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80032-110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4-2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是石屏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地方性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资源,组织教育督导和评价,监督中小学校依法施教,组织等级学校的评估工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等政策的建议,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分配、使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教师调配、奖惩、晋升、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学校领导班子任免工作等。

  (一)项目概况

  2022年,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红财教发〔2017〕103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教育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财教发〔2018〕12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28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云教贷〔2009〕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0〕170号)等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体育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精神,我局按规定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经费、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县级专项资金、助学贷款风险金专项资金、西发项目贷款还本专项经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专项经费、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补助经费、业务培训经费、返地税局工本费补助经费等19个纳入年初预算。

  2022年,《石屏县财政局关于石屏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石财教〔2022〕9号)批复我局年初预算实施项目19个,批复项目资金1,056.55 万元。因政策调整,项目未实施等原因,调减项目4个,实际实施项目15个,实际下达项目资金965.98 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399.79 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及调整预算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下达207.96 万元,实际使用231.17万元(下拨县幼儿园、9个乡镇公办幼儿园)。

  2.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年初预算批复下达2.33万元,实际使用2.87万元,(下拨22所民办幼儿园,县幼儿园、9个乡镇公办幼儿园)。

  3. 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下达74.40 万元,实际使用131.25万元(下拨24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4.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年初预算批复下达91.16 万元,实际使用202.48万元(下拨24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5.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下达496.48万元,实际使用33.98万元(下拨3所完全中学)。

  6.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年初预算批复下达1.83万元,实际使用1.83万元(下拨3所完全中学)。

  7.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年初预算批复下达6.00万元,实际使用6.00万元(下拨3所完全中学)。

  8.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年初预算批复下达25.26万元,实际使用125.32万元(3所完全中学)。

  9.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下达7.58万元,实际使用10.17万元(下拨石屏县职业高级中学中学)。

  10.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年初预算批复下达4.79万元,实际使用4.79万元(下拨石屏县职业高级中学中学)。

  11. 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年初预算批复下达2.65万元,实际使用2.65万元(下拨石屏县职业高级中学中学)。

  12.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下达15.00万元,实际使用15.00万元。

  13.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县级专项资金。年初预算批复下达1.69万元,实际使用6.47万元。

  14. 助学贷款风险金专项资金。年初预算批复下达12.25万元,实际使用12.25万元。

  15. 西发项目贷款还本专项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下达13.57万元,实际使用13.5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认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我县教育经费保障能力、提升学校运转水平、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摆脱精神贫困,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学习需要。

  1. 总体目标。

  (1)着力调整优化学校布局;

  (2)深化教育体育体制改革,提升教师敬业精神;

  (3)提升学校管理效能工作;

  (4)着力推进校长和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

  (5)着力抓好校园安全;

  (6)完善学校考核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7)积极开展群众体育工作。

  2. 阶段性目标。

  依据年初预算设定的各项目绩效目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 项目组织情况。

  (1)前期准备。石屏县教育体育局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专款专用。建设类项目资金,项目单位认真规划、预算,做好地勘、图纸设计、审图等;货物类项目资金,项目单位根据资金用途,召开会议,统一认识,确定实施;人员类项目(助学金、奖励金)资金,项目单位认真组织,确定补助人员。

  (2)组织实施。我部门严格按制度、程序办理,符合招标的一律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符合办理政府采购的严格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建设类项目根据施工进度分期付款,项目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或项目单位)直接支付乙方,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后按审核价付款。

  货物类项目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付款。

  人员类项目(助学金、奖励金)资金按要求打入银行卡、折。

  2. 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一是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按照安全、适用、绿色、节能、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建设,营造功能完善、适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寓教于乐的学前教育环境。杜绝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保证校舍使用寿命。二是坚持项目优质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四项制度,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 绩效自评目的。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单位的履职能力,提高单位财政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对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2. 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石屏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及所属学校和单位。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 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

  (3) 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7号);

  (6)《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137号);

  (7)《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教育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教发〔2017〕137号);

  (8)《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9)《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28号);

  (10)《石屏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石财发〔2020〕76号);

  (11)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一级指标为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4个指标,一级指标即共性指标,反映项目评价的通用要素,适合所有的项目评价。在一级指标基础上,根据项目自身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时效、产出质量、产出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等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基础上细化分解三级评价指标。

  4. 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5. 绩效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参照历史数据制定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其他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资料、要求等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 前期准备。为确保预算绩效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了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并对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实施、评价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

  2. 组织实施。一是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二是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三是核实有关情况,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评价报告上报。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2年度我部门在保障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经费的同时,各项工作推进有力,平稳发展,体现为学前教育稳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体育活动顺利开展、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根据项目评价依据和项目绩效评价全过程,2022年绩效评价项目15个,自评结果为“优”。(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认识。为确保预算绩效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了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措施,年末有总结,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目顺利、规范有序地完成各项目绩效目标。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涵盖,绩效目标设置易出现偏差,不能准确反映当年绩效目标任务;二是学生资助资金实际在校学生数与预算学生数不相符,导致预算数与执行数出现偏差。

  六、有关建议

  一是加强对绩效评价管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二是完善督查检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进度,强化预算执行,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石屏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5个项目)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2日



附件【石屏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5个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