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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80243-185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2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2021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1、项目概况

    2021年,石屏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12116户14341人,全年支出农村低保金4672.63万元;有城市低保对象1201户1571人,支出城市低保金713.46万元;有特困供养对象833户838人,计支出特困供养金936.96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57.19万元救助1103人次,发放121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老儿童基本生活补助181.42万元,及时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中央、省、州下拨资金和县级年初预算情况,县民政局按上级要求,精准测算、统筹使用,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既保证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按时支付,又控制资金结余在全年支出的5%以下。2021年累计收到上级下达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6741.61万元,县级足额预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着力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石屏县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部署要求,加强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管,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云财办〔2020〕2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直达机制资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财预〔2020〕3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红财办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严格执行石屏县财政局印发的《石屏县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石财发〔2020〕97号),严格监督各项救助资金的使用,财务科根据社会救助科每月的拨款通知及时足额拨付当月需要发放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年终救助资金滚存结转结余严格控制在5%以下。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救助水平。一是根据《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1〕47号)文件精神,我县于5月25日出台提标文件《石屏县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石民发〔2021〕11号),明确从2021年7月起,石屏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6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770元/年·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58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我县实施新标准的同时,及时与省民政厅信息中心联系,在社会救助系统及时更新我县保障标准;二是石屏县民政局根据《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下发《石屏县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统筹考虑本年度已经获得的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赔偿,合理确定每个家庭的救助标准,实行分类分档科学救助。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审批工作,超过限定额度的临时救助事项须按程序报县民政局审批。乡镇临时救助金审批最高额度为上一年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的50%。2020年全年发放困难临时救助金288.86万元,救助1290人次,人均救助金额为2233元。2021年发放困难临时救助金257.19万元,救助1103人次,人均救助金额达2332元。

    (2)救助到位情况。一是我县通过“社银一体化资金发放平台”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二是主动公开省、州、县、乡四级低保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并定期抽查乡镇投诉举报电话值守情况,督促乡镇做好农村低保审核公示、审批公示和长期公示,确保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低保工作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三是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来信来访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今年以来,我县共办理来信来访9件,其中网上信件3件,红河热线来电6件,办结9件,办结率达100%,无一例超期办结或逾期未回复的情况。群众来访180余人次,来访主要涉及政策咨询,对来访人员均给予满意答复。四是基层干部规范执行低保政策,未发现“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的情况。县乡均严格按申请、审核、审批及公示程序办理,对于新申请人员,乡镇民政所100%入户调查,经乡镇会议评审后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新上报的申请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召开审批事项领导小组会议,逐户讨论后进行审批,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给予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于出现重病重残疾或因上学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情况随时进行关注,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纳入保障,不存在符合条件而未纳入的“漏保”情况。

    (3)政策知晓率。一是我县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标语以及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内容包含党和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各项政策涉及对象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动态管理、资金发放方式等重点环节,让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有一个正确、全面的认识。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做好农村低保审核公示、审批公示和长期公示,县民政局每月还在政府网站上长期公开低保对象相关信息,确保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低保工作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四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布省州县乡四级部门举报电话,让群众既知晓保障对象情况,又随时可电话咨询政策或反映问题。五是2021年石屏县民政局举办了由各村(居)委会副主任、监委会主任、乡镇民政所负责人、社会救助经办员、县民政局相关科室人员共260余人参加的基层社会救助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干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2021年福彩公益金项目

    1、项目概况

    2021年石屏县共有个福彩公益金项目10个,总资金123.35万。

  (1)红财社发〔2021〕14号,项目2个,资金14.25万:

    ①55张护理型床位采购资金8.25万,由民政局统一采购完毕,整合其他资金共采购70张,用于全县敬老院分配;

    ②孤儿助学金6万元,已按名册按时发放;

  (2)红财社发〔2021〕140号,项目4个,资金万65.3万:

    ①石屏县殡仪馆购置尾气处理设备,项目资金50万元,由石屏县民政局及石屏县殡仪馆组织实施,已完工;

  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补助,项目资金9.3万元,已支付签约建设单位石屏县人民医院;

  ③孤儿助学金3万,已按名册按时发放;

  ④社工项目3万,用于2021年社工考试培训费用支出,已支付。

  (3)红财社发〔2021〕187号,项目4个,资金万43.8万:

    ①石屏县异龙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资金20万元;

  ②石屏县新城乡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资金20万元,连同异龙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资金20万,用于全县9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大项目的林堪、林地使用费等前期费用支付;

  ③石屏县坝心镇老街村委会龙港村儿童之家建设,项目资金3万,已完工支付;

    ④孤儿助学金0.8万,已按名册按时发放。

    2、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四个方面和乡村振兴衔接专项民政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使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有了更好的保障,有效减轻政府、家庭的负担,丰富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需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乡镇打下坚实的基础。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项目由石屏县民政局、各乡镇项目办、各乡镇财政所、村委会及村小组相关人员负责前期规划、资金管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项目未进行招投标,具体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决定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

    (2)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由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负责实施;工程建设期间,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督查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挪作他用,按协议、按进度及时拨付,确保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石屏县民政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涉及项目2个,均为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

    3.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涉及项目2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1个。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再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石屏县民政局财务科牵头,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一是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二是组织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组织实施: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组织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和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和资料报上级民政部门。

    三、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自评结论

    部门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数量2个,评价结果为“优”2个。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2021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困难群众救助制度的方针政策,我局在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能够做到专款专用,专账专户,封闭运行,安全管理,能够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同时,在加强基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困难群众救助管理水平方面,能够建章立制,保障了困难群众救助制度的有效落实。制度落实良好,基本完成项目指标。

    2、2021年福彩公益金项目。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变更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严格项目计划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购买及设备管理等方面严格控制成本。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县率先将核查金融资产信息引入家庭经济核查机制中,不但对新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进行核查,而且自觉延伸至正在享受民政社会保障的对象。2020年7月以来,我们在人员少,工作难度大、核查数据庞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与县内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5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机制,全面提高了石屏县社会救助对象准确率。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部分项目开展进度缓慢。

    (2)社会救助工作方面。低保对象“隐性”收入难核实,加之低保对象刻意隐瞒收入,导致精准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较难,城乡低保工作中动态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3)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专业性有待提高。由于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待遇低、工作时间长、工作任务重,难以吸引专业人才从事护理工作。

    六、有关建议

    进一步加大福彩公益金项目投入,组织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石屏县民政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