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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003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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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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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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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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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2022年县级财政项目3个,分别为森林防火经费项目、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项目、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项目。
1.项目背景:
项目1:森林防火经费,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云森防指〔2022〕6 号)文件,设立森林防火经费。
项目2: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云森防指〔2022〕6 号)文件,按照《云南省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红河州2022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服务协议》要求,设立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
项目3: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查处涉林违法行为,收缴行政处罚款上缴国库,县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1:森林防火经费,根据云森防指〔2022〕6 号,组建县森林消防队一支63人,全面提升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筑牢森林防火墙,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森林石屏”保驾护航。
项目2: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根据《红河州2022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服务协议》对全县297.94万亩林地进行投保,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项目3: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2021年度缴国库行政处罚款861106.90元,县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目1:森林防火经费,根据石财预〔2022〕1号下达我局森林防火经费100000.00元,石财预字〔2022〕41号下达我局森林防火经费864020.45元,合计964020.45元,已使用964020.45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消防队员劳务报酬及三险缴费,防火物资储备等。
项目2: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根据石财预〔2022〕1号下达我局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111000.00元,已使用111000.00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全县297.94万亩林地投保,资金直接从财政支付到保险公司。
项目3: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根据石财预调整〔2022〕96号下达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137680.00元、石财预调整〔2022〕97号下达137680.00元、石财预调整〔2022〕216号下达120650.00元、石财预调整〔2022〕217号下达57208.47元,合计453218.47元,已使用453218.47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日常支出及林草局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设置: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内,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279.55公顷,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卫星热点2小时内核查反馈率不低于98%,火情上报率达100%;纳入火灾保险覆盖率100%,每亩保费0.4元,林农满意度达9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林业总产值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2%,森林覆盖率达到70.4%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42万立方米以上,森林管护面积达275.35万亩。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森林防火经费的设立提高了全县森林火灾防控能力,保障全县350万亩林地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的设立有效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我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设置明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项目绩效目标得到实现,项目实施效益明显,群众及收益对象满意度较高,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进一步加强。通过召开会议、签定承诺书、开展防火集中宣传、树立防火责任公示牌、强化野外火源管控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营造全民防火的良好氛围,野外违规用火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2.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组建森林消防队伍一支,并组织消防队员的培训与实战演练,增加防火物资的储备及检修、维护,进一步加强了林火监测和预警、护林员管理与考核和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有效提升了全县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筑牢森林防火墙,全县野外违规用火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灾明显下降,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保护造林绿化成果,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森林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项目实施后,不仅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了森林群落物种多样性的发展,保持森林生态稳定与平衡,而且在优化美化环境、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方面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科室各单位全力全策,立足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二)严格使用专项资金。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各类账目财务管理明晰,制度规范。
(三)加强绩效管理,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借鉴其他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
(四)继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在设定、细化程度和可衡量方面细化、量化不够,需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整体绩效管理。
(二)绩效管理制度不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三)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有关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单位重点工作等情况,科学编制预算,同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前多做好沟通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控性,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凡事做到“先预算后开支”,并重视对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