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5818-183
-
发布机构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5-08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宝秀镇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项目一:纪委工作经费
为保证纪检工作有序开展,完成纪检办各项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下达宝秀镇人民政府纪委工作经费3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资金30000元,剩余资金0元,支付率为100%。
项目二:党代会议经费
为确保党代会顺利召开,下达宝秀镇人民政府党代会议经费239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资金23980元,支付率为100%。
项目三: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
为保障镇人大主席团正常履职、工作开展及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及促进人大主席团的发展建设,下达宝秀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5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资金50000元,支付率为100%。
项目四:人大会议经费
为保障宝秀镇人大会议顺利召开,下达宝秀镇人民政府人大会议经费3344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资金33440元,支付率为100%。
项目五: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使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积极为全镇在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好代表作用,为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为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为人大代表参加大会闭会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县级财政给予镇人大代表1000元/人经费保障,共下达宝秀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活动经费76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资金76000元,剩余资金0元,支付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总体目标:
项目一保证纪检工作有序开展,完成纪检办各项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
项目二确保党代会顺利召开及圆满结束。
项目三保障镇人大主席团正常履职、工作开展及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及促进人大主席团的发展建设。
项目四保障人大会议顺利召开及圆满结束。
项目五使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积极为全镇在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好代表作用,为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为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阶段性目标:
项目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
项目二党代会顺利召开及圆满结束。
项目三保障镇人大主席团正常履职、工作开展。
项目四保障人大会议顺利召开。
项目五保障人大代表参加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理论武装,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2、部门协调,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履职,监督到位。
3、强化目标标准。按照项目要求,合理安排各项目的目标准则。
4、严格程序,确保资金效益。项目建设坚持层层审批原则,做到操作程序规范,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执行,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下指导,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和最大效益的发挥。
5、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情系百姓呼声和期待,进一步耐心倾听、积极沟通,改进方式,有序推进项目良好发展与建设。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项目一保证纪检工作有序开展,完成纪检办各项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
项目二确保党代会顺利召开及圆满结束。
项目三保障镇人大主席团正常履职、工作开展及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及促进人大主席团的发展建设。
项目四保障人大会议顺利召开及圆满结束。
项目五使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积极为全镇在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好代表作用,为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为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项目一研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4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成绩80分以上,促进风清气正环境营造的影响率大于90%,群众的满意度大于90%。
项目二召开会议1次,会议人次90人以上,会议天数1天,会议召开对当地发展的影响率大于80%,参会人员对会议的评价大于90%。
项目三组织召开乡镇人大会议1次,组织开展调研及视察活动2次,人大主席团工作完成率100%,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率大于80%,群众对主席团工作的满意度大于90%。
项目四组织召开会议1次,会议参会人数大于78人,会议天数2天,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提升大于80%,参会人员满意度大于90%。
项目五开展人大代表调研、视察、培训等活动大于6次,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大于80%,经费补助标准等于1000元/人,民生发展关注率50%,群众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评价大于90%。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通过收集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资料,分析核实情况,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经综合评定:
项目1:宝秀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2:宝秀镇人代会议工作经费,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3:宝秀镇人大代表活动工作经费,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4:宝秀镇党代会议工作经费,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5:宝秀镇纪委工作经费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项目一研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4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成绩80分以上,促进风清气正环境营造的影响率大于90%,群众的满意度大于90%。
项目二召开会议1次,会议人次90人以上,会议天数1天,会议召开对当地发展的影响率大于80%,参会人员对会议的评价大于90%。
项目三组织召开乡镇人大会议1次,组织开展调研及视察活动2次,人大主席团工作完成率100%,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率大于80%,群众对主席团工作的满意度大于90%。
项目四组织召开会议1次,会议参会人数大于78人,会议天数2天,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提升大于80%,参会人员满意度大于90%。
项目五开展人大代表调研、视察、培训等活动大于6次,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大于80%,经费补助标准等于1000元/人,民生发展关注率50%,群众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评价大于90%。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紧紧围绕项目,全程跟进督办。并制定了相关规定、督办制度,强化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规定工作时限,落实责任人,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每一项任务都有责任领导、责任站所、具体承办人员,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强化中层干部责任意识,成立由乡长为组长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强化站所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抓好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六、有关建议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宝秀镇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每个项目一张)
单位名称: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附件【附件2:宝秀镇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