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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5554-033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要求,县民政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为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对我县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进行补助,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3〕70号)州级下达4.12万元进行补助。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服务好居民需求,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财政下达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4.12万元,资金已全部购买16个社区学习资料等,用于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全年预算4.12万元,使用4.12万元。 

  2.申报养老及殡葬专债项目工作经费 

  项目背景:为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围统养老、殡葬等政策支持方向积极组织申报石屏县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石屏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切实提升养石屏县养老服务质量。申请县级预算经费开展养老及殡葬项目前期工作,申报项目专债。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开展石屏县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石屏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可研报告等前期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40万元,县级财政拨款40万元,支付40万元。 

  3.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1)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不断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切实加强我县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3〕61号)省级下达补助资金229.92万元。 

  (2)根据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感老阳光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助。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1)开展购买第三方救助服务工作,工资发放完成率均达100%,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生活条件,聘请服务人员的质量达标,工作效率有所提升。 

  (2)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审定并及时下拨运营补助,提升养老机构的质量。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上年结余指标10.63万元,本年下达指标229.9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134.77万元,全年预算134.77万元,支付134.77万元,结余指标结余95.15万元用于2024年度开展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3.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 

  项目背景:为解决经济困难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2号)和《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规范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民发〔2023〕51号)文件要求,对县内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及时足额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3年对全县发放经济困难补助1730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解决经济困难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本年下达指标87.03万元,本年财政拨款75.55万元,全年预算75.55万元,支付75.55万元,结余指标结余11.48万元,用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3〕66号)文件要求,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月发放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5509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319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县级年初预算1080.17万元;全年预算1172.72万元,财政拨款1172.72万元,其中州级补助122.3万元,县级补助1050.42万元,支付1172.72万元。 

  5.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220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城乡低保、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实施,做到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辖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县民政局2023年社会救助能力持续提升,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保障方式,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年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月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社会救助资金6758.79万元惠及1.55万人;实施临时救助721人次支出救助金215.87万元;孤儿基本生活发放118人181.2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9人,发放救助金4.8万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县级年初预算909.34万元;全年预算7160.66万元,上年指标结余98.19万元,本年各级财政补助7065.8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5791万元,省级补助985万元,州级补助240万元,县级补助49.87万元;支付7160.66万元。 

  6.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州级经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3〕52号)等文件要求,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足额发放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提现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群体的关心关爱,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尊老的优良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3年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月对全县7500人发放高龄补助,其中80至99周岁老人7489人,100周岁以上老人11人。按照80岁至99岁每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县级年初预算147.5万元;全年预算457.4万元,本年各级财政补助457.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5791万元,省级补助77.6万元,州级补助248.87万元,县级补助130.93万元;支付457.4万元。 

  7.2023年福利彩票工作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福利彩票工作经费的通知》(红财综发〔2023〕13号)文件要求,为提升销售队伍水平及素质、保障销售工作安全,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州级下达补助项目资金10万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宣传,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确保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的正常运转。截至2023年12月30日前,已全部执行完成。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全年预算1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10万元,支付10万元。 

  8.2023年原村公所干部、精减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1)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提高部分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基层老党员、老干部的关爱。 

  (2)切实保障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基本生活,适当提高我省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切实保障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基本生活,适当提高部分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按月及时发放生活补助,截至2023年12月30日前,已全部执行完成。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县级年初预算54.67万元,全年预算48.81万元,财政拨款48.81万元,支付48.81万元。 

  9.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项目 

  项目背景: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和其他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严格按照《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执行,所有资金根据下达项目开展工作支付,项目有序推进,完成预期目标。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全年预算108.15万元,财政拨款108.15万元,支付108.1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 

  总体目标: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对全县16个社区工作人员培训。 

  阶段性目标: 

 

总体目标:为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围统养老、殡葬等政策支持方向积极组织申报石屏县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石屏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切实提升养石屏县养老服务质量。   2.申报养老及殡葬专债项目工作经费 

 

  阶段性目标: 

  3.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1)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不断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切实加强我县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 

  根据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感老阳光工程"项自建设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助。 

  阶段性目标: 

 

总体目标:对县内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及时足额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解决经济困难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4.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 

 

  阶段性目标: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总体目标: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对全县范围内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阶段性目标: 

  6.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规范城乡低保、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实施,做到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辖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 

  阶段性目标: 

  7.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 

  总体目标: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足额发放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提现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群体的关心关爱,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尊老的优良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阶段性目标: 

  8.2023年福利彩票工作经费 

  总体目标:提升销售队伍水平及素质、保障销售工作安全,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阶段性目标: 

  9.2023年原村公所干部、精减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1)提高部分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充分体 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基层老党员、老干部的关爱。切实保障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基本生活,适当提高我省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阶段性目标: 

  10.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 

  总体目标:资助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和其他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阶段性目标: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及实施流程。各科室根据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明确步骤、方法、时间要求等组织实施。 

  2.项目管理制度。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我局制订和完善了石屏县民政局预算管理、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资金的用途作用、资金支付管理等内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全面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通过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下年度申请项目安排和预算资金补助的重要因素。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了解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揭示年度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实现程度,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据。 

  绩效评价对象:2023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 

  绩效评价范围:包括10个项目资金共涉及资金9212.18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绩效评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根据项目实施特性将3个一级指标分解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等二级指标,并细化分解为若干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及指标权重。 

  4.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访谈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拟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5.绩效评价标准。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对于本次评价涉及的重要预期目标,采用计划设定的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 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绩效评价抽样。采取现场评价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抽样占比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确定评价范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县民政局及与下属单位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三是制定评价指标表。单位围绕2023年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上级部门、县委、县政府2023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四是汇总分析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2.分析评价。收集、整理涉及2023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预算绩效工作管理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自评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县民政局2023年度10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中,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3年共安排县民政局10个项目,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县民政局的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连续实施多年,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设立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工作总结等环节,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流程开展工作,具备完整的规范和保障制度。 

  2.资金管理。建立了基本能全面覆盖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的权责划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制,立项评审、监督检查。制定了《石屏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石屏县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石屏县民政局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对资金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资产管理、报销流程等作了细致规定。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监督、评价等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有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数量上,县民政局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申报养老及殡葬专债项目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9个项目均按计划完成。产出质量上,经费支出符合相关政策比率、补助、救助标准达到上级标准要求、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考核办等,“一卡通”发放率等指标均达到规定。产出时效上,各项工作任务均按时限要求完成。产出成本上,资金使用率小于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社会救助能力持续提升。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保障方式,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年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社会救助资金6758.79万元惠及1.55万人,实施临时救助721人次支出救助金215.87万元。 

  2.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建设项目25个,累计发放高龄补贴457.4万元,惠及7500人,发放老年人服务补贴75.55万元,1730人。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星级水平。“清廉云南”建设石屏实践养老领域30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3.社会福利水平持续提升。认真落实各级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累计发放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81.2万元。扎实推进“精康融合行动”,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累计发放“两项补贴”1172.72万元。 

  4.社会事务工作持续发展。积极争取殡葬项目资金67万元,完成县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2个。9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到位,持续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综合整治。规范办理婚姻登记,2023年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业务1993对,合格率达100%。石屏县异龙湖“海誓山盟”婚姻登记服务站揭牌,成为全州首家、全省第二家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全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全年共救助29人。 

  5.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深化。一是巩固拓展坝心镇龙港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验试点成效,规范村级组织牌子206块,取消“空”牌子85块,减少出具证明事项16项。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2023年在册社会组织114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开展救助帮扶30余项。三是审慎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完成年度行政区划界线联检任务,深入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和“乡村著名行动”。 

  6.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建成石屏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启动异龙镇省级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项目,通过引入社工机构实施公益项目5个。开展网络专场筹款活动2次,募集资金1.7万元。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44人取得社会证书。 

  7.统筹开展好其他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好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培养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不断加强民政普法等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确保民政领域安全有效运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客观公正考评选用干部,常态化推进“躺平式”干部整治工作,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创新实干的积极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注重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形成抓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共识,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体制机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完成各项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个别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未全部执行完成。如:1、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中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石屏县应建公墓9个,年末均未完成,主要原因是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导致目标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数有差异。计划2024年6月底前9个公墓全部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底前9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部建设完成。2、部分养老服务设施未能在当年进行支付,资金使用进度不够,自评价得分为88分。 

 

  七、有关建议 

  (一)增强部门绩效管理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完整、准确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一是编制完善的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应根据对应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编制,与项目年度实施内容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关,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二是设置完整、准确、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根据编制的绩效目标梳理绩效指标,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全面完整反映绩效目标;规范绩效指标的填写,严格按照绩效指标编制的相关要求,正确编制绩效指标名称、指标值、度量单位等,同时明确绩效指标值,具有考核性、可衡量性;根据项目实施预期产出及效果编制对应的绩效指标。 

  2.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建议单位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每年预算申报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遴选排序、安排项目实施单位预算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人员水平。对编制绩效目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项目特性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规定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应该遵循的规范,有效减少管理漏洞和风险,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石屏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附件1: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