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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595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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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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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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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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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贯彻落实上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县的转移支付,完善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县与乡镇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措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贯彻执行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措施,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石屏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开展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质量提升。
(15)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6)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执行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
(1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建议。
(19)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20)负责县人民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县域内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2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22)负责在上级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指导县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对县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一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三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5)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石屏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石屏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石屏县财政局为正科级政府工作部门内设20个科室。加挂石屏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石屏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金融办)牌子。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副局长3名(副科级);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1名(副科级),石屏县委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名(副局长)。2022年末我局共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机关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9人。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54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年度总体目标
1、依法依规强化收入征管,积极向上争取,做实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
2、进一步整合优化财政政策和资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3、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集中财力惠民生。
4、不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做实项目预算,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5、创新财政监督方式,推进财政“大数据”应用,建立内外并举的财政大监督格局,重点加强对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强化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
(三)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石屏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石财行〔2022〕14号)文件批复,2022年石屏县财政局预算收入14043845.89元,其中:基本支出9343845.89元,项目支出4700000.00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度收入总计14043845.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43845.89元,2022年度支出总计14043845.89元,其中基本支出9343845.89元,占总支出的66.53%;项目支出47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33.47%。
3. 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1484267.70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11484267.70元,执行率100%。其中:基本支出全年收入8819301.22元,全年支出8819301.22元,执行率100%;项目支出全年收入2664966.48元,全年支出2664966.48元,执行率1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石屏县财政局整体支出设定14个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12个,占总指标数的85.7%,部分完成绩效指标2个,占总指标数的14.3%,未完成绩效指标0个,占总指标数的0%。详见“石屏县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县财政可用财力不足,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清算,导致未能及时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三、绩效自评结论
石屏县财政局2022年较好地完成了履职任务,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高,取得了良好的履职效益。根据自评情况,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石屏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1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自评得分 |
得分率 |
投 入 |
15 |
15 |
100% |
过 程 |
20 |
18 |
90% |
产 出 |
35 |
32 |
91.43% |
效 果 |
30 |
26 |
86.67% |
合 计 |
100 |
91 |
91%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量化的项目;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预算配置。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基本支出保障: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它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预算执行率:9月30日预算执行数为9101209.70元,执行率79.23%;11月30日预算执行数为10499403.33元,执行率91.40%。“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30000.00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30000.00元,“三公”经费变动率-23.26%。“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44008.82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430000.00元,“三公”经费控制率10.23%。收入合规:本部门收入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和上级部门拨款,来源合规。支出合规:本单位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性:本单位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项目支出管理办法或制度;建立了部门支出内控制度或相应措施;管理办法、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本单位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整改落实:对近三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决算及时公开。
3.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管理安全性: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4497006.88元,所有固定资产总额4497006.88元,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强化部门履职能力,优先保障重点工作,2022年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实际完成率)为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为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实现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社会效益:部门运转正常、社会消费和外贸发展效果明显。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行政效能:预算年度中部门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单位人员满意度90%,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为90%。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预算及自评工作不够精准,统筹协调不够,不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确保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各相关科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项目台账资料不齐全,档案管理不规范,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3.各项目相关制度不够完善,需要落实项目责任制,牵头科室及责任人要定期对项目进行追踪,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大对绩效评价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结合实际指导各单位制定更加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
2.调整充实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配备专人进行保管台账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局机关绩效评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绩效评价工作中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3.提前谋划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单位年度考评目标任务。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项目立项评审和财务审批等相关制度、确保各项目目标的实现,加强项目的运行监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中央、省、州关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为整个机关高效运行服务;
(二)使用财政一体化、云南省政府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国库集中支付等系统,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极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大大缩短了财务人员提供财务报告的时间,保证财政部门能够及时监控各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保证预算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财政信息化业务项目的实施,保证了财政一体化、会计信息集中管理、云南省政府预算标准化系统等系统维护升级,积累了自主开发运用财政信息系统的丰富经验,为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打下了很好的软件开发和实践基础;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石屏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附件:石屏县财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