出情况分析
1.老年福利实现了高龄补助、经济困难补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精准发放,保障人数均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社会保障精准度不断提高。
2.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全县范围内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老年人福利项目等多个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整体民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
3.社会救助方面,实现了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年救助对象覆盖广泛,救助资金支出合理,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2023年度县民政局部门产出指标实现情况良好,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3年县民政局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达到全部绩效指标,且效益较为明显,在预算年度中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对我部门履职效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社会救助精准保障难度大。保障对象分布零散,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薄弱,动态管理跟不上,精准施保较为困难。
2.项目开展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部分项目开展进度缓慢。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低保政策宣传,让低保对象熟悉国家政策,积极配合核实。
2.加强与上级民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沟通,争取上级资金,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二)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三)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3年,云南省民政厅对县民政局2022年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审计及绩效评价:1.2023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2.2022年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要求,我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附件1: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石屏县民政局
2024年 4月22日
附件【附件1: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