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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573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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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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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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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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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要求,石屏县财政局认真组织开展了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行政管理事务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编制全县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措施;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实施行政管理事务经费项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编制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监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石财行〔2023〕14号)文件,批复2023年行政管理事务经费100万元。已使用84.13万元,财政调减收回15.87万元。
2.州人行工作经费
项目背景:认真履行经理国库职责,及时准确办理各项预算收支业务,确保政府预算收支顺利执行,提升缴税、退税等各项财政收支便利化,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国库服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办理财政国库各项收支业务及税收缴库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石财预调整〔2023〕240号文件,批复2023年州人行工作经费10万元,已使用10万元。
3.信息化建设经费
项目背景:随着财政信息化的深入推进,“财政一体化”等系统的建设,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需要新增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云南省预算单位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政采云”电子卖场等系统、债务管理系统及监测平台新模块开发及服务项目以及红河州部门决算业务管理系统升级维护,必须加大财政信息化的建设,切实提高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效率,确保各项财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财政信息化项目的实施,确保了全县财政业务系统平稳运行,财政专网平稳运行,财政一体化等系统维护升级,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云南省会计核算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系统,“政采云”电子卖场以及红河州部门决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各项财政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化服务。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石财行〔2023〕14号)文件,批复信息化建设经费40万元,已使用12.54万元,财政调减收回27.46万元。
4.系统服务经费
项目背景: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红河州财政一体化平台于2011年上线运行,2013年验收通过,主要实现全州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指标管理等功能,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红河州财政一体化平台跟上时代步伐,增强了系统功能。2017年上线运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信息系统,完全实现了无纸化办公。2020年上线运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实现了预算单位账目电子化。2020年上线运行红河州部门决算业务管理系统网络版,实现了从单机到联机的升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保障财政一体化平台的稳定性、可用性、安全性,从基础设施建设、平台维护、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保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财政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政采云”系统、财政票据系统等运行维护。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石财行〔2023〕14号)文件,批复信息化建设经费60万元,已使用55万元,财政调减收回5万元。
5.绩效评价经费
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为切实推进红河州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均衡、深入发展,绩效管理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和《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及评价。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对2023年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石财行〔2023〕14号)文件,批复信息化建设经费45万元,已使用45万元。
6.财政委托业务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0)1号)、《 石屏县关于印发〈石屏县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2〕49号),努力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加快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复核、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对第三方工作开展质量进行管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石财行〔2023〕14号)文件,批复信息化建设经费55万元,已使用35万元,财政调减收回20万元。
7.绩效评价及相关工作经费
项目背景: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培育和营造良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氛围,改变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单兵推进”现状,指导部门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到预算绩效中,实现共治善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评价意见;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的规定,通过采购第三方机构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0)1号)、《 石屏县关于印发〈石屏县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2〕49号),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石财预字〔2023〕121号文件,下达绩效评价及相关工作经费70万元,已使用70万元。
8.2022年组织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实施15311工程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领导,全面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水平,引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年度基本任务、围绕中心工作,通过“万名党员进党校”党课开讲啦"“领导干部上讲堂”等形式,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现场教学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党员、社区党员、“两新”组织等各领域党员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关于深化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的通知》(云组通〔2017〕23号)、《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红办发〔2017〕11号)文件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党员进行培训。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石财预〔2023〕1号2022年组织专项经费,下达组织专项经费0.113万元,支出0.113万元。
9.2023年组织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实施15311工程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领导,全面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水平,引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年度基本任务、围绕中心工作,通过“万名党员进党校”党课开讲啦"“领导干部上讲堂”等形式,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现场教学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党员、社区党员、“两新”组织等各领域党员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关于深化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的通知》(云组通〔2017〕23号)、《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红办发〔2017〕11号)文件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党员进行培训。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红财行发〔2023〕26号2023年组织专项经费,下达组织专项经费0.113万元,支出0.113万元。
10.2022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
项目背景:全面加强我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控费作用,控制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个人负担,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基金可持续运行,县级财政、人社、卫计和税务部门联合建立统一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程,组织社保基金预决算编制,按要求开展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及调整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石财预字〔2023〕1号文件,下达2022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1万元,支出1万元。
11.2021年36号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红财金发〔2020〕42号)、《红河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红就业办〔2021〕1号)要求,加大创业就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力度。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相关政策,对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财政贴息扶持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红财金发〔2021〕36号文件,下达2021年36号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2.71万元,支出12.71万元。
12.2022年33号创业担保贷款省对下贴息及奖补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红财金发〔2020〕42号)、《红河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红就业办〔2021〕1号)要求,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实施本项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红财金发〔2022〕33号文件,下达2022年33号创业担保贷款省对下贴息及奖补专项资金8.96万元,支出8.46万元,财政调减收回0.50万元。
13.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贴息奖补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红财金发〔2020〕42号),为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实施本项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红财金发〔2022〕70号文件,下达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贴息奖补资金30万元,支出30万元。
14. 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红财金发〔2020〕42号)、《红河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红就业办〔2021〕1号)要求,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实施本项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红财金发〔2023〕41号文件,下达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贴息奖补资金45.42万元,支出24.04万元,财政调减收回21.38万元。
15.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
项目背景: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项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红财金发〔2023〕42号,下达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13.57万元,支出13.5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石屏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行政管理事务经费项目安排100万元,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设定绩效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2个:财政资金专项检查不低于4次;非税收入检查不低于4次。经济效益指标1个,通过财政监督检查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所提高。社会效益指标1个,通过财政监督检查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低于90%;满意度指标1个,预算单位满意度不低于90%。
2.州人行工作经费项目安排10万元,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设定绩效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2个:财政资金专项检查不低于4次;非税收入检查不低于4次。经济效益指标1个,通过财政监督检查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所提高。社会效益指标1个,通过财政监督检查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低于90%;满意度指标1个,预算单位满意度不低于85%。
3.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安排40万元,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设定绩效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3个,维护中心机房设备及业务系统的数量不低于6个;使用财政一体化系统的单位数不低于214个;提高业务系统安全性的数量不低于6个。质量指标1个,确保所有财政业务系统正常平稳运行率不低于95%;时效指标2个,中心机房运行不低于280天;服务器存储设备投入使用不低于280天。经济效益指标2个,财政业务系统安全性不低于90%;财政业务系统运行稳定性和运行效率不低于90%。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服务财政信息化安全平稳运行率不低于9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5%。
4.系统服务经费项目安排60万元,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设定绩效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质量指标2个,技术培训完成率达100%;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示范推广数量不少于154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科研成果总体满意度达95%。
5.绩效评价经费项目安排45万,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设定绩效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1个,开展检查(核查)次数不少于20次;质量指标1个,检查(核查)任务完成率达100%。社会效益指标1个,检查(核查)结果公开率达100%。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问题整改落实率达10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使用人员满意度达95%。
6.财政委托业务经费项目安排55万元,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设定绩效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2个,开展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个数不低于10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部门数不低于164个。质量指标2个,保障绩效评价完成率不低于95%;确保绩效评价合格率不低于95%。时效性指标2个,绩效评价开始时间不超过1年;绩效评价结束时间不超过1年。经济效益指标1个,受评单位资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社会效益指标2个,政府部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预算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有所提高。满意度指标1个,绩效评价项目单位满意度不低于90%。
7.绩效评价及相关工作经费项目安排70万元,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设定绩效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2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数量64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数量4个。质量指标2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完成率达90%;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完成率达90%。时效性指标1个,报告提交及时率达90%。经济效益指标1个,受评单位资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社会效益指标1个,各部门单位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满意度指标1个,被评价部门满意度不低于90%。
8.2022年组织专项经费安排0.113万元,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设定绩效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1个,培训党员人数16人;时效性指标1个,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90%;成本指标1个,“15311”补助标准小于5000元;社会效益指标1个,广大党员能力素质有所提升;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有所提升。满意度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9.2023年组织专项经费安排0.113万元,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设定绩效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1个,培训党员人数16人;时效性指标1个,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90%;成本指标1个,“15311”补助标准小于100元;社会效益指标1个,广大党员能力素质有所提升;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有所提升。满意度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10.2022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安排1万元,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设定绩效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2个,预决算完成率达100%;资金足额拨付率达100%。质量指标4个,组织编制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程,保证社保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编制报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报送报表数据;预算执行按要求开展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及调整工作,确保社保基金预算准确性;编报质量,确保社保基金预决算客观真实,报表数据符合逻辑,编报说明分析完整。时效性指标1个,报送及拨付时限,按照中央、省、州对社保基金预决算报送时间要求报送,及时拨付资金。经济效益指标1个,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社会效益指标2个,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5%;财政专户资金安全问题发生次数等于0。满意度指标1个,参训党员满意度达90%以上。
11.2021年36号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2.71万元,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设定绩效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1个,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增长率达10%。质量指标3个,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达90%;资金足额拨付率达100%;地方配套到位率达100%。经济效益指标1个,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放大倍数达2倍。社会效益指标1个,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达6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3个,申报定向费用补贴的金融机构满意度达80%;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个人创业者满意度达80%;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小微企业的满意度达80%。
12.2022年33号创业担保贷款省对下贴息及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安排8.96元,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设定绩效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1个,扶持创业人数不低于5000人。质量指标3个,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不低于90%;资金足额支付率达100%;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达100%。经济效益指标1个,创业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不低于2倍。社会效益指标1个,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低于2000万元;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个,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满意度不低于80%,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的满意度不低于80%。
13.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贴息奖补资金安排30万,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设定绩效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1个,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增长率达10%。质量指标3个,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达90%;资金足额拨付率达100%;地方配套到位率达100%。经济效益指标1个,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放大倍数达2倍。社会效益指标1个,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达7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个人及小微企业满意度达85%。
14.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安排45.42万元,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设定绩效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1个,扶持创业人数不低于10000人。质量指标3个,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不低于90%;资金足额支付率达100%;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达100%。经济效益指标1个,创业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不低于2倍。社会效益指标1个,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低于1亿元;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个,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满意度不低于80%,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的满意度不低于80%。
15.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安排13.57万元,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设定绩效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1个,扶持创业人数不低于10000人。质量指标3个,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不低于90%;资金足额支付率达100%;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达100%。经济效益指标1个,创业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不低于2倍。社会效益指标1个,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低于1亿元;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个,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满意度不低于80%,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的满意度不低于80%。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石屏县财政局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系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有主要责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石屏县财政局预算管理制度》《石屏县财政局收支管理制度》《石屏县财政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石屏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石屏县财政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石屏县财政局绩效自评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及绩效管理制度。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拨付项目费用,为项目经费规范使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各个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2.对象和范围:对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所有项目资金进行预算资金下达、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自评。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
1.评价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自评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红财发〔2020〕2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9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核算会计资料;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具体详见附件1。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我单位2022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
(4)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的“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确定评价范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三是制定评价指标表。单位围绕2023年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县委、县政府2023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四是汇总分析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2.组织实施。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绩效管理和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财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自评工作。
3.分析评价。
对照项目支出年初预算绩效目标,各项年初预算目标均对应完成。在年度预算绩效工作中严格遵循年初设立目标严谨可行,年中监管全面到位,年终自评总结客观规范的原则有序推进。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共设5个三级绩效指标,完成5个,预算执行率84.13%,自评得分98.41分,自评等级为“优”。
2.州人行工作经费,共设5个绩效指标,完成5个,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3.信息化建设经费,共设10个绩效指标,完成10个,预算执行率31.35%,自评得分93.14分,自评等级为“优”。
4.系统服务经费,共设4个绩效指标,完成4个,预算执行率92%,自评得分99.17分,自评等级为“优”。
5.绩效评价经费,共设5个绩效指标,完成5个,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6.财政委托业务经费,共设10个绩效指标,完成10个,预算执行率64%,自评得分96.36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绩效评价及相关工作经费,共设8个绩效指标,完成8个,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8.2022年组织专项经费,共设6个绩效指标,完成6个,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9.2023年组织专项经费,共设6个绩效指标,完成6个,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10.2022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共设11个绩效指标,完成11个,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11.2021年36号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设9个绩效指标,全部完成8个,部分完成1个,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99.67分,自评等级为“优”。
12.2022年33号创业担保贷款省对下贴息及奖补专项资金,共设8个绩效指标,全部完成7个,部分完成1个,预算执行率94%,自评得分99.11分,自评等级为“优”。
13.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贴息奖补资金,共设7个绩效指标,全部完成7个,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14.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共设8个绩效指标,全部完成7个,部分完成1个,预算执行率53%,自评得分88.29分,自评等级为“良”。
15.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共设8个绩效指标,全部完成7个,部分完成1个,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93分,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完成了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财政局内部资金管理科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服务、财政部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检查、环保资金检查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2.州人行工作经费:及时办理各项预算收支业务。完成财政国库业务及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完成2023年财政预算收支业务。
3.信息化建设经费:完成一体化、会计集中核算等业务系统运维服务,确保财政各应用系统平稳运行。
4.系统服务经费:数据中心机房设备运行平稳、财政业务系统运行正常,未出现较大故障,影响用户使用财政业务系统,用户对运维服务质量满意度较高。
5.绩效评价经费:完成财政支出绩效评审评价、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逐步扩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模和范围及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财政委托业务经费:进一步完善州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培育和营造良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氛围,改变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单兵推进”现状,指导部门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到预算绩效中,实现共治善治。
7.绩效评价及相关工作经费:完成财政支出绩效评审评价、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逐步扩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模和范围及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8.2022年组织专项经费:通过“万名党员进党校”党课、“领导干部上讲堂”等形式,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完成党员培训。
9.2023年组织专项经费:通过“万名党员进党校”党课、“领导干部上讲堂”等形式,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完成党员培训。
10.2022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完成社保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
11.2021年36号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到位创业担保贷款资金1221.46万元,实际支付1195.07万元。2023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452户,发放贷款10975万元,其中;小企业9户,发放贷款24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443户,发放贷款8525万元。带动就业人数1598人。
12.2022年33号创业担保贷款省对下贴息及奖补专项资金:2023年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到位创业担保贷款资金1221.46万元,实际支付1195.07万元。2023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452户,发放贷款10975万元,其中;小企业9户,发放贷款24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443户,发放贷款8525万元。带动就业人数1598人。
13.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贴息奖补资金:2023年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到位创业担保贷款资金1221.46万元,实际支付1195.07万元。2023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452户,发放贷款10975万元,其中;小企业9户,发放贷款24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443户,发放贷款8525万元。带动就业人数1598人。
14.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2023年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到位创业担保贷款资金1221.46万元,实际支付1195.07万元。2023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452户,发放贷款10975万元,其中;小企业9户,发放贷款24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443户,发放贷款8525万元。带动就业人数1598人。
15.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2023年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到位创业担保贷款资金1221.46万元,实际支付1195.07万元。2023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452户,发放贷款10975万元,其中;小企业9户,发放贷款24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443户,发放贷款8525万元。带动就业人数1598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本年预算批复的15个项目均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资金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经人大批复后下达项目预算资金,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立项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部门集体决策。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石屏县财政局预算管理办法》《石屏县财政局收支管理制度》等单位内控制度,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预算批复15个项目,15个项目均按计划开展,并完成了年初目标任务,项目实施为本部门提供了履行职能职责的资金保障,确保本部门顺利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提升了政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行政管理事务经费:通过项目实施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检查督导规范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了资金使用安全,提升了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2.州人行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更好地将财政各项业务系统与人行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无纸化办公,完成2023年财政预算收支业务。
3.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实施完成一体化、会计集中核算等业务系统运维服务,确保财政各应用系统平稳运行。
4.系统服务经费:数据中心机房设备运行平稳、财政业务系统运行正常,未出现较大故障,影响用户使用财政业务系统,用户对运维服务质量满意度较高。
5.绩效评价经费:完成财政支出绩效评审评价、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逐步扩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模和范围及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财政委托业务经费:通过该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州本级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培育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与认识,指导各部门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工作,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主动地参与到预算绩效管理中,实现“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
7.绩效评价及相关工作经费:完成财政支出绩效评审评价、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逐步扩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模和范围及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8.2022年组织专项经费:通过“万名党员进党校”党课、“领导干部上讲堂”等形式,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完成党员培训。
9.2023年组织专项经费:通过“万名党员进党校”党课、“领导干部上讲堂”等形式,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完成党员培训。
10.2022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完成社保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
11.2021年36号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到位创业担保贷款资金1221.46万元,实际支付1195.07万元。2023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452户,发放贷款10975万元,其中;小企业9户,发放贷款24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443户,发放贷款8525万元。带动就业人数1598人。
12.2022年33号创业担保贷款省对下贴息及奖补专项资金:2023年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到位创业担保贷款资金1221.46万元,实际支付1195.07万元。2023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452户,发放贷款10975万元,其中;小企业9户,发放贷款24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443户,发放贷款8525万元。带动就业人数1598人。
13.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贴息奖补资金:2023年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到位创业担保贷款资金1221.46万元,实际支付1195.07万元。2023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452户,发放贷款10975万元,其中;小企业9户,发放贷款24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443户,发放贷款8525万元。带动就业人数1598人。
14.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2023年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到位创业担保贷款资金1221.46万元,实际支付1195.07万元。2023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452户,发放贷款10975万元,其中;小企业9户,发放贷款24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443户,发放贷款8525万元。带动就业人数1598人。
15.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2023年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到位创业担保贷款资金1221.46万元,实际支付1195.07万元。2023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452户,发放贷款10975万元,其中;小企业9户,发放贷款24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443户,发放贷款8525万元。带动就业人数1598人。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制度保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项目立项评审和财务审批等相关制度、确保各项目目标的实现,加强项目的运行监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中央、省、州关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为整个机关高效运行服务;使用财政一体化、云南省政府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国库集中支付等系统,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极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大大缩短了财务人员提供财务报告的时间,保证财政部门能够及时监控各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保证预算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贯彻落实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财政信息化业务项目的实施,保证了财政一体化、会计信息集中管理、云南省政府预算标准化系统等系统维护升级,积累了自主开发运用财政信息系统的丰富经验,为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打下了很好的软件开发和实践基础。
(二)科学安排项目预算。
编制部门年初预算时,结合部门主要工作任务,依据上年度项目资金绩效情况,合理分配项目资金,设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值。年度预算执行中,加强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按程序调整修订绩效目标和指标值,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年度终了,切实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合理分配部门预算项目资金。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部门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部门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绩效自评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员牵头并完成,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工作不积极。
(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不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对于基层从事此项工作的财务人员具有许多新的挑战。缺乏系统的培训,无论是部门领导还是负责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专业。
(三)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绩效指标设置没有完整反映项目的绩效目标。共性指标设置难以量化,指标体系科学化设置难度较大,个别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可考核性不强。
七、有关建议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工作培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延续性。建议财政部门对单位预算绩效领导小组及业务负责人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绩效目标进行优化,监督重点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评价。把预算绩效考评列入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形成常规化管理。强化单位项目自评工作,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将预算绩效结果向社会公开。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和评价结果应用于下年预算安排,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石屏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附件: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