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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575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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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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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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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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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实施项目14个,项目预算资金373.8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1个,资金为12万元;年内追加项目13个,资金为361.82万元。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石屏县应急管理局综合风险普查经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110号)要求及州政府对资金分配方案的批示,为顺利完成我州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2022至2023年冬春救助)补助资金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3.2022年度州级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做好受灾地区做好紧急情况下突发灾情事件中的紧急转移安置、避险设备购置和避险期间的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避险,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生命安全。
4.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
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5.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强化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安〔2019〕6号)、《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红发〔2018〕4号)、《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强化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红安〔2020〕1号)、《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石发〔2018〕10号)精神,确保到2020年底,形成全面覆盖、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及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得到强化、监管执法效能明显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就强化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作出安排部署。
6.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7.灾害事故预防专项资金
一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二是狠抓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在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行动,全覆盖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三是狠抓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任务落实到位,打好三年行动收官之战,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评估,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四是狠抓安全监管依法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五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2023年完成安全隐患排查278户,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13次,印制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0000份,开展应急救援演练1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95%,企业自查申报率90%, 发现问题自纠整改率90%,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5%,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5%,服务对象满意度85%。
8. 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第三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补助资金
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9. 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通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做到提前预防,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10.2023年地震应急演练专项经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省、州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精神,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应急联动、应急救援等综合能力,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石屏县2023年地震应急演练。
11.2023年灾害事故预防专项资金
一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二是狠抓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在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行动,全覆盖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三是狠抓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任务落实到位,打好三年行动收官之战,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评估,形成一批制成果。
12.亚洲象安全防范项目经费
2022年5月16日在玉溪市元江县活动的15头亚洲野象从元江县龙潭乡孔单村进入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小官山红土地小河底河附近活动5月24日,14头亚洲群象离开石屏县辖区迁徙到玉溪市峨山县大维堵村活动。7月9日,亚洲象群从玉溪市峨山县化念回到石屏县龙武镇境内活动。7月27日,亚洲象群跨过石屏县进入元江县。为做好石屏县北移亚洲象群安全防范,对迁移象群的全部个体实施24小时监测,确保亚洲象群迁移期间的监测时间和区域全覆盖。
13. 2023—2024年度农房保险配套资金
为进一步增强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议 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农村居住房统一保险资金纳入州、县市两级财政预算,采取州、县市财政补助为主、农户自筹为辅的原则,州、县市两级政府按比例为每户农户每年补助11.5元,农户每户每年出资1元,投保标准为每户每年12.5元。
14.石屏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作经费
为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排查治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目的,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责任落实为抓手,突出重大活动关键节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行业监管薄弱环节,进一步强监管、严执法、转作风、抓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石屏提供坚实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2.阶段性目标。
重点对非煤矿山企业、工贸企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重大安全隐患源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控,确保各类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积极发挥宣传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预防性作用,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典型经验、安全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最终促进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聚焦危化品、非煤矿山、煤矿、工贸、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33名县处级领导、10余个行业部门对口挂联94个重点企业、商会,做到全县所有企业“全包联”、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时段“全监管”,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4次,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年初县政府与9乡镇、19家安委会成员单位,6家重点企业签订202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层层压实安全防范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底线。
2.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按照《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要求,县安委会制定印发了《石屏县贯彻落实云南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县属各有关部门对照15条措施69项内容清单,结合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根据省、州安委会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有关工作安排,深入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全面摸排全县范围内各行业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形成《石屏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
3.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自建房、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工贸、旅游、校园安全等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4.保障救灾物资储备,开展救灾及农房保险。1月,投入救灾资金373.61万元用于冬春救助,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25万人。8月,投入资金79.80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0.60万人。政策性农房保险参保农户共7万户,1至8月农房保险共赔付154户26.69万元。
5.开展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宣传演练。6月1日,红河州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红河行”活动启动仪式在石屏县举行,各乡镇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重点企业参加启动仪式。在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期间,全县组织宣传活动66次、张贴标语728条、发送短信50条、展出展板85块、发放防灾宣传手提袋21000个,发放涉灾宣传资料38800(本、册、张)、开展防灾减灾演练45次、参与灾害演练人数5600人、参与宣传活动单位40余个、参与活动群众37600余人。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和中央、省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全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自评报告内容完整、评价指标明确、评价结论合理有据、客观公正,如实地体现了单位取得绩效情况。截至2023年底,县应急管理局项目预算资金为373.82万元。其中:石财预字〔2023〕1号石屏县应急管理局综合风险普查经费10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2022至2023年冬春救助)补助资金210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2022年度州级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2万元、石财预〔2023〕1号安全生产工作经费12万元、红财资环发〔2023〕25号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0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灾害事故预防专项资金32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第三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补助资金5万元、红财资环发〔2023〕56号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万元、石财预字〔2023〕99号2023年地震应急演练专项经费6万元、红财资环发〔2023〕48号2023年灾害事故预防专项资金14.82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亚洲象安全防范项目经费6.6万元、红财资环〔2023〕78号2023—2024年度农房保险配套资金43.92万元、石单位资金〔2023〕1号石屏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作经费10.48万元。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按照自评标准,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产出指标的实现程度
一是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5次,分别现场检查督导安全生产工作24次;县委常委会先后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先后7次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及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县安委会组织3个考核督导组,对9个乡镇、19家安委会成员单位、41家纳入综合考评的其他县级单位、5家重点企业开展了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并把考评结果与县综合目标考评相挂钩。三是县政府与9乡镇、19家安委会成员单位,5家重点企业签订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责任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到最重要里位置,树牢“两个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
2.效益指标的实现程度
2023年以来,全县各重点行业领域检查企业、企业自查668家次,查出问题隐患2317项,已整改落实2247项,整改率达97%。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全县排查重大风险隐患23项,落实“4个清单”管控措施23项,管控率100%。组织专家技术服务22人,检查服务企业384家次,行政处罚7家,处罚罚款6.105万元,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家,约谈警示13家企业。制定印发了《石屏县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指导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全县共组织巡查711次,其中开展联合巡查113次,出动人员3038人次,出动车辆780台次,开展县乡法治宣传166条次,建立四级网格包片巡查矿点46个,立案查处4起,涉案人员9人,移交公安机关1起,作出行政处罚1起,罚款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105元。
排查房屋81803栋,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319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32栋自建房已完成整治销号。开展“百日行动”专项检查9次、排查燃气企业3个,排查餐饮企业用户739户,发现整改共性安全隐患13条。排查隐患车辆共651辆,截至目前已整治完成650辆,完成率99.8%,查处违法行为50982起。
设置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2处,代储省级救灾物资4800余件,州级救灾物资4600余件,储备县级救灾物资28种品类4000余件,为全县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提供了物资保障。
3.服务对象满意度实现程度
开展2022-2023年冬春救助及农房保险工作。冬春期间共投入救灾资金210万元,棉被420床、棉大衣461件、衣服280套用于冬春救助,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4247万人,其中通过“一卡通”资金救助210万元1.408万人,物资救助1137人。2023年9月通过省级冬春资金采购衣服、棉被、床上用品等物资救助1441人,物资折合人币11.6万元。切实解决了灾区困难群众在口粮、饮水、衣被、医疗等方面的困难,有效的保障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能看病、不受冻,确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户、不掉一人。二是石屏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参保农户共69428户,1至9月份农房保险共赔付135户22.15万元。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是项目落地见效的首要保障。县应急管理局明确项目工作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建设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2.强化监督检查,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强化对项目的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的必要保障。在实施项目管理中,县应急管理局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过问督办项目推进情况、项目资金就位使用情况等,并且党组召开会议听取检查验收情况汇报。
3.强化结果运营,是持续抓好项目建设的关键。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坚持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结果运用于年度应急管理目标绩效考核和2022年项目资金分配重要参考依据。要提高项目建设及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政策意识,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文件学习,提高项目资金监管能力,坚决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项目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县应急管理局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到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程序业务不熟练,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提升,项目台账资料不够规范。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2.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通过对绩效目标表的分析,部分绩效目标没有完全、完整反映项目的绩效目标。
3.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部分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一是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设置的效果指标不完整;二是个别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可考核性不强。
(二)原因分析
1.部门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
2.部门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绩效自评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员牵头并完成,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工作不积极。
五、有关建议
1.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2.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门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绩效机制、加强对干部职工预算绩效管理知识的培训,树立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针对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各项目的评定结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石屏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石屏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