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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024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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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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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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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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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石屏县民政局是石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发展要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其部门主要职能是:
(1)拟订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位于异龙镇焕文路13号,石屏县民政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规划财务科等科室。
3.人员和车辆情况
石屏县民政部门编制33人;年末实有人数33人,其中:在职33人,离退休年末0人(转入社保养老保险金发放);行政编制9人,工人2人,事业22人;行政实有人数9人,工人2人,事业22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3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在申报2021年部门预算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同步申报部门2021年绩效目标,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2021年工作目标如下:
1.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为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持续抓好中央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涉及民政部门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既注重整治“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又严格坚持应保尽保,防止出现“漏保”问题。
2.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好年度惠民实事任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3.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落实好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常态化、机制化。加大投入,加强儿童之家建设。
4.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加大殡仪馆建设力度。巩固和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加大对住宅式墓地、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
5.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坚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推进社会组织“两个有效覆盖”。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6.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要求,进一步将部门年度目标细化分解为相应指标,具体如下表:石屏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表
石屏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留守儿童、孤儿等保障人数 |
=121名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县养老机构拥有数 |
=4个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会组织年检数 |
=79个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部门党员人数 |
=48个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部数量 |
=3个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党总支数量 |
=1个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高龄老人补助人数 |
=7258人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流浪乞讨救助人数 |
=39人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村改居数量 |
=8个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人数 |
=11163人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特困供养对象人数 |
=838人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人数 |
=14341人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人数 |
=1571人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村、居委会干部职工培训次数 |
≥18场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殡葬改革惠民政策火化数 |
=153具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技能培训 |
=1次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救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民政对象救助覆盖面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准确率 |
≥98%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 |
=15%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敬老院法人登记率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城市覆盖率 |
≥9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
=5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公墓乡级区域覆盖率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覆盖情况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特困人员核对报告率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婚姻登记办结率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社会组织年检率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低保入户抽查率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火化区火化率 |
=100%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到位后及时下拨 |
=100%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生兜底保障 |
成效明显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
持续提升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 |
≥9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
=340张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困难群众受益人数 |
≥35210人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居民受益率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切实保障生活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
全面提升水平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
有效打造格局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
引导社会发展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节约土地 |
节约土地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减少环境污染 |
减少环境污染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减少资源浪费 |
减少资源浪费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倡导丧葬祭祀新风,保护生态环境 |
保护生态环境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民政对象权益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满意度 |
≥85%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救助对象满意度 |
≥85%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85% |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年初预算总收入3667.09万元,上年年初预算总收入3205.77万元, 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增加461.3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安排增加12.57%;增加原因是因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民生保障比上年度提高补助标准。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收入9886.20万元,上年收入12119.39万元,减少18.43%。减少原因本年上级对石屏县老年护理院等投建项目减少,福彩公益金项目经费由财政直接下达项目主体单位,未通过民政支付。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9528.27万元,上年收入11594.75万元,减少17.82%,减少原因上级对石屏县老年护理院等投建项目减少。政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16.34万元,上年收入328.99万元,减少64.64%,减少原因主要是部份公益金项目资金财政直接下达各施设主体单位,事业收入110.73万元,上年收入124.32万元,减少10.93%,减少原因是疫情期间,殡仪馆事业收入、中心敬老院代养老人减少,收入相应减少。其他收入本年130.87万元,上年71.33万元,增加83.47%,增加原因主要是殡仪馆收到民政局下拨的红财社发(2021)140号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项目补助;中心敬老院收到上级补助的床位运营补助费等。本年支出9986.32万元,上年支出12259.14万元,减少18.54%,其中本年基本支出685.09万元,上年564.81万元,增加21.29%,减增加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入及本年非税收入补助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收支,上年列入项目收支,所以增加。本年项目支出9301.23万元,上年11694.32万元,减少20.46%,减少原因主要本年上级对石屏县老年护理院等投建项目减少,福彩公益金项目经费由财政直接下达项目主体单位,未通过民政支付。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我局及时制订和完善了石屏县民政局机关管理、财务、内部控制、专项资金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为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把预算管理工作贯穿预算编制、预算下达、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石屏县民政局关于转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红河州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民字[2017]51号);
(5)《石屏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民字[2017]21号);
(6)《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室字〔2019〕19号)》;
3.评价指标体系
相关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绩效考核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跟踪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信息,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访谈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拟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查阅被评价项目有关立项申报等文件及报表等资料,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评价单位和相关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对需要非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比较分析法
依据下达的预算,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等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等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的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5.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填报绩效考核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完成自评评分。
2.组织实施
为落实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科,具体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科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2021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6分,具体自评情况详见:绩效考核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1年以来,石屏县民政局在州民政局的指导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扎实推进全州民政工作发展。
1.落实党建、党风建设工作责任。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贯彻始终,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党建、民政工作相结合,以党史学习教育鼓舞斗志、明确方向,进一步坚定信念、凝聚力量,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推动新时代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狠抓党的建设不放松。细化实化党建责任清单,建立支部书记负总责、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分工负责的党建责任体系;实施支部提升行动,增强机关党建活力。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毫不松懈纠治“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清风助力行动,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排查防范廉政风险,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全体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细致。四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亮身份、做表率,进一步发挥局党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措施,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务实行动。五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宣传舆论工作力度,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定期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分析研判,抓好宣传思想阵地建设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坚决打好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主动仗,努力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2.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出台《石屏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大救助制度体系。二是完成提标工作。按要求提高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低保补助水平。三是推进分类精准救助。深入实施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今年以来,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1546户2240人,审批纳入低保370户575人,全年累计支出5388.48万元(预计数);特困供养对象832户837人,全年累计支出936.73万元(预计数);临时救助1042人次(预计数),全年支出救助金281.79万元(预计数)。四是全面落实“两无”人员兜底保障措施,2021年锁定全县兜底保障对象225户453人,发放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兜底保障资金16.02万元。
3.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工作。一是残疾人、孤儿、高龄等特殊群体补贴依规发放。1至10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607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572人,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819.77万元;累计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助学金156.37万元,惠及121名儿童,办理登记弃婴收养34件。二是严格婚姻登记管理。不断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高登记质量,1至10月共办理结婚登记1335对、离婚登记317对,登记率、合格率达到100%。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加大涉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向省州争取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91.78万元,用于石屏县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采购、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室建设等;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1-10月共发放保健长寿补助金359.81万元,惠及7144名老人。四是加快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围绕“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开展慈善主题活动,“石屏县慈善总会”正在按程序登记;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9名孤儿获得每人每年10000元资助。五是开展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完成9个乡镇社工服务站挂牌、制度上墙、场地落实,积极组织开展社工考前培训,壮大社工队伍。六是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加大监管力度,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清理整治,顺利完成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引导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坚和社会治理。年内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8个,注销社会组织12个。
4.不断提升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和水平。一是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完成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117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100%实现“一肩挑”;对新任村(社区)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切实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推进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建设,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登记和印制发放。三是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坝心镇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和坝心镇龙港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为抓手,拓展多方主体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广“并岗提薪”。四是区划地名工作明显提高。完善地名工作机制,更新地名信息系统数据;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对牛街镇等3乡(镇)易地扶贫搬迁点进行地名命名(更名),上报红色地名1个。
5.推动殡葬改革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一是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出台《石屏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督促指导乡镇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已完成9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征用等前期工作,正在积极办理林地及用地手续。二是优化殡葬服务。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鼓励引导节地生态安葬,推广“鲜花祭祀”“无烟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环保、健康的祭祀方式;发放19户困难火化补助1.9万元。三是牵头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工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成立领导小组,组建石屏县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综合整治,牵头拟定《石屏县关于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并已报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四是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移交问题清单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殡仪馆气体排放超标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加强了对异龙湖面山的殡葬巡查力度,目前工作有序推进中。
6. 其他工作。一是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有序,指导城乡社区疫情排查和民政机构做好防控,抽调专班做好疫情防控网格化排查,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难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救助范围。二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牵头做好第一片区环境卫生。三是对3名无法查找的滞留人员进行托养。四是做好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对挂联村给予人财物扶持,派出2名干部挂联村驻村帮扶。五是积极做好异龙湖“百日攻坚”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部分项目开展进度缓慢。
二是社会救助工作方面。低保对象“隐性”收入难核实,加之低保对象刻意隐瞒收入,导致精准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较难,城乡低保工作中动态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专业性有待提高。由于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待遇低、工作时间长、工作任务重,难以吸引专业人才从事护理工作。
(二)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上级资金,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低保政策宣传,让低保对象熟悉国家政策,积极配合核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单位2021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6分。针对本单位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调整和优化本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二)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三)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1年,州财政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对我单位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再评价,石屏县财政局对我单位2021年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联合发文对我单位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要求,我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石屏县民政局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