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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030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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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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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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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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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是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从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需要出发,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以理顺组织体制,抓好开放办社,强化服务功能,搞活商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为重点,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成为把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连接的纽带。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石屏县供销社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2021年末实有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2021年,县供销社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州供销联社和有关部门精心指导、帮助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对推动石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1年,全县供销社系统实现经营总额155993万元;农副产品购进总额72000万元,农副产品销售总额96000万元;销售化肥4.2万吨,销售额20237万元;食用菌产量3432吨,销售额为6944万元;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3259万元。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推广供销社标识1个;申报创建省级示范社1个、星级综合服务社4个;新建村级基层社4个、农业生产服务中心1个、庄稼医院1个;新发展电子商务服务站2个;培训乡村流通人才达到80人;创建“党建+供销”示范点1个。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及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新的新途径。二是规范企业管理,健全企业领导班子,维护企业稳定。做好企业保值增值,结合各企业实际对资产进行监管维护,保证了资产完整。提升企业效益,适当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租赁承包价格。三是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推广供销社标识1个;申报创建省级示范社1个、星级综合服务社4个;新建村级基层社4个、农业生产服务中心1个、庄稼医院1个;新发展电子商务服务站2个;培训乡村流通人才达到80人;创建“党建+供销”示范点1个。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成立了石屏县供销社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本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石屏县供销社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体系。
1.前期准备。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分管理财务的副主任组织会统科、合作指导科及经济发展科等相关人员3人参加自评工作。在正式评价开展前拟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
2.组织实施。为认真做好本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为贯彻《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供销社分管财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报告编写。
3.自评情况。对2021年度石屏县供销社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及履职效益等情况做出分析及评价,整体支出自评分97分,项目支出自评分100分。掌握石屏县供销社2021年部门整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下一年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批复总收入20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204.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不涉及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2.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算总收入198.20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197.20元,其他收入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021年决算总支出200.38元,其中:基本支出194.90元,项目支出5.48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0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9万元,占总支出的97.26%;项目支出5.48万元,占总支出的2.74%,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率1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部门2021年度设定绩效目标对应的绩效指标20个,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绩效指标20个绩效目标实现率为100%。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1年度按计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有效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快了供销社为农、务农、姓农的服务方向转变,很好的完成了石屏县人民政府及红河州供销社关于2021年供销社的年初工作任务。一是规范企业管理,健全企业领导班子,维护企业稳定。二是做好企业保值增值,结合各企业实际对资产进行监管维护,保证了资产完整。
石屏县供销合作联合社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