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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025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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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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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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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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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石屏县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石财农〔2021〕3号)文件,2021年批复县林草局项目2个,批复项目资金21.10万元,包括:森林防火经费10.00万元,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11.10万元。
县林草局(本级)2021年项目资金收入合计4467.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890.2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577.27万元,支出4467.4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1万元。年初预算批复的2个项目中,森林防火经费预算批复10万元,资金未下达;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预算批复11.10万元,资金未下达。中央、省、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县级预算调整资金项目情况:1.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2020年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项目,实际到位1075.55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2.中央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实际到位19.90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3.省财政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项目,实际到位61.96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4.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实际到位20万元,资金已拨付至宝秀镇林草服务中心;5.选聘贫困人口(112人)开展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项目,实际到位149.70万元(分90万元、59.70万元两次到位),资金已全部使用;6.2021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实际到位106.87万元,国库直接支付至人寿保险公司;7.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县级补助资金项目,实际到位209.20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8.2021年选聘贫困人口(62人)开展生态护林员项目,实际到位50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9.2021年森林资源遥感影像判读和违法图斑整改项目,实际到位310万元,其中拨付至三家林场、九乡镇250万元,林草局60万元已全部使用;10.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县级统筹专项资金,实际到位331.15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11.2021年天然林停伐项目县级统筹专项资金,实际到位572.57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12.石屏县异龙湖北岸教场坝至大水段面山生态修复工程,实际到位416.35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13.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州级补助资金,实际到位7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14.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省级补助资金,实际到位27万元(分12万元、15万元两次拨付),资金已全部使用;15.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亚洲象北移防控补助经费),实际到位35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16.2021年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经费,实际到位14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17.2021年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种植湿加松及食用野生菌项目,实际到位143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
(二)项目立项背景及依据:
1.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2020年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项目: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专项202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红发改投资〔2020〕301号),项目编制《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2020年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项目作业设计》,并经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批复实施。实施珠江防护林工程,是在巩固前期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强生态功能为主攻方向,以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为重点,加快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与中央提出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高度吻合。
2.中央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和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0〕41号)及《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立标工作的通知》,开展异龙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石屏县秀山森林公园、云南石屏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3个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
3.省财政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项目: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0〕46号),项目已编制《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完善省级公益林落界成果报告(2019年)》,并经石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同时经省财政厅和省林草局批准实施。通过项目建设,实现对全县省级公益林实行分片区专人负责,明确管护任务,全面从严管护森林资源,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4.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直属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166号),新建3层业务用房一栋。项目用地面积约168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53.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9.86平方米。
5.2020年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项目: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0〕34号)及《云南省石屏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县级实施方案》。通过项目建设,选聘112名建档立卡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年报酬8000—8400元,确保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成效。
6.2021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根据红河州2021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服务协议,对全县297.94万亩(其中公益林98.47万亩,商品林246.01万亩)林地进行投保,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森林生态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
7.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县级补助资金项目:根据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8.2021年选聘贫困人口(62人)开展生态护林员项目: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1〕4号)及《云南省石屏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县级实施方案》。通过项目建设,选聘生态护林员不少于62名,带动250人建档立卡人口稳定增收,管护森林面积17万亩。
9.2021年森林资源遥感影像判读和违法图斑整改项目:根据县政府办《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县政府同意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聘请第三方开展森林资源遥感影像判读和违法图斑整改恢复工作经费310万元,分别用于购买影像及出具报告经费50万,用于违法图斑植被恢复经费260万。
10.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县级统筹专项资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1〕5号),项目已编制《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完善省级公益林落界成果报告(2019年)》,并经石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同时经省财政厅和省林草局批准实施。通过项目建设,实现对全县国家级公益林实行分片区专人负责,明确管护任务,全面从严管护森林资源,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11.2021年天然林停伐项目县级统筹专项资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法规和政策规定,项目已编制《云南省石屏县天然林停伐保护县级实施方案》,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批准实施,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依据。通过项目建设,实现对全县天然商品林的分片区专人负责制,明确管护任务,全面从严管护森林资源,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12.石屏县异龙湖北岸教场坝至大水段面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1〕46号)文件,在异龙湖北岸对730冢坟墓增绿复绿和建成面山生态修复示范林450亩,从而达到保水固土增绿复绿。
13.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州级补助资金:根据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州级配套防火经费,用于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14.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省级补助资金: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省级下拨防火经费,用于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15.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亚洲象北移防控补助经费):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亚洲象肇事防范与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24号)预警公告,州级下达资金,用于对迁移象群的全部个体实施24小时监测,确保亚洲象群迁移期间的监测时间和区域全覆盖。
16.2021年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经费: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1〕36号),下达工作经费用于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达到设计标准,尽早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7.2021年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种植湿加松及食用野生菌项目:根据《石屏县财政局石屏县扶贫办关下达石屏县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石财整合〔2021〕2号),2021年在牛达国有林场种植湿加松及食用野生菌项目,促进林场增收。
(三)项目绩效目标
县林草局按照相关要求,在申报预算时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如下:
1.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2020年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项目:按照珠江防护林工程规划,实施人工造林2.1万亩,退化林修复3.9万亩,促进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2.中央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开展异龙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石屏县秀山森林公园、云南石屏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3个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完成3个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项目技术设计书、报告、专业技术总结和质检报告,并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成果评审规则》进行评审,持续发挥18798.3公顷自然保护地生态作用。
3.省财政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项目:项目涉及全县九个乡镇和三个林场,补偿管护面积46.3万亩。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实补偿资金和管护费用,实现对全县省级公益林做到分片区专人负责,明确管护任务,全面从严管护森林资源,确保省级公益林区内不出现毁林开荒、偷砍盗伐、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森林病虫害,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有所提高,森林资源增加,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改善,森林生态的综合功能增强,实现林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4.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新建3层业务用房一栋。项目用地面积约168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53.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9.86平方米。
5.2020年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项目:选聘112名建档立卡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年报酬8000—8400元,确保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成效。
6.2021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对全县297.94万亩(其中公益林98.47万亩,商品林246.01万亩)林地进行投保,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森林生态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
7.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县级补助资金项目:根据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8.2021年选聘贫困人口(62人)开展生态护林员项目:选聘生态护林员不少于62名,带动250人建档立卡人口稳定增收,管护森林面积17万亩。
9.2021年森林资源遥感影像判读和违法图斑整改项目:聘请第三方开展森林资源遥感影像判读和违法图斑整改恢复工作经费310万元,分别用于购买影像及出具报告经费50万,用于违法图斑植被恢复经费260万。
10.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县级统筹专项资金:实现对全县国家级公益林实行分片区专人负责,明确管护任务,全面从严管护森林资源,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11.2021年天然林停伐项目县级统筹专项资金:实现对全县天然商品林的分片区专人负责制,明确管护任务,全面从严管护森林资源,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12.石屏县异龙湖北岸教场坝至大水段面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730冢坟墓增绿复绿和建成面山生态修复示范林450亩,从而达到保水固土增绿复绿。
13.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州级补助资金:根据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州级配套防火经费,用于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14.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省级补助资金: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省级下拨防火经费,用于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15.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亚洲象北移防控补助经费):用于对迁移象群的全部个体实施24小时监测,确保亚洲象群迁移期间的监测时间和区域全覆盖。
16.2021年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经费:下达工作经费用于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达到设计标准,尽早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7.2021年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种植湿加松及食用野生菌项目:2021年在牛达国有林场种植湿加松及食用野生菌项目,湿加松种植面积200亩,套种食用野生菌面积200亩,带动林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林场增收。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石屏县林业草原局关于成立林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的通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部门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使用,确保各项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下属单位支出。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我局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下属单位绩效评价参照局机关进行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我局自评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0〕1号)
(3)《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石财发〔2019〕111号)
(4)《 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0〕76号)
(5)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6)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产出指标”分值权重50分,“效益指标”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三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产出指标: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不同的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4个二级指标。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2)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6)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5.评价标准
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及时组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由主要领导负责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及项目绩效自评总体安排部署,由规划财务科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按照石屏县财政局下发的《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98)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相关文件和业务数据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局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项目实施效益明显,群众及收益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县林草局2021年中央、省、州以及县级下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均得到有效实现,各项绩效目标均按计划完成,不存在未完成绩效目标。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科室各单位全力全策,立足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2.严格使用专项资金。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各类账目财务监督明晰,制度规范。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绩效管理,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借鉴其他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
3.继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林业生态建设的任务落地困难。受耕地非农化的影响,退耕还林地块分散、零星,农户参与意愿不强,实施阻力大。
2.林业生态项目垫资压力大。林业项目建设国家投资单价低,只有造林资金,无后期管护资金,石漠化治理困难,造林项目质量不高,加之近年连续干旱,导致保存率低。异龙湖保护治理生态修复工程标准要求高,投资大,资金到位率低,争取国家投资可能性小,客土造林和杨梅休耕修复资金需求量大。
3.森林资源管护任重道远。森林督查图斑居高不下,公益性工程项目建设占用林地林木问题矛盾没有缓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风险隐患仍然不可忽视。
4.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由于防火责任体系建设不牢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滞后,火源管理有漏洞,技防运用有限,防扑救应急能力不足,加之不利气候影响,防扑火职能划转,防火形势不容乐观。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措施
1.科学制定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绩效目标应当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部门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密切相关,应当具体细化量化。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2.进一步压实责任。把抓“湖泊革命”和项目建设作为推进林业发展、践行“两山论”的具体行动和重要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扛牢扛实生态保护修复和异龙湖保护治理的政治责任,主动作为,形成局党组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层层分解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林草工作和异龙湖保护治理任务全面落实。
3.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完成全省溶岩地区第四次石漠化调查工作,实施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7万亩,立项实施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48万亩,有效改善流域内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4.全面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水生态功能修复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结合“湖泊革命”攻坚战实施意见、异龙湖“一湖一策”行动方案以及水生态功能修复组职责实际,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支持及融资,提高科技支撑力度,紧扣“退、减、调、治、管”要求,持续开展异龙湖北岸面山生态修复治理,南岸杨梅园休耕工作。
5.全面抓实林草资源保护。一是全面推行林长制。二是建立国有林管理制度。出台《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确保国有林场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三是做好2021年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工作。四是认真落实森林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提升全县综合防灾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五是启动异龙湖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拟建)石屏秀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建设,完成异龙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审,完善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及整体保护。六是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以更严的作风抓好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切实维护林区稳定和森林生态安全。七是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省委高原湖泊治理机动巡视“回头看”、全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和县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用林业人的艰辛指数,换取人民的幸福指数。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