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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5847-157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0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项目1.石屏县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2号)《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红林复〔2023〕45号)及《石屏县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设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1个,监测站基础设施改造及初级实验室建设,监测站设备配置,监测站专用设备、物资等配置。实际到位资金50.93万元,已使用50.93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监测站基础设施改造及初级实验室建设费用,物资采购。 

  项目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并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55号)及《云南省石屏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县级实施方案》,选聘生态护林员不少于62名,带动250人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管护森林面积17万亩。实际到位资金50万元,已使用50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 

  项目3.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专项资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并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保护补偿支出方向)直达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59号)及《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退耕还林项目作业设计》,用于完成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0.2万亩第三次补助兑现工作。实际到位资金80万元,已使用80万元,执行率100%,主要通过“一卡通”兑现给退耕户。 

  项目4.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并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保护补偿支出方向)直达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59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14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27号)及《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实施方案》,用于完成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延长期任务7000亩第1、2、3、4年度补助兑现工作。实际到位资金280万元,已使用280万元,执行率100%,主要通过“一卡通”兑现给退耕农户。 

  项目5.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补助资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27号)用于完成2015年-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草项目11871亩,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实际到位资金264.24万元,已使用264.24万元,执行率74.2%,部分面积不合格,未兑现资金,主要通过“一卡通”兑现到退耕户。 

  项目6.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专项资金:根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法规和政策规定,项目已编制《云南省石屏县天然林停伐保护县级实施方案》,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批准实施,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依据。石屏县天然商品林停伐项目,涉及全县九个乡镇和三个林场,面积157.1万亩,通过项目建设,实现对全县天然商品林分片区专人负责制,明确管护任务,全面从严管护森林资源,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实际到位资金413.45万元,已使用413.45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支出。 

  项目7.九乡镇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偿费资金:根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法规和政策规定,项目已编制《云南省石屏县天然林停伐保护县级实施方案》,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批准实施,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实际到位资金1110.7万元,已使用1110.7万元,执行率100%,主要通过“一卡通”兑现给林权所有者。 

  项目8.公益林管护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已编制《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报告》(2017年),经石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省财政厅和省林草局批准实施,并且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涉及面积68.26万亩,实际到位资金260.98万元,已使用260.98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对国家公益林管护支出。 

  项目9.九乡镇公益林补偿费资金:项目已编制《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报告》(2017年),经石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省财政厅和省林草局批准实施,并且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涉及九乡镇面积22.37万亩,实际到位资金223.7万元,已使用223.7万元,执行率100%,主要通过“一卡通”兑现给林权所有者。 

  项目10.2023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41号),用于完成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3000亩第三次补助兑现工作,实际到位资金120万元,已使用120万元,执行率100%,主要通过“一卡通”兑现给农户。 

  项目11.石屏县路域桉树替换改造项目资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安排路域桉树替换改造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45号)及《石屏县路域桉树替换生态修复作业设计》,替换桉树面积1053亩,其中:树种更替造林面积846亩,补植补造面积207亩。实际到位资金25.2万元,已使用25.2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树种更替,补植补造费用支出。 

  项目12.石屏县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区管护房建设补助经费: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3号)《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上报石屏县异龙湖流域森林资源管护站实施方案的请示》(石林草发〔2022〕36号),在异龙镇乾阳山新建石屏县异龙湖流域森林资源管护站,建筑面积1374.9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62.51平方米。实际到位资金50万元,已使用50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管护站点建设支出。 

  项目13.异龙湖北岸教场坝至大水段增绿复绿工程(第二期)项目专项资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4号)及《异龙湖北岸教场坝至大水段增绿复绿工程(第二期)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异龙湖北岸教场坝至大水段增绿复绿工程(第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357.9亩,种植黄连木、清香木、金竹、湿地松、夹竹桃等5种苗木。实际到位资金157.56万元,已使用157.56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项目造林费用支出。 

  项目14.石屏县2022年森林抚育项目专项资金:根据 

  《石屏县2022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在异龙湖流域实施森林抚育项目2.2万亩,在牛街国有林场森林抚育,生长伐、修枝割灌除草0.473万亩。实际到位资金105万元,已使用105万元,执行率100%。 

  项目15.2023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49号)及《云南省石屏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县级实施方案》。选聘不少于112名脱贫人口为生态护林员,每人年报酬8000—8400元。实际到位资金90万元,已使用90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 

  项目16.石屏县2022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县级统筹管护费专项资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70号),项目已编制《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完善省级公益林落界成果报告(2019年)》,并经石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同时经省财政厅和省林草局批准实施,涉及面积46.3万亩。实际到位资金84.55万元,已使用84.55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省级公益林管护费支出。 

  项目17.异龙湖流域面山生态修复项目(一般债券转贷)专项资金: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2022年度州级资金分配的批复》(石政复〔2022〕35号)《石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异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和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指挥部工作经费的通知》(石财农〔2022〕25号),规划实施异龙湖南岸杨梅绿色有机示范700亩,杨梅林生态修复工程500亩。实际到位资金117.44万元,已使用117.44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费用支出。 

  项目18.石屏县林草局北移亚洲象群安全防范补助经费: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安排亚洲象安全防范补助经费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38号),对迁移象群的全部个体实施24小时监测,确保亚洲象群迁移期间的监测时间和区域全覆盖。实际到位资金17.53万元,已使用17.53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安全防范人员各种经费支出。 

  项目19.森林防火经费专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云森防指〔2022〕6 号)文件,设立森林防火经费。省、州、县三级共实际到位资金222.7万元,已使用222.7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消防队员劳务报酬及三险缴费,防火物资储备、防火工作经费等。 

  项目20.2023年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云森防指〔2022〕6 号)文件,按照《云南省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红河州2023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服务协议》要求,设立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20.29万元,已使用120.29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对全县297.94万亩林地进行投保。 

  项目21.2023年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及返还预算单位工作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查处涉林违法行为,收缴行政处罚款上缴国库,县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实际到位资金69.61万元,已使用69.61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日常支出及林草局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 

  项目22.石屏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前期经费):根据《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安排2022年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请示》(石发改〔2022〕130号),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实际到位资金30万元,已使用30万元,执行率100%。 

  项目23.石屏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资金:为推进石屏县林业碳票项目开发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科学编制《屏邑(林业)碳票方法学》和《屏邑(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开发交易平台“屏邑碳票”微信小程序并于7月1日前上线使用,根据《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申请拨付石屏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资金的请示》(石林草发〔2023〕47号),安排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资金,实际到位资金70万元,已使用70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屏邑(林业)碳票方法学》《屏邑(林业)碳票管理办法》编制服务费,“屏邑碳票”微信小程序运行服务费。 

  项目24.异龙湖环湖湿地管护通道绿化提升工程(马宝龙至马房湾、小瑞城至坝心镇段)补助资金:根据《石屏县异龙湖环湖湿地管护通道绿化提升工程(马宝龙至马房湾段、小瑞城至坝心集镇村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马宝龙至马房湾段、小瑞城至坝心集镇村段两侧绿化带灌木或地被及裸露边坡进行提升改建,绿化面积为58623.25平方米,总投资1373.2735万元,2023年申请拨付3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实际到位资金30万元,已使用30万元,执行率100%。 

  项目25.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项目资金:根据《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2020年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项目作业设计》按照珠江防护林工程规划,实施人工造乔木林2.1万亩、退化林修复3.9万亩,总投资3000万元。2023年申请拨付132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实际到位资金132万元,已使用132万元,执行率100%。 

  项目26.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本级专项经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压实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国各地于2021年开始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根据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室字〔2021〕3号),到2025年,全县建立起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目标责任体系,全域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机制更加完备。实际到位资金2.31万元,已使用2.31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林长制业务培训等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项目1.石屏县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1个,监测站基础设施改造及初级实验室建设,监测站设备配置,监测站专用设备、物资等配置。通过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初级实验室,夯实基础设备、设施建设,增加必要的保护、科研、防护等设备,切实满足监测防控工作的必要需求,进一步提高石屏县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能力,防止和控制野生动物疫情的蔓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项目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选聘生态护林员不少于62名,带动250人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管护森林面积17万亩。在项目实施区域和管护期内,确保每个生态护林员都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出现毁林开荒、偷砍盗伐、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不发生森林火灾,森林资源得到全面有效管护,森林资源增加,森林生态功能恢复。 

  项目3.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专项资金:用于完成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2000亩第三次补助兑现工作,实现改善水土流失,提高退耕还林农户满意度,发挥生态效益。 

  项目4.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用于完成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延长期任务7000亩第1、2、3、4年度补助兑现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实现改善水土流失,提高退耕农户满意度,持续发挥生态效益。 

  项目5.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补助资金:用于完成2015年-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草项目11871亩,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以实现改善水土流失,提高退耕还草农户满意度,发挥生态效益。 

  项目6.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专项资金:石屏县天然商品林停伐项目,涉及全县九个乡镇和三个林场,面积157.1万亩。通过乾阳山森林资源管护站建设和天然林调查核实,确保森林资源的管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掌握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情况,摸清天然林源底数及分布范围,完善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库中的天然林属性数据,夯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编制基础,确保全县天然林应保尽保,政策落实不重不漏。 

  项目7.九乡镇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偿费资金:石屏县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111.07万亩,补偿费用于完成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按每亩10元进行补助,实现全县森林资源增加,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改善,森林生态的综合功能增强。 

  项目8.公益林管护补助专项资金:石屏县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涉及面积68.26万亩。县级统筹管护费用于对国家公益林进行全面严格管护,确保国家公益林区内不出现毁林开垦、偷砍盗伐、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森林病虫害,实现森林资源逐年增长,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改善,森林生态的综合功能增强。 

  项目9.九乡镇公益林补偿费资金:石屏县实施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2.37万亩。补偿费用于国家公益林集体和个人林权所有者按每亩10元进行补助,实现森林资源逐年增长,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改善,森林生态的综合功能增强。 

  项目10.2023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用于完成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3000亩第三次补助兑现工作,实现改善水土流失,提高陡坡地农户满意度,发挥生态效益。 

  项目11.石屏县路域桉树替换改造项目资金:按照石屏县路域桉树替换生态修复作业设计,替换桉树面积1053亩,其中:树种更替造林面积846亩,补植补造面积207亩,解决路域桉树种植影响生态景观效果、破坏林地生态环境、导致土壤肥力衰退等问题,全面提升路域森林质量和生态景观,优化路域环境。 

  项目12.石屏县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区管护房建设补助经费:在异龙镇乾阳山新建石屏县异龙湖流域森林资源管护站,建筑面积1374.9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62.51平方米,提高管护水平及能力,改善森林防火专业队员驻防条件,保障异龙湖流域60万亩林地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项目13.异龙湖北岸教场坝至大水段增绿复绿工程(第二期)项目专项资金:完成异龙湖北岸教场坝至大水段增绿复绿工程(第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357.9亩,种植黄连木、清香木、金竹、湿地松、夹竹桃等5种苗木19920株。进一步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质量,减少水土流失。 

  项目14.石屏县2022年森林抚育项目专项资金:在异龙湖流域森林抚育项目2.2万亩,牛街国有林场森林抚育,生长伐、修枝割灌除草0.473万亩。 

  项目15.2023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聘用生态护林员不少于112名,带动450个建档立卡人口稳定增收,管护森林面积25.9万亩。管护期和项目实施区域内,每个生态护林员能尽职尽责,积极履行管护责任,不出现毁林开荒、偷砍盗伐、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不发生森林火灾,森林资源得到全面有效管护,森林资源不断增加,保护好绿水青山。 

  项目16.石屏县2022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县级统筹管护费专项资金:完成省级公益林补偿和管护面积46.3万亩(国有5.09万亩,集体41.21万亩)。明确管护任务,做到分片区专人负责,全面从严管护森林资源,森林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能力提高。通过对公益林区进行严格有效的保护,不出现森林火灾、毁林开荒、偷砍盗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林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项目17异龙湖流域面山生态修复项目(一般债券转贷)专项资金:规划实施异龙湖南岸杨梅绿色有机示范700亩,杨梅林生态修复工程500亩。通过示范,有效转变杨梅种植户管理理念,减少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施用量,带动杨梅种植户科学施肥、科学用药,有效改良土壤结构,有效减少肥料、农药流失对异龙湖污染,促进异龙湖生态发展。 

  项目18.石屏县林草局北移亚洲象群安全防范补助经费:对迁移象群的全部个体实施24小时监测,确保亚洲象群迁移期间的监测时间和区域全覆盖。亚洲象迁移沿途区域安全防范宣传、预警全覆盖。 

  项目19.森林防火经费专项资金:提高了全县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内,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279.55公顷,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卫星热点2小时内核查反馈率不低于98%,火情上报率达100%。 

  项目20.2023年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对全县297.94万亩林地投保,有效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项目21.2023年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及返还预算单位工作经费: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 

  项目22.石屏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前期经费):项目建设1.10万亩桉树替换种植;2.异龙湖流域面山生态修复工程坟墓增绿复绿31亩,荒山造林9969亩,水利水保设施1项;3.异龙湖南岸休耕区杨梅林生态修复工程3600亩;4.育苗基地600亩。通过项目实施提高生态保护,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项目23.石屏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资金:一、编制《屏邑(林业)碳票方法学》和《屏邑(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并已通过专家评审;二、开发“屏邑碳票”微信小程序,并稳定运行,积极推进石屏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 

  项目24.异龙湖环湖湿地管护通道绿化提升工程(马宝龙至马房湾、小瑞城至坝心镇段)补助资金:对马宝龙至马房湾段、小瑞城至坝心集镇村段两侧绿化带灌木或地被及裸露边坡进行提升改建,绿化面积为58623.25平方米,进一步改善环湖道路两侧生态环境,提升周边群众人居环境。 

  项目25.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项目资金:按照珠江防护林工程规划,实施人工造林2.1万亩,退化林修复3.9万亩,促进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项目26.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本级专项经费:用于林长制公示牌建设146座、林长制业务培训1次、设备购置等,保障机构运转,推动林长制高效运行。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项目单位、科室长(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协调、推进、管理工作,经费保障由规划财务科负责。按照全局统筹协调、相关单位、科室抓落实原则,发挥局主管优势,落实各单位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完成。 

  2.通过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年度目标,定标准、定责任、定时限, 年初分解任务,年中督促检查,年终考核验收。 

  3.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成立林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通知形式下发。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对2023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的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对所有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以决策、过程、产出、效果为链条,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方面分析2023年度项目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是否体现了财政支出资金目标,综合衡量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即: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应当优先使用最具绩效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绩效管理要求的核心指标;应当对同类评价对象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应当将定量指标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评价对象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0〕1号) 

  (3)《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石财发〔2019〕111号) 

  (4)《 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0〕76号) 

  (5)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6)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产出指标”分值权重50分,“效益指标”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三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产出指标: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不同的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4个二级指标。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2)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6)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5.评价标准 

  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过程,包括目标设定与明确、数据收集与整理、评价标准与方法、定量与定性分析、结果反馈与沟通、改进措施与建议、报告撰写与审核以及跟踪评估与调整。这些步骤相互关联、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绩效评价工作体系。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需要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这有助于发现改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措施和策略。同时,也可以为今后的项目绩效评价提供经验和参考。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项目实施效益明显,群众及收益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我局2023年26个中央、省、州以及县级下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均得到有效实现,各项绩效目标均按计划完成,不存在未完成绩效目标。具体详见附件2。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3年26个项目均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项目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规划财务科统一编制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下达项目资金,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2.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按照本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支出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县林草局项目产出在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四个方面设置指标,根据项目情况,设置符合项目特点的三级产出指标,用于指导和跟踪项目工作开展。 

  项目1.石屏县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完成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1个,监测站基础设施改造及初级实验室建设,监测站设备配置,监测站专用设备、物资等配置。 

  项目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完成选聘生态护林员62名,带动250人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管护森林面积17万亩。 

  项目3.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专项资金:完成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2000亩第三次补助兑现工作,实现改善水土流失,提高退耕还林农户满意度,发挥生态效益。 

  项目4.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完成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延长期任务7000亩第1、2、3、4年度补助兑现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实现改善水土流失,提高退耕农户满意度,持续发挥生态效益。 

  项目5.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补助资金:完成2015年-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草项目11871亩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实现改善水土流失,提高退耕还草农户满意度,发挥生态效益。 

  项目6.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专项资金:完成天然商品林停伐项目,涉及全县九个乡镇和三个林场,面积157.1万亩的管护工作。完成乾阳山森林资源管护站建设和天然林调查核实,确保森林资源的管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掌握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情况,摸清天然林源底数及分布范围,完善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库中的天然林属性数据,夯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编制基础,确保全县天然林应保尽保,政策落实不重不漏。 

  项目7.九乡镇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偿费资金:完成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111.07万亩的补偿资金兑现工作,按每亩10元进行补助,实现全县森林资源增加,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改善,森林生态的综合功能增强。 

  项目8.公益林管护补助专项资金:完成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涉及面积68.26万亩的管护工作。国家公益林区内未出现毁林开垦、偷砍盗伐、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未发生森林火灾,未发生森林病虫害,实现森林资源逐年增长,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改善,森林生态的综合功能增强。 

  项目9.九乡镇公益林补偿费资金:完成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2.37万亩的补偿资金兑现工作,按每亩10元进行补助,实现森林资源逐年增长,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改善,森林生态的综合功能增强。 

  项目10.2023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完成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3000亩第三次补助兑现工作,实现改善水土流失,提高陡坡地农户满意度,发挥生态效益。 

  项目11.石屏县路域桉树替换改造项目资金:完成替换桉树面积1053亩,其中:树种更替造林面积846亩,补植补造面积207亩,解决路域桉树种植影响生态景观效果、破坏林地生态环境、导致土壤肥力衰退等问题,全面提升路域森林质量和生态景观,优化路域环境。 

  项目12.石屏县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区管护房建设补助经费:完成石屏县异龙湖流域森林资源管护站建设,建筑面积1374.9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62.51平方米,提高了管护水平及能力,改善森林防火专业队员驻防条件,保障异龙湖流域60万亩林地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项目13.异龙湖北岸教场坝至大水段增绿复绿工程(第二期)项目专项资金:完成异龙湖北岸教场坝至大水段增绿复绿工程(第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357.9亩,种植黄连木、清香木、金竹、湿地松、夹竹桃等5种苗木19920株。进一步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质量,减少水土流失。 

  项目14.石屏县2022年森林抚育项目专项资金:在异龙湖流域森林抚育项目2.2万亩,牛街国有林场森林抚育,生长伐、修枝割灌除草0.473万亩。通过森林抚育林分质量有较大提高,提高森林年生长量,增加森林蓄积,林分结构得到改善,防治水土流失、涵养水源、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将增强。 

  项目15.2023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完成聘用生态护林员112名,带动450个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管护森林面积25.9万亩。管护期和项目实施区域内,未出现毁林开荒、偷砍盗伐、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未发生森林火灾,森林资源得到全面有效管护,森林资源不断增加,保护好绿水青山。 

  项目16.石屏县2022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县级统筹管护费专项资金:完成省级公益林补偿和管护面积46.3万亩(国有5.09万亩,集体41.21万亩)管护任务。通过对公益林区进行严格有效的保护,未出现森林火灾、毁林开荒、偷砍盗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林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项目17.异龙湖流域面山生态修复项目(一般债券转贷)专项资金:完成异龙湖南岸杨梅绿色有机示范700亩,杨梅林生态修复工程500亩。通过示范,有效转变杨梅种植户管理理念,减少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施用量,带动杨梅种植户科学施肥、科学用药,有效改良土壤结构,有效减少肥料、农药流失对异龙湖污染,促进异龙湖生态发展。 

  项目18.石屏县林草局北移亚洲象群安全防范补助经费:完成对迁移象群的全部个体实施24小时监测,确保亚洲象群迁移期间的监测时间和区域全覆盖。亚洲象迁移沿途区域安全防范宣传、预警全覆盖。 

  项目19.森林防火经费专项资金:提高了全县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内,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279.55公顷,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卫星热点2小时内核查反馈率不低于98%,火情上报率达100%。 

  项目20.2023年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完成全县297.94万亩林地投保工作,有效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项目21.2023年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及返还预算单位工作经费: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 

  项目22.石屏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前期经费):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23.石屏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资金:完成编制《屏邑(林业)碳票方法学》和《屏邑(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并已通过专家评审;完成开发“屏邑碳票”微信小程序,并稳定运行,积极推进石屏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 

  项目24.异龙湖环湖湿地管护通道绿化提升工程(马宝龙至马房湾、小瑞城至坝心镇段)补助资金:完成马宝龙至马房湾段、小瑞城至坝心集镇村段两侧绿化带灌木或地被及裸露边坡进行提升改建,绿化面积为58623.25平方米,进一步改善环湖道路两侧生态环境,提升周边群众人居环境。 

  项目25.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项目资金:按照珠江防护林工程规划,完成人工造林2.1万亩,退化林修复3.9万亩,促进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项目26.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本级专项经费:完成林长制公示牌建设146座、林长制业务培训1次、设备购置等,保障机构运转,推动林长制高效运行。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草原防火、森林抚育、天然林停伐管护、公益林管护等工作,实现全县森林面积17.4488万公顷,草原面积7208.86公顷,湿地保护面积5745.8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1.23%(国土三调数据57.36%),位居全州第二,森林蓄积量848.3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67.14%,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1.08‰,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拥有国家级、省级森林乡村32个,省级龙头企业巩固到6户,有Ⅰ级、Ⅱ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4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7种。全县生态环境逐年改善、绿化水平持续提升、森林质量显著上升、林业经济稳步增长,人民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我县林长制工作被推荐为全州今年唯一全面深化落实林长制试点县上报国家和省级进行评选;森林防火、森林督查工作经验在全州林草工作会议和全州土地林地要素保障和违法违规用地用林整治“两个百日攻坚行动”推进会议进行交流;“栽一管二”的种管措施得到认同推广。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科室各单位全力全策,立足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2.严格使用专项资金。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各类账目财务监督明晰,制度规范。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绩效管理,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借鉴其他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 

  3.继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目标在设定、细化程度和可衡量方面细化、量化不够,需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整体绩效管理;部分单位、科室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足,学习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足,需进一步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一是林业生态建设的任务落地困难,造林图斑更加零星、可实施空间更加有限;二是异龙湖保护治理生态修复工程标准要求高,投资大,上级补助资金难以到位拨付,各类施工企业垫资压力大;三是森林质量不高,森林资源管理风险隐患不同程度存在,森林督查图斑居高不下,公益性工程项目建设占用林地林木问题矛盾没有缓解;四是国有林场自我造血功能不足,林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不足,后续改革仍需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仍要再推进。 

 

  七、有关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单位重点工作等情况,科学编制预算,同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前多做好沟通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控性,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凡事做到“先预算后开支”,并重视对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