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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5619-497
  • 发布机构
    石屏县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0〕1号)、《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石财绩〔2022〕2号)和《石屏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2023年收到(含上级资金)12笔项目资金共计9,559,212.16元,2023年支出项目资金9,559,212.16元,结余0元。明细如下:

  (项目一)石屏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续建)资金

  1.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服务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通知》(云财外[2019]65号)和《红河州商务局关于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红商务发〔2019〕258号)文件。严格按照《红河州商务局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红商务发〔2019〕44号)要求做好资金使用及管理。

  2023年我局收到该项目资金1,568,000元,支出项目资金1,568,000元,已全部支出。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9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全覆盖,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点覆盖率均达到50%,农村电商培训人数不低于4320人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流通成本不断降低、供给效能不断提高,电商扶贫示范企业(网商)培育5户以上,建档立卡电商扶贫示范户培育20户以上,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均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推动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加强农村产品上行、助力农村脱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阶段性目标为:产出指标为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9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全覆盖;效益指标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点覆盖率均达到50%,带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和就业;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项目二)县级给予拨付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

  1.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服务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通知》(云财外〔2019〕65号)和《红河州商务局关于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红商务发〔2019〕258号)文件。严格按照《红河州商务局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红商务发〔2019〕44号)要求做好资金使用及管理。

  2023年我局收到该项目资金1,762,212.16元,支出项目资金1,762,212.16元,已全部支出。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9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全覆盖,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点覆盖率均达到50%,农村电商培训人数不低于4320人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流通成本不断降低、供给效能不断提高,电商扶贫示范企业(网商)培育5户以上,建档立卡电商扶贫示范户培育20户以上,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均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推动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加强农村产品上行、助力农村脱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阶段性目标为:产出指标为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9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全覆盖;效益指标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点覆盖率均达到50%,带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和就业;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项目三)2021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

  1.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服务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通知》(云财外〔2019〕65号)和《红河州商务局关于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红商务发〔2019〕258号)文件。严格按照《红河州商务局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红商务发〔2019〕44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红财外发〔2021〕43号)的通知要求,做好资金使用及管理。

  2023年我局收到该项目资金2,920,000元,支出项目资金2,920,000元,已全部支出。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9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全覆盖,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点覆盖率均达到50%,农村电商培训人数不低于4320人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流通成本不断降低、供给效能不断提高,电商扶贫示范企业(网商)培育5户以上,建档立卡电商扶贫示范户培育20户以上,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均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推动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加强农村产品上行、助力农村脱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阶段性目标为:产出指标为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9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全覆盖;效益指标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点覆盖率均达到50%,带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和就业;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项目四)县级给予财税顾问服务费用经费

  1.项目概况

  “县级给予财税顾问服务费用经费”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企纾困政策,着力解决我县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2023年我局收到该项目资金150,000元,支出项目资金150,000元,已全部支出。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企纾困政策,着力解决我县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为我县中小微企业及批零住餐限上限下企业,提供财会服务,拨付给绿春县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石屏分公司150,000元。

  阶段性目标为:产出指标为中小微企业及批零住餐限上限下企业15家;效益指标为中小微企业及批零住餐限上限下企业,提供财会服务;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项目五)石屏县产业集聚区论证报告和建设方案编制费用的经费

  1.项目概况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优化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22〕33号)和《红河州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优化提升有关工作的函》的要求,为推动石屏县产业集聚区申报工作,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与云南开发规划设计院签订了石屏县产业集聚区《研究论证报告》和《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合同协议,费用合计16万元。

  2023年我局收到该项目资金160,000元,支出项目资金160,000元,已全部支出。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发挥石屏县高原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促进豆制品行业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管理,把石屏豆腐培育成我县重要产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阶段性目标为:产出指标为产业集聚区划定为“一园三片四区”一园:石屏产业集聚区;三片:豆制品片区、加工制造片区、现代物流片区;四区:石屏豆腐文化产业区、松村老牛塘豆制品加工区、宝秀加工制造区、育英物流加工区1项;效益指标为发挥石屏县高原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促进豆制品行业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管理,把石屏豆腐培育成我县重要产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5%。

  (项目六)县级给予纳规纳限奖励资金

  1.项目概况

  按照《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石政发〔2021〕38号)有关规定,应奖励15万元;2022年培育规上工业企业5户、批零住餐企业9户,按《石屏县工业贸易及重点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22〕93号)“对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企业,除按规定享受州级的资金奖励政策外,县级给予如下奖励:一是对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8万元,第二年(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其间为一个完整年度)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且产值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再奖励7万元。二是对批零住餐主体给予奖励6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且销售(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再奖励3万元”之有关规定,2023年,4户规_上企业应兑现奖励资金32万元,9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应兑现奖励资金27万元。以上资金合计74万元。

  2023年我局收到该项目资金740,000元,支出项目资金740,000元,已全部支出。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为加强规模以上市场主体培育,有效发挥规模企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阶段性目标为:产出指标为完成年度入库企业13户;效益指标为社会消费和零售总额同比增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项目七)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经费

  1.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3〕5号)精神,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拨2023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经费的函》,下达你们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经费1万元,专项用于2023年春节期间各县市代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慰问生活困难职工、困难群众。

  2023年我局收到该项目资金10,000元,支出项目资金10,000元,已全部支出。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为体现党委和政府对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受灾群众等的关心关怀,让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喜庆、幸福祥和的春节。

  阶段性目标为:产出指标为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经费1万元;效益指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5%。

  (项目八)2022年限上企业培育促消费及2021年“千企冲刺”销售竞赛第一批奖补资金

  1.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限上企业培育促消费及2021年“千企冲刺”销售竞赛第一批奖补资金的通知》(云财外〔2022〕99号)及《红河州商务局关于商请下达省级2022年限额以上企业培育促消费奖补资金的函》文件精神,用于限上企业培育促消费和2021年“千企冲刺”销售竞赛奖补。

  2023年我局收到该项目资金28,000元,支出项目资金28,000元,已全部支出。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2022年石屏县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不少于9户,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不少于1场次,实现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不低于49.60亿元,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不低于18%。

  阶段性目标为:产出指标为2022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不低于9户,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不少于1场次,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不低于18%;效益指标实现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不低于49.60亿元;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项目九)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

  1.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和调整以往年度中央服务业务发展奖资金的通知》(云财外〔2023〕67号)及《红河州商务局关于恳请拨付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的函》文件精神。

  2023年我局收到该项目资金2,160,000元,支出项目资金2,160,000元,已全部支出。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补齐农村商业体系短板,实现3个县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达100%,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达100%,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快递进村”覆盖率达到100%,物流快递共同配送率达到50%以上,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力争3个县市县域商业设施总体水平实现提升,石屏县由未达基本型达到基本型。

  阶段性目标为:产出指标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县数量1个,批零住餐限上主体培育大于等于7户,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县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和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100%;效益指标实现促进农民增收;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项目十)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

  1.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和调整以往年度中央服务业务发展奖资金的通知》(云财外〔2023〕67号)及《红河州商务局关于恳请拨付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的函》文件精神。

  2023年我局收到该项目资金2,160,000元,支出项目资金2,160,000元,已全部支出。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补齐农村商业体系短板,实现3个县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达100%,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达100%,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快递进村”覆盖率达到100%,物流快递共同配送率达到50%以上,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力争3个县市县域商业设施总体水平实现提升,石屏县由未达基本型达到基本型。

  阶段性目标为:产出指标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县数量1个,批零住餐限上主体培育大于等于7户,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县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和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100%;效益指标实现促进农民增收;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项目十一)2022年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1.项目概况

  “2022年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云财建〔2022〕150号要求。扶持范围:1.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培育优势特色中小微企业等补助支出(具体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研发投入、设备和厂房建设改造、引进技术及服务、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做优做强(或营业收入、产值上台阶奖励等),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上市、创新创业、上云上平台、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人才引进培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四上”中小微企业培育等)。

  2.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水电气费、担保费等补助支出。

  2023年我局收到该项目资金45,000元,支出项目资金45,000元,已全部支出。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1.推动中小微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专业化能力提升。按照《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推进当地优质、特色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市场主体培育体系不断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水平体系不断完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推动民营经济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2.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大盘、保市场主体和助企纾困安排部署,统筹落实中小企业纾困帮扶系列政策,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民营经济增加值、中小微企业户数稳步提升。

  阶段性目标为:产出指标为2022年支持中小微企业项目数量1家,2022年新增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户数4户;效益指标202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大于等于50%;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项目十二)2023年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专项经费(春季汽车促消费补助资金)

  1.项目概况

  “2023年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专项经费”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 15号)及《红河州商务局商请下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专项经费的函》文件精神,加强批零住餐市场主体培育,确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

  2023年我局收到该项目资金1,000元,支出项目资金1,000元,已全部支出。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加强批零住餐市场主体培育,确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

  阶段性目标为:产出指标为获得企业补助数1家;效益指标为春季汽车促消费补助资金,促进石屏经济发展;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财务室牵头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一是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二是组织绩效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一、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组织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和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和资料报绩效评价工作组。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部门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数量12个,评价结果都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2笔项目资金将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的各项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项绩效指标均已完成,绩效目标实现率为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我局2023年度项目资金共计投入9,559,212.16元。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所有项目都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专款专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我局2023年支出项目资金9,559,212.16元。绩效目标设定的产出数量也达到预期结果。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我局根据自评资料和项目自评反映,绩效指标均已完成,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认识。专项资金预算下拨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分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是管理规范。统一了资金申请手续,做到层层审核、层层负责、层层把关,严格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绩效管理。结合预算、绩效、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先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预算业务制度、项目管理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等多项制度。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项目绩效申报不精准。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准确反映当年绩效目标任务;今后,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需不断改进和细化绩效目标内容及指标体系,根据工作重心做出相应调整,切实推动绩效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是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今后,需增强工作可预见性,编制绩效目标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目标,并充分运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

  七、有关建议

  加强对绩效评价管理的培训和指导。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石屏县工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2:石屏县工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统计表

 

  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附件:(石屏县工信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