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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80259-121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2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开展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石财预〔2020〕1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预算专项经费75.24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

  2.石财预〔2021〕1号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团结稳定项目,预算专项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工作。

  3.石财预〔2021〕1号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及教职人员生活补助项目,预算专项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界和顺稳定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全覆盖,突出乡镇特色,每个乡镇不少于1个示范机关、2个示范村。

  2. 维护民族团结稳定。

  3.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界和顺稳定。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按照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科室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绩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各项目的工作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各项目工作的管理流程,按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对各项目的工作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全面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石屏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督促项目实施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4.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绩效评价的项目有三个方面:一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着力推进创建工作由“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二是民族团结稳定专项,促进民族团结;三是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及教职人员生活补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界和顺稳定。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根据《石屏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对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开展项目工作进行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本评价采用比较法、公众评议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建立绩效自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确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积极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相关工作。

  3.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各科室的项目推进情况,对各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打分,根据评价、打分的结果撰写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工作主线,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干部群众“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不断深化,进一步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2021年度民族宗教项目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各项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保证了各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自评结果: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1年预算各项目资金233.68万元,到位资金233.68万元。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包含了项目支出管理、项目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1年石屏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个;创建第三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5个、示范家庭150户、第一批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1个。进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界和顺稳定。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专项经费75.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推进创建工作由“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的工作要求。石屏县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一进”活动,集中打造和巩固提升一批示范点、重点打造异龙湖沿湖村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打造覆盖乡村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圈、打造跨区域、跨行业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效应。2021年,创建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个;创建第三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5个、示范家庭150户、第一批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1个。持续打造以34个沿湖村庄为重点的环异龙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以县城为中心、辐射9乡镇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圈,4地州(玉溪市、普洱市、楚雄州、红河州)7县(新平、元江、峨山、石屏、墨江、镇沅、双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围绕推进“一湖两城”融合发展,已拟定《石屏、建水两县民族团结进步联盟框架协议》和《联盟公约》,待择期签订。2021年1月,石屏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成功召开石屏县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全县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49名。

  2.石屏县民宗局民族团结稳定专项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中华文化视觉形象工程。建成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民族文化宣传长廊,打造形成具有视觉冲击力和石屏文化元素的县城湖滨路、屏阳路“民族团结宣传一条街”,奏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凝聚汇就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磅礴力量;坚持“湖城一体、产城融合”发展定位,体现“重视规划、精细管理、留住记忆”建设理念,城市形象气质显著改善。实施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项目。2021年,我县争取全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项目2个、资金30万元,实施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提升、《锦绣石屏—花腰彝服饰与刺绣工艺绘》项目建设。推进“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建设。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城市民族工作。一是建立服务管理平台,实行动态信息管理。以县城为中心,依托城东、卫家营、云泉三个社区,强化属地管理职责。

  3.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及教职人员生活补助资金10万元。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主要做法

  一是深入基层,充分调研,倾听项目点群众特别是农村致富带头人、党员、干部的意见,尽可能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项目申报前认真测算,满足实际需要,对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发挥地方的特色和优势,做到申报项目时准备充分、资料掌握全面;三是坚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做到一个项目有一个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点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层层把关负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四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监督、跟踪检查,保证项目质量;五是严格财经纪律,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

  (二)效果及经验

  一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效显著。民族团结宣传内容有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深入人心,提高了党的声誉,进一步夯实群众路线,增进民族团结稳定;二是巩固全县民族团结稳定,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界和顺稳定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1年度,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不足。一是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还需要进一步统一,还需要多方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要不断提高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群众致富的本领;三是要在全县更大范围内开展好示范村、特色村建设,最大限度地促进全县经济繁荣、社会稳定。

  七、有关建议

  由于我县地处边远,基础差、底子薄,抵御自然灾害和各种风险的能力还比较脆弱,建议省州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力度补短板,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在物质文化方面的需要。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