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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580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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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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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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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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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本次纳入绩效自评项目共9 个。
项目1: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修、祭扫服务保障补助经费
(1)项目背景
为了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把宣传烈士事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修维护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对我县烈士陵园设施进行修缮(维护),烈士墓管护;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对烈士陵园进行日常维护,包括绿化、墓区、纪念碑、纪念馆的维护管理,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保证陵园工作的正常运转。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修、祭扫服务保障补助经费实际到位9万元,实际支出8.49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94.33%。
项目2:焕文公园烈士陵园公祭日祭扫补助经费
(1)项目背景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开展纪念活动。深入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公祭活动。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组织县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人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战斗英雄代表、劳动模范代表、优抚对象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少先队员、驻屏部队代表、公安干警代表等开展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烈士的活动,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焕文公园烈士陵园公祭日祭扫补助经费实际到位2万元,实际支出2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100%。
项目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费补助经费
(1)项目背景
为加强全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云南省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大力扶持就业创业工作、加强自主择业队伍建设。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推进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保持社会和军队的稳定,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军转干部人才资源,有利于激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与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档案管理、走访慰问、个案帮扶,培训及就业创业等工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费补助经费实际到位3万元,实际支出3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100%。
项目4: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按照《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文件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9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优待对象补助标准,改善和提高其生活水平,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2192人,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按照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优抚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实际到位1854.74万元,实际支出1829.27万元,剩余25.47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98.55%。
项目5: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经费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按照《关于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5〕3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标准,改善和提高其生活水平,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通过发放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使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得到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补助对象满意度为90%。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经费实际到位552.54万元,实际支出524.62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95%。
项目6:春节、八一建军节座谈会经费
(1)项目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扬和继承我党我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家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双拥宣传。二是组织开展座谈会。三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春节、八一建军节座谈会经费实际到位2.2万元,实际支出2.2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100%。
项目7:退役安置补助资金
(1)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发﹝2019﹞51号),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为退役失业的士兵创造就业创业条件,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鼓励更多青年应征入伍,为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政治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实施本项目。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发放退役士兵安置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补助),推动全县安置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节日慰问费,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生活水平。通过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退役安置补助资金实际到位667.69万元,实际支出361.34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54%。
项目8: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1)项目背景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完成1439名优抚对象缴纳城乡医疗保险,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优先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优抚对象医疗问题改善。根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缴纳,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100%。使优抚对象满意度为90%以上。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113.8万元,实际支出69.59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61%。
项目9: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障经费
(1)项目背景
根据云南省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自主择业军队转移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缴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按照《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石屏县财政局关于石屏县执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通知》石医保发〔2021〕2号的文件要求,根据每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前一年工资基数计算医保缴费金额,在年底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障经费实际到位64.64万元,实际支出50.33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78%。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总体目标
项目1: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修、祭扫服务保障补助经费
对烈士陵园进行日常维护,包括绿化、墓区、纪念碑、纪念馆的维护管理,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保证陵园工作的正常运转。
项目2:焕文公园烈士陵园公祭日祭扫补助经费
为了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公祭活动、像烈士墓敬献鲜花、关怀慰问烈士遗属。
项目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费补助经费
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大力扶持就业创业工作、加强自主择业队伍建设。
项目4: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项目5: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经费
向符合解困帮扶的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城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经费;逐步提高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标准,保障基本生活;及时发放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
项目6:春节、八一建军节座谈会经费
扎实开展双拥宣传工作,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大力宣传双拥典型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大力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二是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座谈会,座谈会上充分听取转业及复员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鼓励他们继续发扬军队的优良传统,在本职岗位上再立新功,促进石屏县经济稳定发展。三是组织工作人员慰问生活困难的转业、复员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帮助解决他们在生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项目7:退役安置补助资金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退休干部、士官及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津贴、医疗补助为推动改革顺利进行,推动全县安置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维护退役士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8: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纳、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
项目9: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障经费
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推进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保持社会和军队的稳定,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军转干部人才资源,有利于激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与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阶段目标
项目1: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修补助经费
维修改造4个烈士陵园和烈士墓,开展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
项目2:焕文公园烈士陵园公祭日祭扫补助经费
为了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公祭活动、像烈士墓敬献鲜花、关怀慰问烈士遗属。2023年公祭日接待人数400人左右,完成公祭日活动。
项目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费补助经费
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推进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保持社会和军队的稳定,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军转干部人才资源,有利于激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与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档案管理、走访慰问、个案帮扶,培训及就业创业等工作。
项目4: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向符合解困帮扶的城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经费;逐步提高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标准,保障基本生活;及时发放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
项目5: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经费
完成向符合解困帮扶的城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241人生活补助,发放优抚对象丧葬59人补助费。
项目6:春节、八一建军节座谈会经费
积极做好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工作:在春节、“八一”期间,对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退役军人进行慰问。
项目7:退役安置补助资金
2023年共接收秋、冬季退役士兵61人,有16名退役士兵参加驾驶技能培训。积极搭建平台,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招聘会共4场次,提供岗位50余个,2023年初步统计新增就业退役军人63人。完成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9名退役士兵选岗和安置工作。
项目8: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完成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进行补助,优先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100%,优抚对象医疗问题改善。
项目9: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障经费
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推进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保持社会和军队的稳定,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军转干部人才资源,有利于激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与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30人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对报账流程、公务卡还款、政府采购、决算管理、资产购置、使用、清查、维修、处置等业务层面的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对单位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建立起制衡机制,做到了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设权,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2.严把财经纪律关,依法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各项财经制度要求,审核报销票据是否合规、报销标准是否超标、报销事项的附件是否齐全、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会计核算要素,严格按照项目资金规范支出行为,不挤占、不挪用,保证专款专用,做到账务处理真实、完整,如实反映每项经济业务。
3.开展2023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为进一步加快实现县级预算立项评价前置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我局成立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我局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标。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纳入绩效评价项目共 9个。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2)《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3)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
(4)《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按照15%、20%、35%、3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范围进行确定。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评价方法
本次针对项目绩效评价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1)确定绩效评价对象。根据优抚对象生活待遇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确定。
(2)成立绩效评价组织机构。成立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评价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主要负责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
2.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
3.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组织机构,由其进行集体研究后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绩效项目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修、祭扫服务保障补助经费 |
100 |
99.43 |
焕文公园烈士陵园公祭日祭扫补助经费 |
100 |
100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费补助经费 |
100 |
98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100 |
98.36 |
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经费 |
100 |
97.99 |
春节、八一建军节座谈会经费 |
100 |
99 |
退役安置补助资金 |
100 |
89.91 |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100 |
95.12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障经费 |
100 |
96.29 |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项目1: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修、祭扫服务保障补助经费
对烈士陵园设施进行修缮(维护),烈士墓管护,宣传力度等工作能力明显提升;督促项目进度及时支付项目资金,支付率达 100%;宣传弘扬烈士精神,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效果显著。烈士家属、参战退役人员对工作满意率达95%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全部绩效指标。
项目2:焕文公园烈士陵园公祭日祭扫补助经费
2023年公祭日接待人数400人左右,完成祭扫活动。截至2023年9月30日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项目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费补助经费
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30人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推进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保持社会和军队的稳定,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军转干部人才资源,有利于激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与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档案管理、走访慰问、个案帮扶,培训及就业创业等工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满意度达到90%以上。
项目4: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2192人,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按照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优抚对象经费及时拨付,优抚对象生活有些改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项目5: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经费
通过发放符合解困帮扶的城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241人,丧葬补助59人,生活状况得到改善,资金及时发放,补助对象满意度为90%以上。
项目6:春节、八一建军节座谈会经费
通过开展走访慰问2次,提高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和家属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为90%以上。
项目7:退役安置补助资金
通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人数53人、符合政府安置工作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人数2人,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医疗补助9人,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生活水平。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支持。保障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费足额拨付率为100%,退役士兵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0%以上。
项目8: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进行参保缴费、主要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1439人,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优抚对象满意度为90%以上。
项目9: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障经费
通过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推进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保持社会和军队的稳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预算申报材料、《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相关材料,项目已按要求设立了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目标设定二级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等2个三级指标。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包括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两个方面。组织实施方面: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对补助对象、资金来源及标准、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资金管理方面:制定资金支付审批手续,按要求发放补助,专款专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共二级指标3个,分别是:数量指标16项,质量指标11,时效指标6项,完成32项,未完成1项,完成率为96.96 %,具体情况如下表:
绩效指标 |
指标性质 |
调整后绩效目标 |
全年执行情况 |
是否完成 |
完成情况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维护烈士墓 |
>=90个 |
91个 |
是 |
本年度维护烈士墓91个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清理、打扫焕文公园、宝秀、哨冲烈士陵园及安葬点 |
>=4个 |
4个 |
是 |
清理、打扫焕文公园、宝秀、哨冲烈士陵园及安葬点4个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清明节接待祭扫人数 |
>100人 |
3000人左右 |
是 |
清明节接待祭扫人数3000人左右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公祭日接待县委、县政府、驻开部队、人民团体各类人员 |
>300人 |
450人 |
是 |
公祭日接待县委、县政府、驻开部队、人民团体各类人员450人左右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人数 |
>=30人 |
30人 |
是 |
全年服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对象补助人数 |
>=2100人 |
2192人 |
是 |
全年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2192人,完成指标值的104.38%。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丧葬补助人数 |
>=50人 |
59人 |
是 |
全年发放丧葬补助人数50人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人数 |
>=238人 |
241人 |
是 |
全年补助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人数241人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慰问人数 |
>=250人 |
255人 |
是 |
全年春节八一慰问255人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人数 |
>=53人 |
53人 |
是 |
全年接收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人数53人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政府安置工作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人数 |
>=3人 |
0人 |
否 |
符合政府安置工作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人数0人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人数 |
>=9人 |
9人 |
是 |
全年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缴纳保险9人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无军籍人数 |
>=3人 |
3人 |
是 |
全年服务无军籍职工人数3人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人数 |
>=16人 |
16人 |
是 |
全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16人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 |
>=1130人 |
1439人 |
是 |
全年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 |
>=32人 |
30人 |
是 |
全年服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 |
=100% |
100% |
是 |
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完成公祭日烈士祭扫活动 |
=100% |
100% |
是 |
完成公祭日烈士祭扫活动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100% |
是 |
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为100%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资金足额拨付率 |
=100% |
100% |
是 |
资金足额拨付率为100%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资金及时完成率 |
=100% |
100% |
是 |
资金及时完成率为100%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解困帮扶资金发放覆盖率 |
=100% |
100% |
是 |
解困帮扶资金发放覆盖率为100%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100% |
是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为100%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资金发放覆盖率 |
=100% |
100% |
是 |
资金发放覆盖率100%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100% |
是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经费及时拨付率 |
=100% |
100% |
是 |
经费及时拨付率100%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缴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100% |
100% |
是 |
缴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100%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时拨付率 |
=100% |
100% |
是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时拨付率100%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补助资金下达及时性 |
=100% |
100% |
是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补助资金下达及时率为100%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工作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是 |
工作完成及时率为100%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解困帮扶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是 |
解困帮扶发放及时率100%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退役安置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100% |
是 |
退役安置资金及时拨付率100%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100% |
是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及时拨付率100% |
(四) 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共二级指标1个,具体情况如下表:
绩效指标 |
指标性质 |
调整后绩效目标 |
全年执行情况 |
是否完成 |
完成情况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了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营造崇尚英雄、关爱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的深厚氛围 |
>弘扬烈士精神氛围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是 |
为了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营造崇尚英雄、关爱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的深厚氛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和服务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是 |
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和服务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是 |
通过本部门履职工作,优抚对象生活情况得到改善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生活状况改善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是 |
通过本部门履职工作,生活状况改善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和家属的获得感、幸福感提高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是 |
通过本部门履职工作,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和家属的获得感、幸福感提高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是 |
通过本部门履职工作,保障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是 |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得到改善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是 |
通过本部门履职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及办法。
2.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责任科室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目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资金配套不足不利于各项业务工作的连续性、统一性、规范性。编制部门预算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
2.我局是新成立单位,退役军人各项事务正在摸索运行中,每年工作重点和改革变化较大,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全面反映当年工作目标任务。
3.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精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