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80230-675
-
发布机构石屏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11-25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司法局关于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积极按照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对中央、省、州、县安排下达的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2021年度我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情况及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局共计收到项目资金2,133,803.25元,共支出项目资金2,240,770.56元,上年结转项目资金106,967.31元,2021年无结转结余项目资金。
(一)中央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因该项目资金涉密,所以绩效自评结果不公开。
(二)省级资金和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因该项目资金涉密,所以绩效自评结果不公开。
(三)县级资金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共收到县级补助资金安排267,518.50元,其中: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47,420.00元、石屏县普法宣传经费105,000.00元、石屏县依法治县经费105,098.50元、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法律援助经费10,000.00元。支出县级配套项目资金267,518.50元,本年无结转结余。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的账务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 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屏县司法局关于印发石屏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屏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公务接待制定办公(业务)用品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制定的通知》《石屏县司法局差旅费管理规定》《石屏县司法局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实施方案》《石屏县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制度。
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认真对照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目标分解要求,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体现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和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2021年总体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石屏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履行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有效的法律服务。
充分遵循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特点,科学规划“八五”普法,深入推进新时代石屏法治宣传教育工程,切实满足社会对普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为核心,强化对普法责任清单、学法用法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以重要时间节点为依据,组织开展“送法下乡”“12∙4”国家宪法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系列宣传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以开学第一课为契机,深入各中小学宣讲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抓实青少年法律素养;以真实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为原型创作拍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法治微电影《归来》,并荣获2021年“献礼建党100周年 贡献法治力量”暨云南省第三届法治“三微”大赛三等奖。
年内全县137个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2859次,共调解纠纷782件,调解成功771件,成功率达98%;并根据人民调解工作实际需要,已购置“智慧调解·云智调系统”电子签章、指纹仪和人民调解终端。在县人民法院建成1个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诉前调解软硬件更加完备。1个县级法治文化广场LED显示大屏已进行安装,正在调试中,建成后将法律知识以更生动的形式呈现,大大提升了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总体来看,2021年各项绩效目标完成较好,但也存在少部分未完成指标,如“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已做前期选址、出台方案等工作,还未开工建设。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2021年我局未全面完成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原因分析为:我局的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在方案确定后,12月份及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完成政府采购手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笔项目经费。因建设工期要到1月底才能建设完成,故在2021年未完成预期绩效目标。目前,工程已经建设完成,相关费用已按合同进行支付。
2.“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未能按计划建设完成。绩效目标偏离原因分析:“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成立领导小组、选址、改造功能室方案等前期工作,因项目预算、功能室改造、设备购置等未能完成,故项目未能及时实施。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在2021年先进行相关功能科室的升级改造,同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对所需业务设备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力争在2022年全面完成我县“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并按要求投入使用。
石屏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