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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5703-371
  • 发布机构
    中共石屏县委政法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1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委政法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石屏县委政法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通过加强社会治理,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主要内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补助资金。 

  资金投入:资金投入5385元。 

  使用情况:实际使用5385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阶段性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常务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 

  管理流程:实行精准管理。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上,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担责任”的绩效格局。 

  制度建设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石屏县委政法委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石屏县委政法委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制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补助资金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工作开展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5)《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6)《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  

  (7)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3个一级指标(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产出质量、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3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构建, “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益”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质量1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满意度等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 

  (2)数据分析: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3)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的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石屏县委政法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补助资金项目涉及资金5385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5385元,抽样比例为100%。资金拨款文件为:《石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县单位年初预算指标的通知》(石财预〔2023〕1号补拨红财政法发〔2022〕13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补助资金)。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从整体上看,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其中,预算执行率100 %,自评分10分;产出质量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自评分50分;效益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90%,自评分30分;满意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90%,自评分10分。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抓好重大节日期间的维稳安保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石屏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对标对表各项目标任务,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和县委“333”工作思路,紧盯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制定任务清单、扛实工作责任、县乡村一体推进。 

  (2)立项程序规范性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补助资金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 

  2.绩效目标分析: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本项目共设置3条指标,其中:产出指标1条,即质量指标;效益指标1条,即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1条,即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分析: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项目申报、审批、调整及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方面履行都要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审批、拨付,程序规范。 

  (2)资金分配合理性 

  根据资金文件绩效目标表的要求,严格按资金使用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与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分析。 

  (1)资金到位率 

  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资金5385元,实际拨入5385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补助资金到位资金5385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5385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2023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分析。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单位严格执行《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石屏县委政法委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石屏县委政法委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 

  (2)制度执行有效性 

  2023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程序符合财务制度相关政策,支付单据合理、合法、资料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石屏县委政法委2023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补助资金项目完成1个产出质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的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比率为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2个二级指标。 

  1.社会效益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补助资金项目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计划实施,总体进展良好,完成了该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需求。 

  2.服务对象满意度 

  经过统计计算,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度为95.89%。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了绩效理念。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我委全体职工开始转变观念,开始重视财政支出绩效问题,由重资金争取,过程管理,向重支出责任,产出和结果转变。 

  (二)强化了责任意识。通过绩效评价,考核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强化了部门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增强了财政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提高了预算的规范性,减少了资金支出的随意性,促进了资源整合,优化了支出结构,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金配置到效益最佳项目上并发挥最大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经费支出列支设限太多,操作复杂,增加了财务工作难度。二是财务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委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 

 

  七、有关建议 

  暂无有关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石屏县委政法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通过开展专项普法,实现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全覆盖,并辐射带动全县形成浓厚法治氛围,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公民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意识显著增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 

  主要内容: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资金 

  资金投入:资金投入14000元 

  使用情况:实际使用14000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一是实现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专项普法全覆盖,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公民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意识显著增强;二是社会秩序持续好转,信访总量和矛盾纠纷同比减少,刑事发案率同比下降,恶性命案大幅度下降,基层普法长效机制全面形成。 

  2.阶段性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普法,实现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全覆盖,并辐射带动全县形成浓厚法治氛围,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公民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意识显著增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一是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和县司法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二是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委普法办、县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从县级政法部门和重点行业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办公室。三是建立县级政法机构和乡镇挂联机制。按照县委政法委及县级政法单位挂联乡镇的方式,由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带队,分片联系负责9个乡镇。四是各乡镇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和工作队。乡镇结合地域实际,各成立工作专班1个,全县共组建了131支乡镇专项普法队,共抽调789人,采取分片包干的模式,深入117个村委会(社区)全覆盖开展普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普法强基补短板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工作开展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5)《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6)《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  

  (7)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3个一级指标(产出、效益、满意度);5个二级指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10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构建, “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益”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等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满意度等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 

  (2)数据分析: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3)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的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石屏县委政法委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经费项目涉及资金1.4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1.4万元,抽样比例为100%。资金拨款文件为:《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普法强基补短板业务经费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23〕52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从整体上看,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自评得分92分,自评等级“优”,其中,预算执行率100 %,自评分10分;产出数量指标值为覆盖全县9乡镇、下沉乡镇开展工作次数≥6次、每次下沉乡镇开展工作时间≥15天和实现行政村普法工作全覆盖100%,实际完成值为全部完成,自评分32分;产出质量指标值为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每十万人命案发生率下降到 0.5 人以下比率为100%、无命案乡镇的比率≥85%,实际完成值为成效明显、150%、78%,两项指标未完成,自评分8份;产出时效指标值为2023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值为2023年12月14日,自评分2分;效益指标值为成效显著,持续向好,实际完成值为成效显著,持续向好,自评分30分;满意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90%,自评分10分。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2023年度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经费项目在经过石屏县委政法委及县普法专项办的共同努力下,初步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开展为期一年的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八五”普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加强全民守法的一项重要举措。石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标对表《云南省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和县委“333”工作思路,紧盯“三下降一扭转”和未成年人“双下降”目标任务,聚焦我县普法工作短板,及时研究制定专项任务清单、扛实工作责任、县乡村一体推进。 

  (2)立项程序规范性 

  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经费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 

  2.绩效目标分析: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本项目共设置5条指标,其中:产出指标3条,包括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1条,即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1条,即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分析: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项目申报、审批、调整及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方面履行都要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审批、拨付,程序规范。 

  (2)资金分配合理性 

  根据资金文件绩效目标表的要求,严格按资金使用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与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分析。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经费项目预算资金1.4万元,实际拨入1.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普法经费项目资金到位州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4万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1.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分析。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单位严格执行《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石屏县委政法委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石屏县委政法委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并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 

  (2)制度执行有效性 

  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使用程序符合财务制度相关政策,支付单据合理、合法、资料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等3个二级指标。 

  1.产出数量 

  石屏县委政法委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经费项目完成4个产出数量指标,产出数量的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比率为100%。 

  2.产出质量 

  石屏县委政法委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经费项目完成1个产出质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的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比率为31.3%。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经费项目严格按照《石屏县贯彻落实< 云南省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清单》工作计划实施,总体进展良好,基本完成了该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需求。 

  2.服务对象满意度 

  经过统计计算,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度为95.89%。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了绩效理念。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我委全体职工开始转变观念,开始重视财政支出绩效问题,由重资金争取,过程管理,向重支出责任,产出和结果转变。 

  (二)强化了责任意识。通过绩效评价,考核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强化了部门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增强了财政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提高了预算的规范性,减少了资金支出的随意性,促进了资源整合,优化了支出结构,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金配置到效益最佳项目上并发挥最大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经费支出,特别是零余额账户各款项的列支设限太多,操作复杂,增加了财务工作难度。二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我委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工作时间较短,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 

 

  七、有关建议 

  暂无有关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石屏县委政法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通过加强社会治理,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主要内容:业务经费补助资金。 

  资金投入:资金投入148200元。 

  使用情况:实际使用148199.65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一是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重点,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二是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三是以夯实基层综治维稳为重点,切实提高基层综治维稳能力。 

  阶段性目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常务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 

  管理流程:实行精准管理。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上,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担责任”的绩效格局。 

  制度建设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石屏县委政法委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石屏县委政法委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制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业务经费补助资金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工作开展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业务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5)《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6)《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  

  (7)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3个一级指标(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产出质量、社会效益、满意度);3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构建, “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益”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质量1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满意度等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 

  (2)数据分析: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3)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的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石屏县委政法委业务经费补助资金项目涉及资金14.82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14.82万元,抽样比例为100%。资金拨款文件为:《石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县单位年初预算指标的通知》(石财预〔2023〕1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从整体上看,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其中,预算执行率100 %,自评分10分;产出指标值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实际完成值为社会大局稳定,自评分50分;效益指标值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实际完成值为社会大局稳定,自评分30分;满意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90%,自评分10分。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石屏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对标对表各项目标任务,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和县委“333”工作思路,紧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制定任务清单、扛实工作责任、县乡村一体推进。 

  (2)立项程序规范性 

  业务经费补助资金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 

  2.绩效目标分析: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本项目共设置3条指标,其中:产出指标1条,即质量指标;效益指标1条,即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1条,即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分析: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项目申报、审批、调整及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方面履行都要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审批、拨付,程序规范。 

  (2)资金分配合理性 

  根据资金文件绩效目标表的要求,严格按资金使用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与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分析。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业务经费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资金14.82万元,实际拨入14.8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业务经费补助资金到位资金14.82万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14.8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2023年业务经费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分析。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单位严格执行《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石屏县委政法委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石屏县委政法委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 

  (2)制度执行有效性 

  2023年业务经费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程序符合财务制度相关政策,支付单据合理、合法、资料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石屏县委政法委2023年业务经费补助资金项目完成1个产出质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的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比率为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业务经费补助资金项目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计划实施,总体进展良好,完成了该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需求。 

  2.服务对象满意度 

  经过统计计算,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95.89%。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了绩效理念。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我委全体职工开始转变观念,开始重视财政支出绩效问题,由重资金争取,过程管理,向重支出责任,产出和结果转变。 

  (二)强化了责任意识。通过绩效评价,考核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强化了部门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增强了财政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提高了预算的规范性,减少了资金支出的随意性,促进了资源整合,优化了支出结构,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金配置到效益最佳项目上并发挥最大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经费支出列支设限太多,操作复杂,增加了财务工作难度。二是财务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委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 

 

  七、有关建议 

  暂无有关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石屏县委政法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通过加强社会治理,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主要内容:综治经费。 

  资金投入:资金投入90万元。 

  使用情况:下指标给各乡镇各部门39.35万元,政法委自留50.6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一是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重点,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二是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三是以夯实基层综治维稳为重点,切实提高基层综治维稳能力;四是以深化平安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阶段性目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常务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 

  管理流程:实行精准管理。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上,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担责任”的绩效格局。 

  制度建设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石屏县委政法委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石屏县委政法委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制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综治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工作开展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综治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5)《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6)《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  

  (7)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3个一级指标(产出、效益、满意度);4个二级指标(产出数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满意度);3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构建, “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益”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时效2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满意度等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 

  (2)数据分析: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3)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的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石屏县委政法委综治经费项目涉及资金50.65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50.65元,抽样比例为100%。资金拨款文件为:《石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县单位年初预算指标的通知》(石财预〔2023〕1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从整体上看,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其中,预算执行率100 %,自评分10分;产出数量指标值≥10万册,实际完成值≥10万册,自评分25分;产出时效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自评分25分;效益指标值为进一步加强,实际完成值为社会大局稳定,自评分30分;满意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90%,自评分10分。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石屏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对标对表各项目标认为,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和县委“333”工作思路,紧盯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重点,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以夯实基层综治维稳为重点,切实提高基层综治维稳能力;以深化平安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制定任务清单、扛实工作责任、县乡村一体推进。 

  (2)立项程序规范性 

  综治经费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 

  2.绩效目标分析: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本项目共设置4条指标,其中:产出指标2条,包括数量指标和时效指标;效益指标1条,即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1条,即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分析: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项目申报、审批、调整及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方面履行都要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审批、拨付,程序规范。 

  (2)资金分配合理性 

  根据资金文件绩效目标表的要求,严格按资金使用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与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分析。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综治经费项目预算资金50.65万元,实际拨入50.6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2023年石屏县委政法委综治经费资金到位资金50.65万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50.6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2023年综治经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分析。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单位严格执行《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石屏县委政法委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石屏县委政法委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 

  (2)制度执行有效性 

  2023年综治经费项目资金使用程序符合财务制度相关政策,支付单据合理、合法、资料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石屏县委政法委2023年综治经费项目完成2个产出指标,产出指标的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比率为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2个二级指标。 

  1.社会效益 

  综治经费资金项目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计划实施,总体进展良好,完成了该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需求。 

  2.服务对象满意度 

  经过统计计算,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度为95.89%。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了绩效理念。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我委全体职工开始转变观念,开始重视财政支出绩效问题,由重资金争取,过程管理,向重支出责任,产出和结果转变。 

  (二)强化了责任意识。通过绩效评价,考核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强化了部门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增强了财政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提高了预算的规范性,减少了资金支出的随意性,促进了资源整合,优化了支出结构,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金配置到效益最佳项目上并发挥最大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经费支出列支设限太多,操作复杂,增加了财务工作难度。二是财务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委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 

 

  七、有关建议 

  暂无有关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石屏县委政法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中共石屏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附件2: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