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80259-332
-
发布机构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11-25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开展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 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2.机构情况及人员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有:办公室、经济科、文教科、政法科、宗教科、创建办。 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任务
1、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2、少数民族、接边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4、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创建工作;5、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抢救与保护;6少数民族干部培养。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预算编制要求,我单位在编制2021年度预算时编制《2021-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制定了部门年度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等内容。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733736.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05860.16元,占总收入的99.41%;其他收入27876.12元,占总收入的0.59%。
2.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743367.54元。其中:基本支出2406560.38元,占总支出的50.74%;项目支出2336807.16元,占总支出的49.26%。
3. 资产分布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437503.05元,其中,流动资产27419.05元,固定资产410084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了解2021年度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完成情况、年度履职情况、所取得的效果。通过绩效自评掌握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资产运行的情况,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查找部门整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部门整体运行及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具针对性地提高本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依据。
2.评价对象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评价范围
2021年度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所有资金。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自评原则:科学规范原则、绩效相关原则等。
2.绩效自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石屏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资金下达文件与相关制度等。
3.评价指标体系:依据《石屏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及本部门实际情况、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等资料并结合部门的特点进行绩效指标体系的制定。
4.评价方法:主要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其他评价方法等进行评价。
5.评价标准:计划标准、原因标准、其他标准等。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根据《石屏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领导重视,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力量开展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相关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通过中心组专题学习、专题讲座、专题宣讲、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干部群众“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不断深化,进一步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按照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推进创建工作由“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的工作要求。石屏县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一进”活动,集中打造和巩固提升一批示范点、重点打造异龙湖沿湖村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打造覆盖乡村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圈、打造跨区域、跨行业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效应。2021年,创建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个;创建第三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5个、示范家庭150户、第一批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1个。持续打造以34个沿湖村庄为重点的环异龙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以县城为中心、辐射9乡镇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圈,4地州(玉溪市、普洱市、楚雄州、红河州)7县(新平、元江、峨山、石屏、墨江、镇沅、双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围绕推进“一湖两城”融合发展,已拟定《石屏、建水两县民族团结进步联盟框架协议》和《联盟公约》,待择期签订。2021年1月,石屏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成功召开石屏县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全县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49名。
3.实施中华文化视觉形象工程。一是建成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民族文化宣传长廊,打造形成具有视觉冲击力和石屏文化元素的县城湖滨路、屏阳路“民族团结宣传一条街”,奏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凝聚汇就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磅礴力量。二是坚持“湖城一体、产城融合”发展定位,体现“重视规划、精细管理、留住记忆”建设理念,城市形象气质显著改善。
4.实施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项目。2021年,我县争取全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项目2个、资金30万元,实施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提升、《锦绣石屏—花腰彝服饰与刺绣工艺绘》项目建设。
5.推进“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建设。
6.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城市民族工作。一是建立服务管理平台,实行动态信息管理。以县城为中心,依托城东、卫家营、云泉三个社区,强化属地管理职责。
(二)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分析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资金及时支付,达到了节支增效的目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据相关财经法规管理专项费支出。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2.项目实施由监督检查组负责跟踪,每个季度将项目实施进度报监督检查组,项目资金支出由本单位拨付到项目所在乡镇,不存在资金支出超预算范围。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较好地完成了履职任务,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自评情况,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2021年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98分,等级为优秀。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项目点存在基础差、底子薄问题,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尽管项目建设达到了预期的效益,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是资金投入尚不能满足项目预期目标收入;
2.是群众增收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3.是群众的思想观念和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和相关建议
1.是加大项目前期的调查研究;
2.是加大项目和自己的投入;
3.是做好群众的宣传。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本单位的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在今后编制预算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积极策划安排评价考核相关工作。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明确细化预算项目执行时间及进度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督,保证项目绩效目标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纠正。
二是充分盘活上年度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2021年度预算时充分考虑上年度资金结余情况,挖掘上年度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使用资金,降低资金结余率,以最小资金投入,实现效益最大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