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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030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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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文化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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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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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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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石屏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民族文化强县、旅游强县建设,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文化、旅游行政职责基础上,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石屏县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监管各类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
不再保留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县旅游局。
将县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县旅游景区管理处调整为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地方性实施意见。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
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监督科、人事财务科、文化艺术科、文化遗产科、产业发展科、市场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智慧旅游推介科。核定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2名、参公事业编制6名、财政补助事业编制4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县文物局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三)人员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行政5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安排12,025,155.43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0,155.43元,项目支出835,000.00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安排11,124,336.91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9,336.91元,项目支出535,000.00元。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执行12,025,155.43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0,155.43元,项目支出835,000.00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执行11,124,336.91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9,336.91元,项目支出535,000.00元。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12,025,155.43元,决算收入数105,295,415.68元,决算数收入比预算收入增750.67%,增加原因:一是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增加,二是县级财政增加项目预算收入,决算收入数增加。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安排12,025,155.43元,决算支出数111,566,681.79元,决算数支出比预算支出增827.77%,增加原因:一是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县级财政追加预算指标支出增加,决算支出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0,972.76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1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06,1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700.00元、公务接待费52,400.00元;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0,972.7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27.51元、公务接待费4,845.25元。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64,291.9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431.90元、公务接待费6,860.00元。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比,减少70.80%,2021年决算数比2020年决算数减少-51.82%。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规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故“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3,509.14元,下降52.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494.39元,下降54.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14.75元,下降29.3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故“三公”经费本年度决算数小于上年度。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566.88元,与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469.02元减少22902.14元,减少6.10%,减少原因:2021年无职级升为四级助理调研员无补发公务员交通补贴及2021年11月在职人员转退休1人,故公务员交通补助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出差费、工会费、公务人员交通补助等支出。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778,980.13元。本年度无项目经费结转结余。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
1.红财预发〔2020〕96号李怀秀李怀福文化遗产传习所非遗扶贫经费100000.00元、红财行发〔2020〕47号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和研究经费60000.00元、红财教发〔2020〕103号李怀秀李怀福非遗传习所庭院剧场提升改造补助200000.00元、石财预字〔2021〕1号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补助经费200000.00,合计560000.00元。由于石屏县龙朋镇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故资金下拨到我局后转拨给石屏县龙朋镇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用于开展庭院剧场工作。
2.石财预字〔2021〕127号非遗传承馆项目补助经费300000.00元。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屏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彝族烟盒舞、彝族海菜腔”传承和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社会〔2015〕174号)及《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馆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石发改〔2016〕133号)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我局与石屏县亚房子建筑有限公司二十二处于2017年10月18日签订了《石屏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彝族烟盒舞、彝族海菜腔”传承和保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后,我局支付施工方工程款4080000.00元。工程完工后由云南山长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最终应支付乙方工程款4453210.28元,尚欠施工方工程款373210.28元,经过双方协商签订债权债务协议,由我局再支付工程款300000.00元,施工方放弃尚欠工程款。
3.红财教发〔2019〕141号提前下达2020年9个乡镇文化站中央免费开放资金12500.00元、红财教发〔2020〕113号州级配套2020年9个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20700.00元、红财教发〔2020〕157号提前下达2021年9个乡镇文化站中央免费开放资金204300.00元、红财教发〔2020〕14号省级配套9个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45000.00元,合计282500.00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4〕36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各乡镇文化站的免费开放资金统一拨付至各县文化局,县文化局要进行专项管理,根据当年各乡镇文化站报送的免费开放活动计划、方案、项目内容,分批次拨付到各乡镇文化站。我局按文件要求分批次下拨到9个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4.红财教发〔2020〕63号文件下达资金350000.00元,其中:宝秀镇郑营村文化服务中心补助资金50000.00元、由我局购置电脑、办公用品等配置到郑营文化服务中心;总分馆制建设分馆及服务点补助100000.00元、石屏县古城朱氏私塾修缮补助资金200000.00元,用于图书馆古城分馆的建设(图书馆分馆建在古城朱氏私塾)。
5.红财教发〔2020〕55号石屏秀山寺修缮工程,石屏秀山寺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于2020年8月由国家补助中央资金429万元,项目于2021年4月17日开工修缮,施工方为云南建川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4月底完工,待四方验评。到2021年12月止共支付项目工程维修费、设计费、监理费等1424060.38元。结余2865939.62元,作为存量资金于2021年12月上缴财政
6.石财预字〔2021〕24号来鹤亭修缮专项资金300000.00元,属于我局上缴财政存量资金返回,用于李恒长故居修缮工程款的支付。
7.石财预〔2021〕1号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费300000.00元,用于支付各级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消防设施配备及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测绘服务费。
8.石财预字〔2020〕76号石屏县文庙建筑群保护修缮经费补助1000000.00元,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2020年7月29日《关于石屏县文庙建筑群产权管理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会议决定补助玉溪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收回石屏文庙建筑群之玉屏书院、李恒升故居、老衙门等产权,玉溪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并由我局代管石屏县文庙建筑群。根据会议纪要2020年已支付400万元,本年支付100万元。
9.石财预字〔2021〕164号古城消防工程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支付申报石屏国家历史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项目资金的勘查、设计、可研编制费。
10.石财预〔2021〕25号石屏文庙建筑群李恒升私宅修缮专项资金1017856.72元,李恒升私宅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于2015年10月由国家补助中央资金722万元,2016年8月启动修缮工程,2017年9月竣工,之后进入审计。由于工程竣工时下达资金已有两年,在审计结果未能出来之前,我局于2017年9月11日把尚未支付完毕的资金3569647.58元作为存量资金上缴县财政。2019年11月审计完毕,我局尚欠修缮1913742.42元的工程款,我局于2019年9月写请示给县政府,请求重新安排我局上缴的存量资金用于支付所欠工程款,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县财政于2019年11月安排我局125199.56万元,2020年1月安排374800.44元,两次共计安排50万元给我局用于支付李恒升私宅修缮工程欠款,至2021年末,还拖欠工程款1413742.42元,2021年又重新1017856.72元用于支付李恒升修缮工程款。
11.红财体制发〔2020〕52号2019年旅游革命评价奖励资金966.20万元、石财预字〔2021〕56号石屏县体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红财体制发〔2020〕52号2020年美丽县城省级奖补资金6750万元,合计8216.20元全部用于体育中心建设,由于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属于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故资金下拨到我局,由我局转拨给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红财体制发〔2020〕52号美丽县城省级奖补资金用于焕文公园提升改造工程200万元,用于由于焕文公园的提升改造属于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故资金下拨到我局,由我局转拨给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200万元用于支付焕文公园提升改造工程款200万元。
石屏县图书馆
1.石财预调整〔2021〕114号古城分馆建设资金100000.00,用于支付图书馆古城分馆建设工程款。
2.石财预〔2020〕1号2020年购书报刊征订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征订2020年报刊、期刊的征订和图书的购置。
3.中央、省、县级免费开放经费支出205,982.77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免费开放水、电、网络费及聘用临时人员等的支出。
4.红财教发〔2019〕163号2020年图书及设备购置经费26,600.00元,用于购置古城分馆图书防盗监仪、公益性讲座用音箱、数码相机等。
石屏县文化馆
一是一般公事务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建党100周年晚会演出活动支出;二是群众文化支出123,903.16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补助、脱贫县2021年公共文化云平台内容运维、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舞蹈展演活动支出;三是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1,139,404.48元,主要用于兑现县级、省级、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支出,国家非遗保护项目烟盒舞、海菜腔保护支出;五是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90,271.98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支出,州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及医疗健康检查支出;六是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4,905.05元,主要用于送戏下乡演出支出,公共文化云建设支出。
石屏县文物管理所
1.石财预〔2021〕1号石屏县文物馆馆藏袁嘉谷书法文物修复专项资金2021年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博物馆馆藏袁嘉谷书法修复经费。
2.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老屋建设拯救行动项目经费2021年支出5,703,901.98元。主要用于老屋维修(护)费、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等。
3.红财教发〔2019〕147号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2021年支出11,617.07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博物馆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
4.石财预字〔2021〕1号本年财政预算拨款项目石屏县博物馆县级免开经费2021年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博物馆办公费、水费、电费、劳务费等。
5.石财预字〔2021〕1号本年财政预算拨款项目石屏县袁嘉谷纪念馆县级免开经费2021年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博物馆办公费、电费、劳务费等。
6.红财教发〔2020〕158号2021年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2021年支出202,453.77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博物馆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
7.红财教发〔2020〕158号2021年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2021年支出78,938.45元,主要用于石屏县纪念馆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
8.红财教发〔2020〕158号2021年袁嘉谷纪念馆陈列展览提升改造经费,2021年支出490,1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纪念馆陈列展览提升改造工程款。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资产总额7378783.96元,其中,流动资产1396112.07元,固定资产原值6488620.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00000元,无形资产原值917500元,其他资产1629116.4元。与上年部门资产总额14465252.93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86468.97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345743.16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流动资产减少6979522.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流动资产减少原因:2021年年末县级财政调减预算指标,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零,加快实有资金账户支付力度,完成老屋拯救项目实有资金5,703,901.98的支付,流动资产减少致使资产总额减少。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经济效益
从基本支出情况看,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34%,与2020年的控制率140.9%相比,下降6.9%,控制了人员经费的支出。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公用经费控制率为6.66%。特别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实际支出30,782.76元,实际支出较上年减少33,509.14元,变动率为-52.12%。较年初预算减少72,590.86元,实际控制率为-68.42%。
从项目支出情况看,年初项目支出预算835,000.00元,调整预算项目数100,665,335.43元,较期初预算数增加99830335.43元,其中主要原因是:上级和县级调整预算指标安排体育馆项目建设资金84162000.00元、文物修缮资金4,524,060.38元、建党100周年晚会演出活动10万元、古城分馆建设10万元等项目资金,故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85.43%。
(二)社会效益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部门在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取得了如下社会效益:
(1)注重文化艺术挖掘,大力开展群众文化主题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的开展,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2)注重文旅项目建设,完善产品供给体系
5月1日石屏至建水首趟米轨观光火车发车,龙井站、坝心站不断完善沿线站点服务设施,进行景观打造、业态完善;正在开展石屏至宝秀段线路修复。配合做好建水—石屏滇南最美乡愁之旅策划和规划深度调研,大力推进建水石屏“滇南最美乡愁之旅”规划编制,10月底进行了规划方案评审。
(3)注重提升服务体验,旅游智能化逐步发展
依托“游云南”平台,不断提升旅游智慧化,完善涉旅经营主体服务水平。全县A级景区上线“游云南”APP,开通5路景区慢直播,帅虹豆制品和咗咗哩特色商品上线“游云南”诚选,酒店、民宿实现“游云南”线上预定。异龙湖湿地公园实现“游云南”同步景区导览、智慧厕所、智慧停车场实时掌控,完成手绘地图。绘制全域旅游手绘地图,计划接入微信公众号平台,实现全域旅游信息全掌握。认真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切实开展“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设立游客购物退货受理中心和退货保障基金,1-10月未接到游客购物退货。认真做好旅游咨询和投诉处理,严格落实5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办结要求,年初至今接到投诉11起,并按要求及时办结。
(4)注重强化宣传营销,客源市场不断扩展
充分利用“石屏文旅”微信、抖音平台,发布、转发石屏旅游宣传推文、视频,如《美图分享丨石屏的春日,温柔且值得》《留在石屏过年丨这份就地游玩干货值得拥有》《五一游丨请收好这份石屏假日文旅活动最全攻略》《中秋游石屏丨人间烟火,绘就家的模样》《国庆游石屏丨你想知道的攻略全在这》等信息125条,成《漫游石屏》画册、《石屏导游词》编撰工作。举行五一杨梅节系列活动,不断提升石屏旅游知名度及美誉度,进一步扩大宣传营销拓展旅游市场。石屏县接待游客总数为328.8543万人次,同比增长2.0166%,旅游总收入343115.2693万元,同比减少20.45%。
(5)注重强化行业监督,文旅形象逐步提升
依托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检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结合疫情防控、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春节、五一等重点时间点,开展巡查检查、联合执法和安全生产检查,严格对歌舞娱乐场所、旅游企业、A级景区、星级宾馆等进行排查整治,1-10月出动检查共出动检查出动检查人员712人次,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经营单位、旅游市场等共744家次,责令改正5家次,确保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有序,未发生旅游安全事故。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部门)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97分,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不够。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2.预算编制的前瞻度不够,对当年度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前瞻性、针对性研究不多,预算和实际支出调整较大。
3.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财务工作按部就班,缺乏创新,
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在项目建设
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严格。
4.内部管理相关制度虽已建立,但管理上较为粗糙,部分未实际落实到位。
5.财务系统设置太多,特别是零余额账户各款项的列支设限太多,操作复杂,增加了财务工作难度。
七、改进措施和相关建议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将进一步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加强单位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科学规划预算编制的精确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尽量减少预算资金的调整、结转和结余的情形。
(二)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各单位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视,加强对财务人员做好各项财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尤其是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全局上下应加强学习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贯彻落实到位,做到精细化管理。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评分表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28日
附件【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