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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014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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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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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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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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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石屏县民政局是石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发展要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其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位于异龙镇焕文路13号,石屏县民政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管理机构的办公室、局长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规划财务科等。
3.人员和车辆情况
石屏县民政部门编制33人;年末实有人数33人,其中:在职33人,离退休年末0人(转入社保养老保险金发放);行政编制9人,工人2人,事业22人;行政实有人数9人,工人2人,事业22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5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在申报2022年部门预算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同步申报部门2022年绩效目标,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2022年工作目标如下:
1、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涵养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
4、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确保救助帮扶到位;按照“应补必补”的原则,切实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
5、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推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积极探索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结合实际继续加强“村改居”工作推进,科学规划,探索城区街道设置。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综合监管,做到严格审批、规范发展;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参加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6、推进社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乡镇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
7、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成立石屏县慈善总会,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引入社工力量,继续推进老年人幸福食堂建设。
8、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一是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推进婚俗改革;二是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三是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保护监护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四是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五是大力推动殡葬改革,继续做好“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治理工作,完成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文明殡葬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转变思想,着力破除传统丧葬陋习。六是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激发养老市场活力,探索社会养老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按照绩效目标设定要求,进一步将部门年度目标细化分解为相应指标,具体如下表:石屏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表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年初预算总收入3383.99万元,上年年初预算总收入3667.08万元, 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减少283.0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安排减少7.72%;减少原因是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助人员减少。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收入9814.49万元,上年收入9886.2万元,减少0.73%。减少原因主要是民生保障供养人数比上年度减少,福彩公益金项目经费由财政直接下达项目主体单位,未通过民政支付。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9443.18万元,上年收入9528.26万元,减少0.89%,减少原因主要是民生保障供养人数比上年度减少。政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45.83万元,上年收入116.34万元,增加111.31%,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年上级补助异龙镇宝塔社区、坝心镇龙港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及殡仪馆改建补助项目,事业收入108.47万元,上年收入110.73万元,减少2.04%,减少原因是疫情期间,殡仪馆部份服务业务未开展、中心敬老院代养老人减少,收入相应减少。其他收入本年17万元,上年130.87万元,减少87.01%,减少原因主要是同级财政预算单位补助的经费直接由财政局下达到殡仪馆及中心敬老院单位。本年支出9902.88万元,上年支出9986.32万元,减少0.84%,其中本年基本支出5,797,257.64元,上年6,850,888.37元,减少15.38%,减少原因是中心敬老院事业收入列入项目收支。本年项目支出9323.15万元,上年9301.23万元,增加0.24%,原因是中心敬老院事业收入列入项目收支。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我局及时制订和完善了石屏县民政局机关管理、财务、内部控制、专项资金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为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把预算管理工作贯穿预算编制、预算下达、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石屏县民政局关于转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红河州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民字[2017]51号);
(5)《石屏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民字[2017]21号);
(6)《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室字〔2019〕19号)》;
3.评价指标体系
相关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绩效考核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跟踪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信息,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访谈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拟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查阅被评价项目有关立项申报等文件及报表等资料,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评价单位和相关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对需要非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比较分析法
依据下达的预算,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等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等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的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5.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填报绩效考核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完成自评评分。
2.组织实施
为落实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科,具体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科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2022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6分,具体自评情况详见:绩效考核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2年以来,石屏县民政局在州民政局的指导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扎实推进全州民政工作发展。
1、聚焦特殊重点人群,民生福祉日益增进。一是救助体系日臻完善。完成2022年省、州十项惠民实事涉民政事项工作任务;全县9乡镇全部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22年累计开展临时救助914人次,救助流浪乞讨特殊群体26人次;充分运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畅通精准救助信息渠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机制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逐年提高保障标准,统筹实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策,2022年将符合条件807人全部纳入政策兜底保障范围,对15519名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强化主动发现救助,有效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二是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和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2022年实施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养老服务项目27个,新增、改造养老床位70个,组织培训养老护理员34人次,实现有入住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入住敬老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住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三是全方位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开通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成立县、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个村(社区)均明确了1名儿童主任,进一步充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力量。组织开展全县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认真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心关爱工作,及时发放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持续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政策宣讲系列活动累计30场次。
2、聚焦便民利民惠民,不断优化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一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力推进民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会议15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举行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改进工作、推动发展。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410余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线上救助经办服务760件。二是专项服务优化规范。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实现婚姻登记“跨县通办”。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石屏县殡仪馆火化炉尾气处理改造,实现了尾气达标排放。审慎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完成年度行政区划界线联检任务。三是民政领域安全稳定。持续抓牢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牢牢守住了“民政服务机构不发生疫情”“民政服务对象不因疫情影响而挨饿受困”两条工作底线。民政普法、政务信息、信访维稳等工作不断加强。
3、聚焦共建共治共享,不断创新基层治理。一是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深入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优化村级组织岗位设置。编制《石屏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村(社区)全面建立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环境和物业管理、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开展“万能章”治理为社区减负增效。修订完善117个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及1493个村居民小组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深入推进石屏县坝心镇龙港村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建设,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工作,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二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领导,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回头看”,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等系列整治行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救助帮扶事项20余项,累计服务1000余人次。三是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加快发展。设立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牵头组建石屏县慈善总会,出台《石屏县民政局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考核办法(试行)》,抓好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管理工作。实施“失能老人现状及服务需求摸排调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补贴人员等享受民政救助补助政策群体核查”等5个公益项目。抓好志愿服务阵地建设、站点培育和组织标识,孵化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个,实现9个乡镇社工站全覆盖。全县在中国志愿服务网已登记注册志愿团体154个,发布项目累计874个,注册登记的志愿者62185人。
4、聚焦“一卡通”专项治理和审计发现问题,推进问题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一是扎实完成“一卡通”专项治理。按照省、州关于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对2018年以来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补贴、老年人高龄津贴、孤儿补助金、特困人员供养金等各项惠农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整改,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3项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毕,补发各项补贴共计84.41万元。二是认真开展“双责”审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对照审计中发现问题,逐条进行梳理,举一反三,认真查摆问题,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工作。石屏县涉及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共补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441人次198.7461万元,违规发放的146人270702元完成追缴,并于2022年8月19日全部上缴国库。通过落实整改,制定出台《石屏县建立信息共享比对机制精准救助困难群众工作方案》《石屏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精准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有效地推动了国家和省州相关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了财政预算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5、聚焦生态文明实践,全力以赴打好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组建了异龙湖工作专班,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明确1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抽调工作人员3名,积极筹措资金3万余元用于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工作专班深入包保的5个村庄,召开政策宣传会10场次,走访群众500余户次,提出适合各村的治理建议和措施12条。全局30名党员干部职工,按照《异龙湖沿湖村庄干部职工包村联户实施方案》和《异龙湖沿湖村庄干部职工包村联户入户规范》部署要求,对坝心镇陆来村100户农户进行全覆盖包保。与县委宣传部等部门一同深入陆来村开展“异龙湖清、石屏振兴”文艺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余份。加强殡葬宣传、巡查,会同林业部门开展异龙湖面山综合整治,坚决杜绝在面山新增和修建坟墓,通过植树遮挡一批整治历史遗留裸露坟墓,目前已投入资金1400万元,绿化面山475亩。指导各沿湖村庄将异龙湖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动员村组干部带领群众积极投身“湖泊革命”,制定《异龙湖“湖泊革命”村民行为正负面清单》,沿湖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异龙湖北岸乾阳山面上自然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部分项目开展进度缓慢。
二是社会救助工作方面。低保对象“隐性”收入难核实,加之低保对象刻意隐瞒收入,导致精准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较难,城乡低保工作中动态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专业性有待提高。由于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待遇低、工作时间长、工作任务重,难以吸引专业人才从事护理工作。
(二)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上级资金,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低保政策宣传,让低保对象熟悉国家政策,积极配合核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单位2022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6分。针对本单位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调整和优化本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2.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3.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2年,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对我局进行了2022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要求,我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附件:
1.石屏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石屏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石屏县民政局2023-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石屏县民政局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