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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570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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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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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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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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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2024〕—33)文件,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按照《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0〕1号)、《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石财绩〔2022〕2号)和《石屏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调整预算资金项目1个: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巩固脱贫成效工作经费49.99万元。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5个:2023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685.64万元、石屏县2022至2023学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565.50万元,2023年省级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45.00万元、2023年驻村工作队相关工作经费29.27万元、石屏县2023年第一批项目管理经费38.94万元支出。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一: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巩固脱贫成效工作经费
(1)项目背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不摘”,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乡村振兴宣传推广力度,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石财预字〔2023〕42号下拨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巩固脱贫成效工作经费50万元,实际支出项目资金49.99万元。用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等日常工作开支。
项目二:2023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1)项目背景:中央、省、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严格执行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相关规定,确保2023年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用于扶贫贷款贴息相关支出,缓解脱贫人口(含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压力,促农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为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政策良性互动,更好地助力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石财整合〔2023〕1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3年第一批计划的通知》、(石财整合〔2023〕4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石财整合〔2023〕11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3年第九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及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46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62号文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下拨2023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685.64万元,实际支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685.64万元,用于缓解脱贫人口(含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压力,促农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项目三:石屏县2022至2023学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1)项目背景:全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户学生不少于800人。减轻脱贫户学生家庭教育负担。引导和支持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促进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稳定就业。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用于补助全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户学生不少于800人。减轻脱贫户学生家庭教育负担。引导和支持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促进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稳定就业。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石财整合〔2023〕1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3年第一批计划的通知》、(石财整合〔2023〕4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石财整合〔2023〕11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3年第九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及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46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62号文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下拨石屏县2022至2023学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565.50万元,实际支出项目资金565.50万元,用于补助全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户学生,减轻脱贫户学生家庭教育负担。引导和支持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促进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稳定就业。
项目四:2023年省级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1)项目背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8〕90号)关于“第三十二条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工作队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省财政安排总队长(副总队长)和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的基础上,从2019年起,州、县两级财政相应安排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州扶贫办结合红河州实际进行研究,行文请示州政府,经州政府领导批示,同意按每个贫困村0.5万元标准安排798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从2019年起由州财政局统筹安排。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相关工作部署,完成年度工作队员派驻村计划,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级2022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4号)文件,下拨2023年省级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49万元,实际支出项目资金45万元,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项目五:2023年驻村工作队相关工作经费
(1)项目背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8〕90号)关于“第三十二条从2018年3月起,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下派的工作队员每人每天50元(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相关工作部署,始终保持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导驻村工作队聚焦脱贫攻坚、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驻村工作队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州级2023年驻村工作队相关工作经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28号)文件,下拨2023年驻村工作队相关工作经费30.1万元,实际支出29.27万元,用于驻村工作队员通讯补贴和生活补助3.6万元,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2万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补助经费24.5万元。
项目六:石屏县2023年第一批项目管理经费
(1)项目背景:严格按照《石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衔接,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同时要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项目管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序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抓好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项目工作总结和资金决算、初验、审计等工作。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根据《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石财整合〔2023〕5号)文件,下拨石屏县2023年第一批项目管理经费76.55万元,实际支出项目管理经费38.94万元。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资产管护主体责任,持续发挥项目效益。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坚持责任不松懈、政策不断档、力量不减弱、监测不遗漏,有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发展,有序衔接乡村全面振兴,整体工作稳中向好。但也还存在驻村工作力量有待优化,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压力较大等问题。下一步,石屏县将进一步扛实责任,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见实效。
阶段性目标:一是健全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发挥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预警响应作用,用好个人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到快速发现、积极响应、及时纳入。落实新纳入监测对象针对性帮扶措施,做到一户一策、精准施策、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二是持续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特慢病签约服务等多重保障政策,完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兜底保障政策,确保全县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职责分工:根据绩效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成立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李官成同志任组长,综合科负责人马娆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成员为组员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范,并指导、督促和检查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
2、管理流程:
(1)项目立项。项目科室提出立项申请,相关科室进行可行性分析,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按项目大小规定权限进行审批,最终确定项目。
(2)项目执行。首先确定实施小组,制定实施计划、编制项目预算、执行实施计划、协助项目决策;其次是内部控制审核,最后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项目终结。由单位内部逐级审批,相关科室负责编制项目决算工作。
(4)项目文件归档。汇集项目文档,按单位资料管理档案的有关规定入档。
3、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全面地指导部门预算绩效实施管理,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根据国家、省、州和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石屏县乡村振兴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主要任务、健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等相关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
目的:了解掌握2023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所有项目(含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的收支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对象:石屏县乡村振兴局
范围: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项目,石财预字〔2023〕42号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巩固脱贫成效工作经费49.99万元,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财农发〔2023〕46号、红财农发〔2023〕62号2023年小额信贷扶贫贴息资金685.64万元及2023年雨露计划资金565.50万元,红财农发〔2023〕4号2023年省级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45.00万元、红财农发〔2023〕28号2023年驻村工作队相关工作经费29.27万元,红财农发〔2023〕62号石屏县2023年第一批项目管理经费38.94万元支出。
(二)绩效评价
1、原则: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2、依据:根据《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0〕1号)、《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石财绩〔2022〕2号)和《石屏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
3、评价指标体系:在预算系统编撰项目库预算绩效目标时,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按照项目类型、功能科目等情况分类查找合适本单位的预算绩效指标。
4、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按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的逻辑模型,设定决策、过程、产出与效益效果等一级指标四个,一级指标下各设定了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分值。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5、评价抽样:抽取项目实施部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搜集整理项目资料,开展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从整体上看,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自评得分98分,自评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分98分﹔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三项指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实际完成值达95%以上,自评分48分﹔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项指标值已达年度指标值,实现年度绩效目标,自评分30分﹔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90%以上,自评分20分。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本单位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工作,规范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共支出项目资金1414.33万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年初制定绩效目标,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部门履职效益较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整体目标设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中长期实施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后细化分解为具体量化的项目,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3.预算编制科学性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4.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它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5.重点支出保障率等于100%。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政府采购执行率较好,资金收支合规、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分析。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我局先后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成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规范整改,在实现部门绩效目标过程中,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
3.资产管理分析。为加强部门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强化部门履职情况,优先保障重点工作,部门年度计划工作数已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圆满完成,且质量达标率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原则、适用范围、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系统地学习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对绩效工作开展进行梳理,答疑解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三是注重与其他单位的业务交流,相互借鉴工作经验,切实增强绩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没有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因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年初预算项目与预算执行经费项目存在差异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方位考虑经费的预算支出范围,提高年初预算的精准度,更好的执行年初预算安排。
七、有关建议
加强对绩效评价管理的培训和指导。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局将按照财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各项目的评定资料报送县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审核。并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石屏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每个项目一张)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附件2: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