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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584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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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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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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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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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森林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设9个机构,分别为:局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石屏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下设10个事业单位,分别为: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参公事业单位)、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石屏县木材检查站、石屏县林木种苗站、石屏县林火监测中心、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末在职人员编制35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342人。在职实有25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202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 304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304人。车辆编制36辆,实有车辆38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全面抓实林草资源保护。以“林长制”工作为统领,全面抓实林地草地保护监管,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形成“一林一长,一山一策”工作格局,实现林长责任网格化管理。强化森林督查,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用好采伐指标和林地指标,坚决依法依规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甲占乙和乱砍滥伐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公益林和天然林,争取乾阳山应急管理实训基地选址落地、开工建设,在视频监控盲区增补监控点。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空间布局及落界。提升林草有害生物防控能力。
(2)精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完成当年营造林计划任务,启动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48万亩项目。启动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杨善洲纪念林”建设,为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异龙湖水质脱劣提供绿量支撑。
(3)持续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落地见效。严格落实“湖泊革命”攻坚战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异龙湖面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实施异龙湖北岸增绿复绿2000亩、南岸杨梅休耕区生态修复500亩,森林抚育0.7万亩,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补偿16.4万亩,确保流域森林覆盖率达55%。
(4)转化提升林业经济。全力争取林草项目和招商工作,利用资源优势与有诚信、有实力、有投资意愿的商家合作,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包山育菌、林下种植、林业碳汇开发等绿色富民产业,实现林草项目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的数量和质量。
(5)全力做好林草要素保供。做到项目用地早介入,主动服务指导,不因林地保供问题影响项目实施。
(6)以改革释放林草发展潜力。深化国有林场配套改革,落实好修订后的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出台《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深化林草“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巩固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果;深化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彻底扭转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畅问题。
(7)以高质量党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思想引领。二是打牢党建基础。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四是持续正风肃纪。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创新方法抓落实、转变作风抓落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全年将积极争取完成石漠化治理12.93万亩;异龙湖面山造林0.2万亩、森林抚育0.8万亩、公益林、天然林补偿管护16.4万亩;完成林业项目投资6000万元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70.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45万立方米以上;森林管护面积275.35万亩;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林业总产值较2022年增长不低于6%;开展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继续做好以森林督查为主的资源保护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我单位在申报2023年部门预算时,依据部门所要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结合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从中总结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确定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按要求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设定3个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我单位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制度,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二是责任主体得到落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三是及时按要求对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四是积极配合财政开展各项绩效管理工作。我单位按照财政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石财农〔2023〕3号)文件,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9,499,570.87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49,046,001.34元,单位自有资金453,569.53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49,499,570.87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安排的支出49,046,001.34元(其中:基本支出48,835,001.34元,项目支出211,000.00元);单位自有资金453,569.53元。
2.整体收支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113422157.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984678.63元,占总收入的99.6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420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3.7%;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478.71占总收入0.01%;元,占总收入的0.00%。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113586102.51元。其中: 基本支出 50817758.50元 ,占总支出的 44.73%; 项目支出62768344.01元 ,占总支出的 55.26%;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3.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总收入为113590872.90元,2023年总支出113586102.51元,年末结转结余4770.39元,2023年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石屏县林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省州林草局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333”工作思路,精心谋划发展,狠抓目标落实,扎实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森林石屏”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0月10日,争取林业项目投资23089.29万元(含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18456.5万元),全县森林面积17.4488万公顷,草原面积7208.86公顷,湿地保护面积5745.8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1.23%(国土三调数据57.36%),位居全州第二,森林蓄积量848.3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67.14%,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1.08‰,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拥有国家级、省级森林乡村32个,省级龙头企业巩固到6户,有Ⅰ级、Ⅱ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4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7种。全县生态环境逐年改善、绿化水平持续提升、森林质量显著上升、林业经济稳步增长,人民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8项,完成8项,完成率达10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整体绩效目标全部得到实现,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三、绩效自评结论
从整体上看,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分10分;产出指标4项,实际完成值4项,自评分50分,效益指标3项,实际完成值3项,自评分30分;满意度指标1项,实际完成值为1项,自评分1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方面进行分析。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我单位申报部门预算时,制定了完整的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细化、量化。
3.预算编制科学性:2023年度预算编制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方面进行分析。
1.预算执行率:2023年总收入为113590872.90元,2023年总支出113586102.51元,年末结转结余4770.39元,2023年预算执行率为100%。
2.结转结余变动率:2023年末结转结余4770.39元,上年度结转结余168,715.56元,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163945.17元。结转结余变动率-97.17%。
3.“三公经费”变动率:我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490458.98元,比 2022年1209628.40元增加280830.58元,增长23.21%。增长的主要原因:新购置防火车辆2辆。
4.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1490458.98元,年初预算813852.00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83.14%。增长的主要原因:新购置防火车辆2辆。
5.2023年共发生政府采购金额14627709.62元,计划采购金额14627709.62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
6.收入合规: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
7.支出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8.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制度健全完善。我单位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制度,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二是责任主体得到落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三是及时按要求对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四是积极配合财政开展各项绩效管理工作。我单位按照财政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9.资产管理:我单位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我单位2023年固定资产净值21703511.98元,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方面进行分析。
1.重点工作办结率:我单位2023年聚焦专项抓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扎实有效,重点工作全部完成。
2.实际完成率:年初设定产出数量指标4项,已完成4项,完成率为100%,具体详见附件2。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方面进行分析。
1.经济效益:实现林业行业总产值较上年明显增长。通过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林农收入持续提高,林业增收潜力不断显现;加快服务业与农林业的有机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实现了兴林与富民的有机统一。
2.社会效益:我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森林石屏”建设为抓手,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石屏为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惠民三大领域,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圆满完成了年初各项任务,广大市民植树造林,爱绿护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形成良好的自然氛围。
3.生态效益:全县森林面积17.4488万公顷,草原面积7208.86公顷,湿地保护面积5745.8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1.23%(国土三调数据57.36%),位居全州第二,森林蓄积量848.3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67.14%,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08‰,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拥有国家级、省级森林乡村32个,省级龙头企业巩固到6户,有Ⅰ级、Ⅱ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4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7种。
4.可持续影响:通过全年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一步拓展林业生态发展空间。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年初目标任务,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0%。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林业生态建设的任务落地困难,造林图斑更加零星、可实施空间更加有限;二是异龙湖保护治理生态修复工程标准要求高,投资大,上级补助资金难以到位拨付,各类施工企业垫资压力大;三是森林质量不高,森林资源管理风险隐患不同程度存在,森林督查图斑居高不下,公益性工程项目建设占用林地林木问题矛盾没有缓解;四是国有林场自我造血功能不足,林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不足,后续改革仍需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仍要再推进。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强预算执行力度,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进度动态监督,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各二级单位进行考核,确保项目快速、顺利推进,年度任务目标及时完成。
2.精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围绕县委、县政府异龙湖保护治理年度水质改善目标、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任务,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达90%以上,完成面山生态修复治理和滇中山地石漠化治理(二期)项目任务,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为提高面山森林植被涵养水源能力作出林草贡献。
3.全面抓实林草资源保护。一是推深走实林长制,组织召开全县林长制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林长制工作,严格督查考评机制,把各级林长责任压实到底;二是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强化林地和林木管理,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三是完善异龙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秀山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及整体保护体系建设,强化违法图斑督查整改。落实公益林天然林管护任务,强化管护资金监管使用,提高管护效益;四是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有效防控野生动物危害,完成异龙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省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任务;五是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严管火源;六是提升林草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深化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行动,做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防范,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切实维护林区稳定和森林生态安全。七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持续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完善林区基础设施。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部门工作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年初省州林草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林草湿齐抓建管治效,念好“山字经”、唱好“林草戏”,“森林石屏”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预算编制方面,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项目实施方案,在预算编报时,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值,制定合理、可行的绩效指标。
3.财务管理方面,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制度及财经法规,对本单位所有支出进行严格审核,完善报账程序,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单子一律不给予报销。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4.继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
5.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单位自评表
2.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附件:县林草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