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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574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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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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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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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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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社局2023年度项目资金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就业资金: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的要求,严格按照省州相关就业补助资金政策法规使用和管理就业补助资金,取得了一定的绩效。现按照《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要求,对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取得的绩效进行了真实、客观的自评。2023年补贴5761人共计17776427.26元(其中:社保保险补贴407人2542440.05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20人1292453.19元;就业见习补贴161人2050540元;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514人4199200元;培训补贴2623人4042720元;脱贫劳动力务工补助和监测对象增收2936人3535320元;扶贫车间就业补助等113754.02元。
2、企业独生资金奖励资金:根据《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电[2016]12号)、《关于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通知》(红财社[2015]57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我州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按规定下划县(市)属地管理。2023年发放企业独生子女费2185人共计3398304.98元(分别是:2023年1月:962827.79元;2023年2月:38301.50元;2023年4月:10292.22元;2023年5月:690.60元;2023年12月:2386192.87元)。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资金: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截至2023年12月,全县在岗“三支一扶”人员5人,2023转聘为地方事业单位人员3人。2023年中央下达补助资金17.40万元,省级下达资金17.26万元,州级下达资金9.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9.79万元,上年结余资金22.35万元。2023年,共完成支付69.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支出9.17万元、省级资金支出9.23万元、县级资金支出19.79万元。
4、石屏县公共实训基地2023年预算指标金额为:9244915.00元,按工程进度实际支付工程款为9244915.00元。
5、小额担保贷款补充担保基金专项资金300000.00元;
6、农村劳动力资源统计调查和数据动态更新经费等公用经费718100.00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确保完成2023年度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13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人;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独生子女费经办服务管理等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拓宽了毕业生就业的渠道。有利于让广大高校毕业生熟悉国情,了解民情,不断增强热爱农村、扎根基层、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让他们在艰苦的基层经风雨、见世面,丰富阅历,磨炼意志,提高能力,全面发展。同时,有助于帮助大学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形成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一直以来,我县在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资金监督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公示制度》、《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监控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断健全资金的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安排预算的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能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并且按规定审核拨付,无截留、虚列、转移、挤占挪用就业补助资金等情况。对发生的每一笔就业补助资金,均进行层层审核把关,先由经办人审核签字后,报就业中心主任、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后,方可列支。职业培训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大额支付资金支付前在石屏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贯彻省州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独生子女费由财务统一管理,经办人员按经费发放要求整理相关表格、审批单等资料交财务审核。独生子女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发放明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了使就业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对脱贫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事业职工,按时足额发放补贴,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稳步推进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按时足额发放待遇,提高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的满意度。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0〕1号)、《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石财绩〔2022〕2号)和《石屏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型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1)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就业资金。
(2)根据《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电[2016]12号);
(3)《关于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通知》(红财社[2015]57号)文件精神;
(4)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3个一级指标下设9个二级指标,对具体事项进行评分。
4.评价方法
本次针对就业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由项目承担单位石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自评,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人社局副局长陆海燕任组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李莉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余涛、工作人员何露芬、许辉组成。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评价组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企业独生子女奖励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由项目承担单位石屏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自评,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人社局副局长普文祥任组长、社保中心主任朱正荣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县社保中心副主任张碧飞、朱秀梅、基金财务科科长姚朝霞组成。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评价组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
(1)审阅资料
收集项目预算、决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对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自评报告等进行收集整理,审阅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完成情况表,同时对资金使用进行调查了解,同时查阅原始凭证进行核实。
(2)数据分析
评价组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对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严格按照《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0〕1号)、《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石财绩〔2022〕2号)、《石屏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时,实施过程透明公开,项目实施稳步推进了我县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保障各项按时足额发放,提高了享受人员满意度;评价组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对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严格按照《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石财绩〔2022〕2号)、《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2〕49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电[2016]12号)、《关于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通知》(红财社[2015]57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时,实施过程透明公开,项目实施稳步推进了我县企业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工作,保障独子费按时足额发放,提高了领取人员满意度。
5.评价标准
就业资金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石屏县2023年就业资金项目自评分98分,评价结果等级为优;企业独生子女中奖励金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石屏县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分98分,评价结果等级为优。
6、评价抽样
为了解就业资金项目发放存在问题及领取人员满意度,评价组通过对领取就业资金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全面了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满意程度等的调查,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由石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牵头,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部门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一是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绩效自评、资金收支等相关资料;二是研究设计项目部门评价指标体系。
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评价:整理、分析报送的部门评价工作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部门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石屏县人社局2023年项目资金自评分98分,评价结果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石屏县人社局2023年对脱贫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事业职工,按时足额发放补贴,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石屏县人社局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项目实施,稳步推进了我县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保障独生子女费按时足额,提高了退休人员的满意度。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要求,我县在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资金监督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公示制度》、《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监控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断健全资金的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项目实施的最终目标是为了稳步就业和促进就业,推进就业资金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提高享受人员满意度,绩效目标设定与现实需求相匹配。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2023年就业资金实际支出17776427.26元。项目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局财务室共同负责,人员保障充足。项目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对项目资金进行使用,使用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行系统管理、社会化发放;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实际支出3398304.98万元。项目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由社保中心业务科、局财务科、审核科共同负责,人员保障充足。项目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对项目资金进行使用,使用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行系统管理、社会化发放。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就业资金补贴5761人共计17776427.26元,2023年发放企业独生子女费2185人共计3398304.98元。独生子女费由各银行批量代发至各领取人员银行账户。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脱贫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事业职工及对政策普遍认同,企业退休领取独生子女费人员对政策普遍认同,认为就业各项补贴政策实施和认为独生子女费政策实施提升了获得感、幸福感。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严格执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相关文件要求拨款,保证了项目实施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二)积极响应上级部门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过项目后绩效评价工作,了解项目实施后的整体效益情况,发现项目不足之处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为后续工作积累经验。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受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影响,就业扶贫车间申报补贴情况减少。
2023年因部分人员更换卡号,导致这部门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失败。待提供新卡号重新发放。
七、有关建议
建议结合就业补助支出大多集中在下半年的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资金进度要求,科学管理就业补助资金,企业独生子女费目前是按年发放,且发放方式是线下发放,没有采取系统推送发放。建议可以学习其他县市,采取系统推送按月发放。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石屏县人社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每个项目一张)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