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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561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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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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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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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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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费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根据2019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任务分工》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布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红河州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着力创新体制机、着力健全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食品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县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财政下达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费16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资金160000.00元,剩余资金0元,支付率为100%。
项目二:市场监管经费
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财政下达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费5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资金50000.00元,剩余资金0元,支付率为100%。
项目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规定,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这一主题,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实现共享发展的本质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把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供给与需求两端发力的重要举措。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着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统筹、指导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加强消费维权监管、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升消费维权体系建设,营造群众满意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财政下达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费5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资金50000.00元,剩余资金0元,支付率为100%。
项目四:药品抽检经费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负责全县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财政下达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费54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资金54000.00元,剩余资金0元,支付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总目标:1.加强党的建设,打造“过硬”干部队伍;2.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4.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5.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县域内产品质量;6.加强广告检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7.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8.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高质量发展;9.加强投诉举报调查处置,维护消费者权益。
项目年度阶段性绩效目标:
1.食品药品监管:一是开展食品专项抽验国抽49批次、省抽74批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二是开展药品专项抽验6批次、化妆品2批次,协助州市场监管局抽检药品11批次,确保全县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用药安全有效;三是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239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95%以上;四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以有因检查为重点的飞行检查4户次以上,督促企业问题整改到位;五是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年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10次以上,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杜绝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五是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实现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100%全覆盖,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六是集中开展对散装白酒、保健食品、过桥米线、地沟油仓储、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5次以上。七是开展“净餐馆”专项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八是开展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和特殊用途化妆品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1次;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疫苗运输存储质量安全专项行动3次。九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宣传活动1次以上。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6·26禁毒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全县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发放1万份,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增强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应急、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
2.市场监管: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加强网络交易市场、广告市场、旅游市场、农资市场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特种设备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广告监测检查和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12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1次,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评审认定3户以上,提升诚信经营体系;进一步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重点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电信服务业、旅游业、餐饮食业等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营造放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展“管集市”爱国发生专项行动,整治“脏、乱、差”现象,打造安全放心农贸市场。
4.药品监管:开展药品监督抽验40批次,基本药物抽验20批次,化妆品经营环节抽验2批次,确保全县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用药安全有效;开展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和特殊用途化妆品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1次;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疫苗运输存储质量安全专项行动3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宣传活动1次以上。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项目由注册审批科、网络交易和信用监督管理科、质量广告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等科室和异龙所、宝秀所、龙朋所、坝心所、牛街所、大桥所、新城所、龙武所、哨冲所、行政执法大队共同组织实施。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绩效评价县级财政拨款的4个项目31.40万元。主要涵盖商事制度改革、信用监管、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重要工业产品、定量包装商品、有机产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标准监督评价、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网络、广告、价格监督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领域的绩效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收集部门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掌握2023年度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资金支出的年度绩效目标设定、工作进展、执行过程监督、财政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及结余情况、财务及项目管理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分析部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今后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石屏县市场监管局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辅之以问卷调查等,进行综合考察评价。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 评价结果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绩效评价围绕具体支出及其相应产出进行,评价过程体现财政资源投入和项目产出的内在逻辑关系,评价结果反映 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的高度相关。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2)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
(3)“十四五”规划:《国务院“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量发展规划(2021-2028年)》《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28年)实施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28年)的实施意见》。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 《2021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红财绩发〔2021〕20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石发〔2020〕1号);《石屏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石财发〔2020〕76号)。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249号)、《红河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红市监发〔2020〕87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6)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文件:《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方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0〕43号)、《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0〕20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市监办发〔2020〕50号)
(7)药品安全监管相关文件:《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红办发〔2020〕12 号)、《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红河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市监发〔2020〕83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16﹞1号)
(9)《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红河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红打假办发〔2020〕2号)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根据项目实施特性将4个一级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7个二级指标,并细化分解为21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及指标权重详见附件。
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决策10%,过程10%,产出50%,效果30%。
4.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详细查看各类评分依据材料。通过查阅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管理办法等资料,了解项目立项背景、依据、目的、过程管理资料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
通过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金文件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和支出情况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2)分析比较法。依据项目管理制度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3)公众评判法。通过开展调查问卷,了解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开展实地评价情况。
5.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 用于比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 对于本次评价涉及的重要预期目标,采用计划设定的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5分);良(85分≤得分<95 分);中(60分≤得分<85分);差(得分<60分)。
6.绩效评价抽样。该项目为县本级项目,项目实施部门为县市场监管局科室队所,现场评价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抽样占比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主要包括评价工作数据采集、编制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报告编制阶段。评价实施主要过程如下:
(1)数据填报和采集项目绩效评价组就所需采集的数据与科室、财务进行沟通,收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项目能力建设情况等相关资料。
(2)开展各项目实施部门自评,编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在收集相关工作资料后,编制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编制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
(3)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根据绩效评价要求,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编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同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部门按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施情况,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实施。通过对2023年度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9分,评定等级为优。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经对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设定、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等进行绩效评价,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准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强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开展质量提升、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促进与保护、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体系建设等方面均达到年初制定的计划目标。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通过收集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资料,分析核实情况,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经综合评定:
项目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费,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2:市场监管经费,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3: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4:药品抽检经费,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部分满分10分,评价得分10分,得分率100%。
一是项目依据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二是项目依据财政部门要求程序申请设立,依据、审批文件、材料符合预算编制要求。但是由于预算编制时间紧,未进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三是编制的绩效目标基本合理、绩效 指标基本明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设定的绩效指标为绩效目标的细化分解,大部分绩效指标通 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四是预算编制有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资金分配基本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部分满分10 分,评价得分10分,得分率 100%。
1.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资金到位及预算执行率。项目预算金额31.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1.4万元。预算支出31.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是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采购管理规范,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资金运行规范。
2.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为保证财政资金合法、有效使用,先后制定了《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管理制度》《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14项制度,对资金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资产管理、报销流程等作了细致规定。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监督、评价等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有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是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连续实施多年,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设立了工作计划、 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工作总结等环节,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流程开展工作,具备完整的规范和保障制度。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部分满分50分,评价得分50分,得分率 100%。
在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中,产出数量上,各项目按计划完成商事制度改革、信用监管、食品、药品抽检及安全监管、重要工业产品抽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价格、广告、网络市场监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明厨亮灶”及安全工作评议等工作。产出质量上, 年报公示率、抽检率合格率、核查处置率、12315诉解决率等指标均达到或提高;产出时效上,均按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产出成本上,预算执行率为100%,资金使用率等于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部分满分 30 分,评价得分29分,得分率 96.66%。
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开展经济效益良好,且可持续发挥效用,公众满意度较高,但发挥社会效益方面略有欠缺。
一是通过开展食品、药品、旅游、价格市场专项整治,消费者维权、用药用械意识有了提高,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距离消费安全、放心环境还有一定差距,扣1分。
二是对部分市场主体、企业、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发放《企业质量技术服务需求调查问卷》110份,收回110份,企业对质量服务的满意度91.96%;开展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服务满意度92.6%;发放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86.3%,社会公众满意度较低。最终综合满意度为90.29%。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绩效管理是提高行政效能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对我局2023年各项目的预算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及满意度进行全方位的评价考核,评价结束后我局将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等应用环节,进一步完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上下联动、预算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紧密结合的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推向深入。
(二)强化绩效管理,目标完成到位
我局的各项绩效目标实施范围广,覆盖面大。2023年,深化“放管服”等商事制度改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提升质量行动,强化市场监管及执法,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等方面都设置绩效目标,各项目实施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备完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工作实施过程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年底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措施,年末有总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各类项目顺利、规范、有序的实施,圆满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取得更大、更多的社会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填报质量有待加强
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提炼不出绩效指标,体现不出工作实现效果。主要原因是科室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部门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
(二)编制绩效目标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
由于预算编制绩效目标时间(上年底)与每年工作重点、改革任务变化大、安排时间(当年初)有偏差,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反映当年绩效目标任务。
七、有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每年预算申报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部门项目遴选排序、安排部门预算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人员水平。对编制绩效目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并提供绩效目标编制模板,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二)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一是编制完善的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应根据对应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设置,与项目年度实施内容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关,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二是编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根据编制的绩效目标梳理绩效指标,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全面完整反映绩效目标;规范绩效指标的填写,严格按照绩效指标编制的相关要求,正确编制绩效指标名称、指标值、度量单位等,同时明确绩效指标值,具有考核性、可衡量性。
(三)绩效目标工作经费保障
绩效目标工作经费保障,单位部门可以向专业的第三方购买服务等,进行更专业,更科学,更合理的绩效目标考核工作。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附件: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每个项目一张)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4月28日
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