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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590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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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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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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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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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项目一:石屏县司法局普法宣传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一是认真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创新普法宣传模式。二是规范学校法治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三是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增强普法工作实效。四是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个体工商户、流动人口等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理念,着力推进平安石屏、法治石屏建设。
2.项目实施情况:普法教育机制不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切实提高,党员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成为常态,广大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纵深推进更加有效,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全面形成。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年初预算普法宣传经费60,000.00元,全年预算数为17,090.00元,执行数为17,09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的“八五”普法、依法治国等政策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各部门联动大普法的工作格局,在全县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二是充分发挥我县“八个一”普法阵地群作用,推动全县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开展面向全民的生动普法活动,积极传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践行法治精神,培育建设法治文化,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三是推动“八五”普法工作纵深发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的管理,扎实提升普法工作者整体素质。四是进一步拓展深化“法律六进+N”法治宣传。五是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效果。
项目二:石屏县依法治县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落实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负责对各协调小组和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以及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委员会督察安排,组织实施督察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成效年度考评;承担依法治县相关会议工作;负责推进县委及县委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等。
2.项目实施情况:一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石屏建设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年度业务培训,为依法治县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进法治石屏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根据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召开依法治县工作相关会议,如年度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法治督察汇报会、座谈会等。四是保证县委及县委工作部门法律顾问经费支出。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年初预算依法治县经费60,000.00元,全年预算数为35,420.00元,执行数为35,42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县委及县委工作部门法律顾问经费支出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宪法法律全面深入实施,法治理念全面深入人心,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基本形成与石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政府规章体系、高效的地方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地方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地方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地方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石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强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项目三:石屏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按照“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在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节的民事纠纷,对调解成功且符合审核条件的案件直接给与奖励,避免基层矛盾纠纷激化,规范人民调解案件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2.项目实施情况:根据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细则,明确奖励对象,统一规范卷宗,明确考核办法和奖励标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年初预算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50,000.00元,全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执行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按照“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在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的民事纠纷,对调解成功且符合审核条件的案件直接给与奖励,避免基层矛盾纠纷激化,规范人民调解案件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项目四: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法律援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加大法律援助社会宣传,提高法律援助认知度、知晓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素质,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进一步建立、完善、拓展、规范、提升、改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点等工作网络场所,做到“应援尽援”。
2.项目实施情况: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网络场所建设。建立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努力实现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全覆盖;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规范履行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加大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力度,坚持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六进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和知晓率;建立精细化考核监管制度,督促承办人员依法规范提供服务,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年初预算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法律援助经费10,000.00元,全年预算数为0元,执行数为0元。该资金用于印制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我单位已经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完成了采购手续办理,但因县级财力弱,库款保障程度较差,不能保障单位资金及时清算,故资金未能支付成功。
(二)项目绩效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积极开展与电视台、报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合作活动,印制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规、规章;整合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所及司法所资源开展讲座、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一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和知晓率。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石屏县普法宣传项目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度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石屏县依法治县项目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度依法治县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3.石屏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项目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度人民调解以案定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4.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法律援助项目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度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优”。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2022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年初项目支出绩效指标设置及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把制度学习和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认真学习贯彻财政部门印发的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并参照《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 红河州司法局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和<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红司发〔2021〕27号)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项目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强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单位项目支出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项目资金下达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业务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局的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情况的分析,反映出目前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还有待加强,财务结算和报账还应更加及时和科学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需建立完善资金、项目和资产管理办法,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合理调整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有关建议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不仅与单位认识和评价体系有关,也与一个地区的财政资金息息相关,在一定程度上,财政资金是否到位、能不能及时支付等问题制约着单位工作职能的实施程度,也制约着绩效评价的结果。2022年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已纳入2022年预算的很多项目不能按期实施,跨年度项目因资金不到位或停工或缩减项目内容,项目绩效评价受到根本性的影响。建议财政部门在预算项目执行的过程中,加大对司法部门的项目经费保障,确保项目资金能正常进行支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资金数量与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数量中不一致,原因为:石屏县司法局属于政法单位,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事项,由于该自评报告需要在互联网络公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予对外公开;故此,项目支出金额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中的项目资金支出数出现不一致。
石屏县司法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附件1:石屏县司法局普法宣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附件4: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附件2:石屏县依法治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附件3:石屏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