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5726-847
-
发布机构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5-11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中心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服务工作。二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古城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认定、研究和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古城保护与开发等专项规划;参与古城保护与开发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古城保护与古城景区打造工作;参与古城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营销。三是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中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服务古城开发利用社会投资工作。四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石屏县人民政府直属相当于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管理岗人员2人(为中心主任、副主任),专技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全力打造“古韵新城、水墨石屏”旅游文化品牌目标要求,以坚韧不拔、善作善成的石屏精神为指引,以绿美县城建设、国家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和全域旅游创建为抓手,深挖“千年石屏城”品牌内涵,通过“立、改、增、减”,打牢古城发展基础,逐步恢复古城历史风貌,科学布局古城发展业态,不断激活古城活力。
(一)古城资源普查、房屋分类工作进一步细化。通过入户登记、住户上门等方式,积极开展古城信息收集工作,并对公产、房屋保护等进行详细分类,便于后期工作的开展:
1.经调查统计,石屏古城内共有1915宗地,总土地面积48.8万平方米;古城内有砖混建筑360幢,砖木建筑612幢,土木建筑2901幢。其中,有院子的685处。
2.按照7种类型为古城房屋进行分类(即:A限制利用类18宗地、B优先开发类189宗地、C后期开发类1306宗地、D-1建议拆除类56宗地、D-2损毁类23宗地、E-1优先立面改造类177宗地、E-2改造完成类146宗地),为后期开发和利用提供依据。
3.排查古城内公产建筑。经排查,古城现有公产建筑305宗,面积18.35万平方米,纯公产133宗,公私混杂172宗。
鉴于古城房屋原住民居住较少,出租、空锁等情况,信息普查工作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开展。截至目前,已完成1155户调查工作(包括住户身份、联系方式、房产证、土地证等)、初步图纸绘制等工作,提出招商引资项目5项。
(二)宣传营造美丽古城建设氛围。以古城历史文化知识普及、消防安全、绿美古城、文明城市、《红河州石屏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等为主要内容,印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通过入户走访宣传、集中宣传等方式,激活古城居民保护利用古城的原生动力,引领群众了解、支持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参与古城平安建设,营造平安美丽古城建设氛围。
(三)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古城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古城不协调建筑整治、古城风貌修复、古城秩序规范、古城环境整治、古城业态植入等工作,古城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古城开发和利用工作稳步推进,全年新建、修缮项目6项;做好石屏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专班工作,提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7项、交通管控方案,配合完成诸天寺、文城街、南正街、北正街等招商引资项目14个,与龙晖公司共同合力配合北京伟光汇通公司开展古城运营前期调查工作,力争示范先行,以点带面促进石屏县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立足实际,配合住建部门以绿美古城建设助推绿美县城建设,完成文城街、南正街等绿化项目建设,打造“千年石屏城”品牌形象。
(四)扎实担当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立足实际,以美丽古城建设助推美丽县城建设,“千年石屏城”品牌形象初显。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文明县城、主题教育等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部门履职总体目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立足石屏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职责,主动融入滇中城市群、“一体两翼”和“一湖两城”建设,聚力建设“世界级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有力推动全县农文旅融合快速发展。通过努力,石屏古城传统历史风貌逐步恢复,古城秩序进一步规范,古城业态日渐丰富,“小而精,真而美”的原汁原味真古城魅力初显。
部门工作任务:着力于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宣传、贯彻与落实,促进古城保护法制化进程;着力于盘实古城家底,持续深化细化古城资源调查,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古城保护政策提供依据;着力于原汁原味真古城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继续推进古城不协调建筑整治、古城风貌修复、古城秩序规范、古城环境整治、古城业态植入等工作;着力丰富古城业态,激活古城建设多元合力;着力于古城原生动力的发掘,多方式向古城古城文化、古城资源优势、古城保护政策等,让古城居民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参与到古城保护与活化利用过程中来。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中心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根据国家、省、州和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方案,具体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主要任务、健全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等相关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 石屏县财政局关于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石财教〔2023〕2号)文件,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批复情况如下:
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86,548.51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686,548.51元,单位自有资金0元。
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686,548.51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安排的支出686,548.51元(其中:基本支出636,548.51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单位自有资金0元。
2.整体收支情况
我中心2023年总收入560,727.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0,698.29元,其他收入29.34元。2023年度支出合计560,855.58元,比上年减少187,901.51元,减幅25.10%(支出减少的原因是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10,855.58元,占总支出的91.09%,比上年减少223,204.31元,减幅29.81%(减少原因主要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 8.91%,比上年增加35,202.80元,增幅240.20%(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采购LED触摸屏1台、沙发1套、文件柜1组、碎纸机1台);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240.83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112.88元。
(1)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0,855.5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3,204.31元,减幅29.81%,减少原因主要为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5,241.72元,占基本支出的96.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15,613.86元,占基本支出的3.06% 。(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23,810.43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903.47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00.00元。比上年增加35,302.8元,增幅240.2%(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采购LED触摸屏1台、沙发1套、文件柜1组、碎纸机1台)。具体项目开支情况为:石财预字〔2023〕1号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办公费用50,000.0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支出见成效。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2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元,增幅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元,增幅 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加0.00%。2023年无公务接待费的原因是严控三公支出见成效。
3.预算执行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数560,855.58元,决算数为560968.46元,支出预算数为560,855.58元,决算数为560,968.46元,执行率为1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中心已按照年度目标要求,强化宣传营造美丽古城建设氛围,过好首个石屏名城保护日,持续摸清古城家底,认真开展古城房屋信息调查,对石屏古城内公产建筑进行摸底排查,对古城房屋优先开发等级科学分类,对古城建设的日常监督。通过努力,石屏古城传统历史风貌逐步恢复,古城秩序进一步规范,古城业态日渐丰富,“小而精,真而美”的原汁原味真古城魅力初显。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基本完成年初设定任务,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良好。
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无
三、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23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分表
绩效自评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表 |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15 |
100% |
过程 |
20 |
20 |
100% |
产出 |
35 |
35 |
100% |
效果 |
30 |
30 |
100%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5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目标设定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部门职责、中长期规划及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度工作计划设定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编制合理,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大部分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经充分内部讨论、论证,测算合理,进行了充分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数与预算资金匹配程度较高。
2.部门预算配置情况
(1)预算编制科学性
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衔接、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细化。
(2)整体支出保障情况
未发现项目支出中列支支出内容或支出留有缺口的情况,基本支出对机构正常运转保障程度较高。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20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执行率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数560,698.29元,决算数为560,727.63元,支出预算数为560,855.58元,决算数为560,855.58元,执行率为100%。
(2)结转结余变动率
2023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112.88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240.83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53.12%。
(3)“三公”经费变动率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5,000.00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7,000.00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26%。
(4)“三公”经费控制率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5,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0.00元,“三公”经费控制率0.00%。
(5)政府采购执行率
2023年政府采购全年预算数21,250.00元,实际采购金额21,250.00元,政府采购执行率100%。
2.预算绩效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中心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根据国家、省、州和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方案,具体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主要任务、健全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等相关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2)落实绩效主体责任
已成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3)整改落实
对近3年内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已进行规范整改。
(4)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
2023年度已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时限要求公开单位预算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内容和相关要求健全完整。
(2)资产管理安全性
单位所有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本单位无闲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二)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5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2023年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中数量指标3项,全部完成3项。时效指标1项,全部完成1项。
(三)效果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2023年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中社会效益指标1项,全部完成1项。经济效益指标1项,全部完成1项。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项,全部完成2项。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能力还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经费不足:日常公用经费不足、与实际支出相差较大。
三是财务人员多为兼职人员,无法适应现代专业化财务工作的需要,工作中的问题很多,财务人员能力建设急需解决。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在今后编制预算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针对财政局的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重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用有限的资金履行好工作职责,积极宣传,强化绩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为充分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发挥效益,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预决算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总体规划和资金使用管理,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
二是加强制度管理能力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县古保中心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财经纪律制度,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合法。同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等措施,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单位自评表
2: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4日
附件【附件1: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绩效自评表(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