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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574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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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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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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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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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实施项目共4个,项目预算资金200.01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2个,项目资金55万元,年中追加项目2个,项目资金145.01万元。
1.项目背景
(1)工作经费
围绕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医保经办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2)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20〕316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医保〔2022〕78号)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严格贯彻执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 云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红医保发〔2022〕6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58号)文件要求,石屏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县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政策衔接。
(4)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
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关于进一步规范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27号)停止执行。
2.资金实施年度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期限为1年。
3.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工作经费
根据石财预〔2023〕1号,2023年共下达县级补助资金5万元,全年执行数5万元,执行率100%。
(2)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根据红财社发〔2023〕4号、红财社发〔2023〕141号,2023年共下达上级补助资金38万元,全年执行数38万元,执行率100%。
(3)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根据红财社发〔2023〕30号、红财社发〔2023〕107号,2023年共下达上级补助资金107.01万元,全年执行数107.01万元,执行率100%。
(4)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
根据石财预〔2023〕1号,2023年共下达县级补助资金50万元,由于《关于进一步规范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27号)停止执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县市无需汇入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所以2023年全年执行数为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工作经费
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工作;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信息化建设、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化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2)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十四五”规划实施、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服务管理、人才化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3)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国家和省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医疗救助按规定标准予以资助,对救助对象难以承担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补助。要求按照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资助和医疗费用救助。
(4)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
减轻群众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负担,解决特困家庭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困难。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石屏县医疗保障局项目经费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每一笔经济业务都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实行项目专项管理。对于重大的业务和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决定。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年中开展项目监控自评,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资金监督管理
资金使用符合财经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积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同时做好各类项目的成本测算,合理确定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我单位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资金使用全过程,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3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对象为工作经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本次绩效评价范围是:
(1)绩效目标与工作规划的适应性;
(2)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
(3)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按照《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石财绩〔2022〕2号)、《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石屏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2〕49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型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20〕316号);
(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医保〔2022〕78号);
(3)《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 云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红医保发〔2022〕6号);
(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58号)。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4.评价方法
抽调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采取抽样调查、指标分析和数据分析汇总等方法进行,最后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石屏县2023年项目支出资金绩效自评分100分,评价结果等级为优。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再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由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牵头,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部门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一是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绩效自评、资金收支等相关资料;二是研究设计项目部门评价指标体系。
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评价:整理、分析报送的部门评价工作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部门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表1:2023年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预算执行率 |
10 |
10 |
100% |
产出指标 |
80 |
80 |
100% |
效益指标 |
5 |
5 |
100% |
满意度指标 |
5 |
5 |
100% |
合 计 |
100 |
100 |
100% |
表2: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预算执行率 |
10 |
10 |
100% |
产出指标 |
84 |
84 |
100% |
效益指标 |
3 |
3 |
100% |
满意度指标 |
3 |
3 |
100% |
合 计 |
100 |
100 |
100% |
表3:2023年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预算执行率 |
10 |
10 |
100% |
产出指标 |
70 |
70 |
100% |
效益指标 |
10 |
10 |
100% |
满意度指标 |
10 |
10 |
100% |
合 计 |
100 |
100 |
100% |
表4:2023年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预算执行率 |
10 |
||
产出指标 |
60 |
||
效益指标 |
25 |
||
满意度指标 |
5 |
||
合 计 |
100 |
100 |
100% |
综合以上,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较好。我单位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由于《关于进一步规范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27号)停止执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县市无需汇入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所以2023年执行数为0元,其他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医保信息化建设、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十四五”规划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医保经办服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2.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有效减轻,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决策依据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0〕1号)。
2.决策过程
2023年项目支出经费充分满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预算评审等报批程序,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置遵照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绩效目标表进行细化,目标设置合理科学,明确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3.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设置遵照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绩效目标表进行细化,目标设置合理科学,明确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4.资金分配
2023年我局收到项目经费200.01万元,资金分配方案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文件要求,按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等,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
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始终坚持节支增效理念,项目经费由财务统一管理,项目使用的负责人按经费开支范围经手相关报销凭证,收集整理完成后交财务审核。项目经费的报销需有正规发票作为原始单据,由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到财务报销。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安排预算,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经费支出明细,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2.组织管理
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分别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工程结算等规范运作、手续齐全。制定的《石屏县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石屏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石屏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图》《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石医保发〔2019〕20号)加强资金监管。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工作经费
实际完成目标:系统正常使用年限等于1年;系统全年正常运行时长8520小时;县域内一站式结算覆盖率100%;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信息数据安全100%;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小于30分钟;成交价包含运维年数等于1年;信息系统运维成本占比﹤10%;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服务人员满意度100%。
2.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实际完成目标: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100%;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时间响应时间为10分钟;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10分钟;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100%;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门诊特慢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覆盖率100%;医保法治建设能力有所提高;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所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高;医保综合监督能力显著提升;医保宣传能力显著提升;医保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国谈药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集中采购落实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医保重要政策知晓率90%;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满意度100%。
3.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实际完成目标: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全部纳入救助范围;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0%;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100%;县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100%;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90%;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100%。
4.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
由于《关于进一步规范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27号)停止执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县市无需汇入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所以2023年执行数为0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1)全力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加强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2023年全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90.11%。加强基金监管,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达100%。“十四五”规划实施、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服务管理、人才化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覆盖到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现省内一站式结算全覆盖,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医保三重制度“一站式”结算、“一窗口”办理。经县市级首诊转诊的一、二类人员在红河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救助对象在实现医疗救助联网结算的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个人应承担部分,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结算;应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付部分,由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有效减轻,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2.可持续性
医疗救助作为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一个制度,保障了困难人口享有基本医保的权力,有效减轻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缓解其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成效明显。
3. 服务对象满意度
2023年本局的所有项目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满意度都为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履行了绩效管理工作职责,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项目执行过程有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项目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执行规范。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保证支出预算执行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各项收支财务制度,完善采购流程,下一步将不断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对预算绩效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较强,而我单位日常业务量大、工作繁忙,人员不足,工作难度较大,缺少系统的学习,只能在探索中工作;二是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有待提高。
七、有关建议
一是要密切跟踪检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于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要加强督办,逐项落实。二是建立健全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财政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三是建议加大医疗保障工作经费补助资金量投入,缓解医保部门经费压力,从而提升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医疗保障改革、医保政策和管理、宣传引导、医保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附件: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