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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023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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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中共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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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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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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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纪委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石屏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
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县纪委监察委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履行研究室、法规室职能)、组织部(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职能)、宣传部(下设网络舆情科)、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2017年4月成立县委巡察办。
(三)人员情况
本年度在职职工89人,比上年同期增加3人人,增加原因为调入3人。目前我单位有离退休职工13名,其中离休职工0名,退休职工13名,退休职工比上年同期减少1名。减少原因是1名离休人员死亡。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50,638.96元。较上年增加1,683,851.18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正常增长,2021年相应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就增加,同时日常办公经费也随之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53,017.79元,占基本支出的84.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97,621.17元,占基本支出的15.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9,077.35元。比上年89,308.00元增加159,769.35元,增长178.9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大案要案查处项目。其中,红财行发〔2021〕41号中央转移支付大案要案查处项目支出100,000.00元;红财行〔2020〕53号巡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49,077.35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4,350.00元,支出决算为422,467.52元,完成预算的115.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3,134.52元,完成预算的22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333.00元,完成预算的29.0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按有关规定新购公务用车1辆,支出数269,859.20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4,350.00元,支出决算为422,467.52元,完成预算的115.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3,134.52元,完成预算的22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333.00元,完成预算的29.0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按有关规定新购公务用车1辆,支出数269,859.20元。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7,899,716.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99,716.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较上年增加1,683,851.18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正常增长,2021年相应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就增加,同时日常办公经费也随之增加。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99,716.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较上年增加1,683,851.18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对人员队伍建设、审查调查、巡察工作,宣传培训的投入。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01,33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维护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2,773.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休人员工资及遗属补贴等;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54,476.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金;
4.住房保障(类)支出831,133.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648,507.53元,其中,流动资产56,319.53元,固定资产3,592,188.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65,933.7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0,649.80元。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预算执行差异率较大的问题。原因是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预算执行不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增加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部门)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90分,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预算执行差异率较大的问题。原因是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预算执行不到位。
七、改进措施和相关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部门将不断增加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评分表
中共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