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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582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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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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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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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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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公开收回2023年部分统筹整合涉农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石屏县财政局关于收回石屏县2023年部分统筹整合涉农项目结余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石屏县财政局关于收回石屏县2023年部分统筹整合涉农项目结余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石财整合〔2023〕12号
文件类型:收回部分统筹整合涉农项目结余资金(第二批)
文件金额:17.4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收回部分统筹整合涉农项目结余资金(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公开部门: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部门通讯地址:石屏县异龙镇焕文路35号(石屏县财政局);石屏县异龙镇钟秀街延长线(石屏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4859754 ,0873-4845889。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公示期限:长期公开
附件:石屏县财政局关于收回石屏县2023年部分统筹整合涉农项目结余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石屏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附件:石屏县财政局关于收回石屏县2023年部分统筹整合涉农项目结余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石财整合〔2023〕12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