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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03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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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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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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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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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融媒体中心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按照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石屏县融媒体中心2021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石屏县融媒体中心2021年度财政支出项目涉及以下4个:一是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补助经费60万元(红财教发〔2019〕160号);二是省级财政支持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专项资金37.5万元(红财教发〔2021〕83号);三是智慧云平台建设和网络安全二级等保补助经费90万元(石财预字〔2020〕157号);四是石屏县融媒体中心演播室和播出监控机房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石财预字〔2021〕44号)。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2021年度石屏县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中央补助60万元,省级补助37.5万元,两项共计97.5万元,县级补助资金两项共计190万元,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支付完成 。
2.资金执行情况。2021年石屏县融媒体中心支出建设项目资金287.5万元,执行率达100%。其中(红财教发〔2019〕160号补助的60万元,2020年支出35.31万,2021年支出24.69万,用于购买二级等保设备。(红财教发〔2021〕83号)补助的37.5万元用于支付演播室和播出监控机房部分设备款。(石财预字〔2020〕157号)补助的90万元,60万元用于支付新建演播室和监控机房部分主体工程款,10万元用于支付智慧云一期项目,20万元支付演播室和播出监控机房部分机器设备。(石财预字〔2021〕44号)补助的100万元用于支付新建演播室和监控机房部分主体工程款。
3.资金管理情况。经自查,州级、县级财政部门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州级、县级配套资金,同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石屏县融媒体中心没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发生,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保证专款专用,没有出现用于人员和与融媒体中心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根据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力度,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石屏县融媒体中心加快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将县级融媒体中心建成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社区信息枢纽,更好发挥县级融媒体中心基层宣传文化阵地作用,促进基层宣传工作更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截至目前,央级媒体刊播新闻137条,在省级媒体刊播新闻376条,在州级媒体刊播新闻766条。制作专题片18部,开设“奋斗者 正青春”等33个专题专栏,拍摄公益广告《城市中最美的“橙光”环卫工人》《文明石屏 你我共建》等4部,开展图文直播活动5场。 推出“1000W+”作品5件,“100W+”作品272件,“10W+”作品910件,在云南省县级融媒体综合传播力排行稳居前十,电视新闻宣传暂居全州第一。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县级融媒体中心6个媒体平台用户量(粉丝)总数超过100万,远远超过县城常住人数29.8万人,各类传播平台覆盖人数占县城常住人口比例年度指标值为70%,全年完成值达100%。
2.满意度完成情况
石屏县融媒体中心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制作播放推送的新闻节目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收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全年完成率达80%。
三、绩效自评结果
总体来说,通过此次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与年初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年初绩效目标的设定比较清晰准确,绩效目标指标比较完整,绩效标准相当科学合理,比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同时,我中心按文件计划完成了2021年度项目支出目标任务,根据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年初绩效目标进行了对比,对照年度总体目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绩效目标,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完成了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