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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024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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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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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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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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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办高度重视,认真对照《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表)》逐条逐一对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报告如: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管理;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县内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重点工作概述
建设项目推进:一是持续发力,认真做好“美丽县城”工作。2021年,是“美丽县城”收官之年,我们并没有因2019年列入全省“美丽县城”名单而放松,反而更加努力,扎实做好古城保护、城市停车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完善等工作,规划建设的23个项目已全部启动,完成项目13个、完成投资18.94亿元。二是开动脑筋,认真做好“城市更新”工作,完成了“城市体检”,梳理出城市治理的重点、难度,编制完成石屏县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并启动内涝点及雨污分流改造,稳步推进逢春路、石屏一中片区等10条道路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县城打造,石屏县城品质日益提升。三是发奋图强,切实推进异龙湖截污治污。立足住建本职,围绕截污治污扎实开展异龙湖治理,稳步推进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作,年内力争完工通水试运行;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初步建立石屏县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日收集处理6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完成征地和初设等前期工作,异龙湖流域垃圾收运系统已全面建立。对照异龙湖治理截污治污痛点难度,已编制完成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异龙湖流域沿湖沿河雨污分流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一期)、异龙湖流域智慧管网及水环境综合监管平台、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完善工程、石屏县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工程、石屏县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等项目可研;按照流域全面截污治污要求,重新谋划了石屏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计划新建一座邻避设施产业园,依托原有垃圾填埋场和拟新建的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预算日处理规模为30t/d;新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站1座,规模100t/d,形成邻避效应,对于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利用原有填埋场进行消纳。为异龙湖“十四五”治理提供工程措施保障。
落实民生工程建设情况
一是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抓好石屏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安置房屋新建和分配工作,新建安置房屋12幢、面积205790.92平方米已全面开工,7幢房屋已封顶断水,年内完成投资2.71亿元;2021年4月对基本建成房屋进行了分配,分配安置房252户。继续抓好红河州石屏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主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年内完成528户房屋主体改造,正在实施东后街、茨坝头巷等9条道路建设,完成投资0.52亿元。做好红河州石屏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实施,签订房屋改造协议650户,货币化安置房屋补偿款正在兑付,改扩翻建房屋已完成440户水、电管线改造,正在实施房屋外立面、屋顶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已完成中左所农贸市场旁道路、中左所入村道路、永健餐厅旁道路建设,完成投资0.64亿元。二是老旧小区改造情况。完成了2019年、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74个区,改造面积32.24万平方米,涉及198幢住宅楼、3293户居民;启动实施2021年老旧小区,开工改造19个,涉及39幢住宅楼、697户居民,改造面积4.34万平方米,现已完成14个小区房屋主体及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2650万元。三是加强城市供水保障。认真做好安全供水工作,严格加强净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监测,全年水质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严格执行供水水质公开信息制度,将水质检测结果予以公布,确保水质安全。开工石屏县工业园区片区自来水厂供水设施项目。
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编制了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组织全县9个乡镇及相关部门召开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会,安排部署关于做好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成立5个县级联合排查整治指导组,分片包乡镇,对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过程督促指导。完成《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软件》县、乡镇、行政村三级管理人员账号创建,同步录入到住建部研发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全县已录入62304户。
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情况:积极推进爱国卫生“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工作。一是开展裸露垃圾全消除工作。对照“七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印发了《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工作方案》。正常开展主次干道普扫作业,对建城区内所有街、巷道保持每日普扫,并适时巡回保洁;加强日常考核,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及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无裸露垃圾堆放。二是开展卫生、公厕统一管理。将排查新增的16条市政道路(2.8万平方米)、绿化带(6.3万平方米)保洁、垃圾清运及18座未纳入管护的公厕纳入统一管理,实现管理服务“全覆盖”。三是开展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按照公厕全达标行动要求,管理达标124个公厕;完成2018—2020年公共厕所新(改)建92座的任务;开展“扫厕所”专项行动以来,共消除公共旱厕47座。四是洗手设施全配套工作。根据省州县行动方案要求,在公园广场、学校、旅游景点、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加油站、室内公共场所等区域新建及改造洗手设施393个。
加强城市管理情况:一是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整治规范市容秩序,年内出动城管执法人员11824人/次,取缔各类占道经营行为15754起、流动摊点100个、规范4888家临街门市出店经营行为;与1649家临街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2681块;治理城市“牛皮癣”小广告,督促拆除擅自摆放悬挂的门店招牌、布标和落地小广告385条(块),清理各类非法小广告、办证字样4836余张;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0件,结案30件,结案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大大改善了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二是加强城市卫生管理。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管理结构,加强对康洁公司的考核监督,对发现问题和市民反映情况及时处理并反馈。年内考核扣罚100.66分,扣罚服务费6.32万元,监督考核质量良性发展,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升。截至10月底,处理生活垃圾3.31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处理渗漏液9777.9方,排放净水约4866.45方,水质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打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城市环境。三是市政设施管理。加大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巡查力度,落实了巡查片区划分,加大了巡查覆盖密度,提高了巡查效率,每日至少开展2次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损坏、被盗的设施,及时进行围挡和警示,并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规范》要求第一时间进行维修。保证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率。四是加快城市绿化亮化工作。实施绿地提升改(扩)建工作,实施屏阳路南段中央绿化带和焕文路北延长线三角环岛绿化工程;完成323国道凤凰路北节点苗木基地苗木种植1600余棵,提升改造绿地面积3800平方米;完成县城区绿化树病虫害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按照《城市路灯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及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合同》认真巡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按照过度亮化整改试行标准指导监督安装鸡石路入口三角环岛景观亮化工程,提升改造鸡石路入口路灯40盏;改造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均达95%以上。城市绿化、亮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五是完成异龙湖入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结合异龙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按照流域全面截污治污要求,委托建水鼎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丁家寨老污水处理厂闲置空地内建设了一座日处理规模50吨餐橱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技术,将泔水中油脂分离后加工成生物柴油,分离后的固废加工成炭棒及有机肥,现已开始对城区餐橱垃圾进行处理,下一步将餐橱处理覆盖到沿湖村庄。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截止10月底,处理污水558.94万吨,削减COD1572.44吨,削减氨氮158.31吨,削减BOD 626.85吨,削减TP36.57吨,削减TN365.27吨,削减SS 1155吨。大大减少了异龙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强行业监管情况:一是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严格规范招投标市场,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截至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招标21项、公开招标工程21项,其中,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8项、施工招标8项、项目服务招标5项,总投资11.44亿元,中标价为11.33亿元,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1008.45万元,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均达到了100%。二是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严格执行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备案制度,程序性备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7项,备案合同价5项。做好我县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保证材料价格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建筑市场各方提供了合理的价格指导。三是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建筑业监管,截止10月底,有报建工程18个、办理施工许可证18个、全县7家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产值43.19亿,比上年同期增长28.6%;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四是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建筑工地综合治理力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完善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扬尘污染管控,控制环境空气污染,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全面落实到位,裸露空置建设用地进行遮盖、铺装或绿化。五是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布2021年度〈云南省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目录〉的公告》精神,对全县13家燃气门市、10个储存仓库、1个燃气储备站和1家管道燃气企业,每月逐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实现主要区域全覆盖,不留死角;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规范。六是加大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投资监管。2021年1-10月,全县销售新建商品房143796㎡,销售金额71247万元;全县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84亿元。七是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房地产转移业务,截至10月,二手房成交349套,成交面积为50902㎡;新建商品房成交899套,成交金额67817万元;年内收缴公产房房租55.45万元。八是抓好人防工作。加强人防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石屏县人民防空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审批报建程序,年内完成人防结建工程审批3项,结建面积10944.75平方米;完成国动委2021潜力调查工作任务,完成人防易地建设审批18项。
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一)支出情况
2021年下达预算资金382,955,018.02 元,其中:基本支出6320611.1元(人员经费4107771.89元,日常公用经费2212839.28元,对个);项目支出376,634,406.85 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石财预字〔2020〕174号270,000.00元,支付防空警报器升级改造资金;
2.石财预调整〔2021〕217号 105,000.00元,支付防办公楼维修改造及宣传教育专项经费;
3.石财预字〔2021〕174号 161891100元,支凰路等4个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划拨价款;
4.石财预字〔2021〕147号 300,000.00元,支付石屏县北部乡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前期经费;
5.石财预字〔2021〕140号 68,000.00元,支付石屏县宝秀镇污水处理厂近期需支付款项及在线监测系统改造;
6.石财预字〔2021〕176号250000.00元,支付县城停车场停车位经营权及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权转让费;
7.石财预字〔2021〕161号1000000.00元,支付石屏县美丽县城建设凤凰路北段绿化工程款;
8.石财预字〔2021〕160号1000000.00元,支付石屏县异龙湖环湖管理道路节点建设项目工程款;
9.石财预字〔2021〕138号2262407.69元、石财预字〔2021〕128号200000.00元,支付石屏县污水处理厂国清环保节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托管运营费经费;
10.石财预〔2021〕111号600000.00元,支付屏县城东鲜豆加工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11.石财预字〔2021〕140号603000.00元,支付石屏县宝秀镇污水处理厂近期需支付款项及在线监测系统改造;
12.石财预字〔2021〕1号2159733.34元,支付省级示范村贷款利息本金;
13.石财预字〔2021〕1号4000000.00元,支付龙泉路汇源路停车场项目工程款;
14.石财预字〔2021〕2号5000000.00元,支付市政设施维修改造、规划编制等经费;
15.石财预字〔2021〕29号1000000.00元,支付龙晖公司用于石屏县异龙湖周边LED节能灯光亮化工程项目支出;
16.石财预字〔2021〕1号1590000.00元,支付县城区路灯节能服务及景观亮化电费支出;
17.石财预字〔2021〕1号10629469.87元,支付县城区环卫保洁费;
18.石财预字〔2021〕57号500000.00元,支付县城绿化病虫害防治农药及工时费;
19.红财体制〔2020〕52号21000000.00元,支付美丽县城了绿化、公厕、市政道路提升改造、景观亮化等项目工程款等;
20.石财预字〔2021〕148号5000000.00元、石财预字〔2021〕114号 9,008,718.33元、石财预字〔2021〕82号 2303075.36元、石财预字〔2021〕59号2000000.00元,石财预字〔2021〕198号 2026700.00元,支付石屏县2013年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2021年一至四季度贷款本息专项资金;
21.石财预字〔2021〕134号2600000.00元、 石财预字〔2021〕135号676620.00元、石财预字〔2021〕61号15000000.00元、石财预字〔2021〕59号2000000.00元、石财预字〔2021〕49号3000000.00元,支付石屏县红牛商场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款等;
22.石财预字〔2021〕114号9008718.33元、石财预字〔2021〕82号2303075.36元、石财预字〔2021〕2号1000000.00元、石财预字〔2021〕16号5180502.00元、石财预字〔2021〕179号2469208.16元、石财预字〔2021〕43号8825512.68元,支付2015年棚户区改造贷款利息本金、工程款;
23.石财预字〔2021〕159号993476.2元,支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出让税金;
24.红财综发〔2020〕45号500000.00元、红财综发〔2020〕19号476050.00元,支付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25.红财建发〔2021〕34号1312200.00元、 红财综发〔2020〕1号790000.00元、红财建发〔2020〕71号9787800元、红财建〔2019〕66号10350000.00元,支付2019年、2020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款等;
26.红财综发〔2020〕45号2449000.00元、石财预字〔2021〕147号640000.00元、红财综发〔2021〕19号688900.00元、 红财综发〔2020〕1号3000000.00元、红财建发〔2021〕34号3000000.00元、红财综发〔2020〕43号19250000.00元,支付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款等支出。
三、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分情况
(一)基础工作(12分,自评分8分)
1.组织保障(2分,自评分2分)
为切实做好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制度建设(6分,自评分6分)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精神,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红河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20号)和《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印发了《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3.指标体系(4分,自评分0分)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个性指标暂未建立,将以后年度新制定的指标及时纳入指标库,做到随时更新、完善。
(二)绩效评估管理 (10分,自评分7分)
1.评估范围 (4分,自评分4分)
我办积极开展新增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估工作,2021年聘请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石屏县城区路灯节能服务及景观亮化路灯电费支出项目进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2. 质量控制 (3分,自评分3分)
2021年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石屏县城区路灯节能服务及景观亮化路灯电费支出项目进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3. 结果应用 (3分,自评分3分)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石屏县城区路灯节能服务及景观亮化路灯电费支出项目进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运用于2022年此项目预算编制。
(三)绩效目标及运行监控管理(30分,自评分27分)
1.目标管理范围(7分,自评分7分)
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认真组织编制2021年年初预算及2021年度调整预算时编报绩效目标,按要求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及及时填报资金监控系统绩效目标。2021年已全部实现了年初制定绩效目标,按要求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部门履职效益较好。
2.目标管理规模(4分,自评分4分)
2021年按要求编报石财预〔2021〕1号编制石屏县环卫保洁费10629469.87元、石屏县城区路灯运行维护费1590000.00元、石屏县省级示范村贷款利息本金2159733.34元的绩效目标。
3.目标管理质量控制 (3分,自评分0分)
我局2021年未组织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等开展绩效目标审核。
4.监控管理范围规模(6分,自评分6分)
我局按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把部门项目支出纳入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结果应用(10分,自评分10分)
我局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应用于预算编制,按州财政局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监控情况良好,将监控结果应用于下年度预算管理。
(四)绩效评价管理(30分,自评分27分)
1.评价范围(10分,自评分10分)
我局按要求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绩效自评的部门项目数/部门项目总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并积极开展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和部门项目绩效管理。
2.评价规模(6分,自评分6分)
我局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的部门项目支出金额/部门项目支出总额,开展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数达到部门重点项目总数五分之一,将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内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按要求开展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项目绩效自评价,抓好结果应用工作,并将评价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3.质量控制(3分,自评分0分)
我局未组织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等参与部门评价
4.问题整改 (5分,自评分5分)
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绩效实行日常监控全覆盖,通过项目跟踪检查、数据统计分析等,动态了解和掌握项目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实施进程等,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5.结果应用(6分,自评分6分)
我局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进一步明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项目绩效管理的操作性。
(五)绩效信息公开及其他(18分,自评分18分)
1.绩效目标公开(4分,自评分4分)
我局按要求公开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预算挂钩机制和绩效问责机制等,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结果、整改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各方监督。
2.评价结果公开(6分,自评分6分)
我局按财政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内容,同步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及整改落实情况在石屏县人民政府公开网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评判和监督。
3.宣传培训及其他(8分,自评分8分)
我局利用政府门户网站、QQ群、微信群等主动宣传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建立预算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通过对照《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表)》逐条认真进行自评,县政府办自评得分90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