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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03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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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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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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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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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21年红河州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补助资金在用于支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方面的作用, 结合石屏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工作开展情况,综合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1.项目基本背景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20]316号)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主要内容
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服务战略规划、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医疗保障改革、医保政策和管理、宣传引导、医保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方面工作。
3.资金实施年度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项目期限为1年。
4. 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1〕32号)下达补助资金10.9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的通知》(红财社发〔2021〕99号)下达补助资金10.50万元; 2021年共下达中央补助资金21.4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
既定目标: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工作;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信息化建设、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化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2.具体绩效指标
既定目标:①数量指标:召开医保工作省级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2次; 实现医保信息公开;推进医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及时,质量较高。
②质量指标: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90%;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90%;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90%。
③社会效益指标: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DIP试点逐步推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有所提高;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医药招标采购政策;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医药价格政策。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医保法治建设能力有所提高;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所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医保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医保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工作和政策研究能力等方面培训有所提高。
⑤服务对象满意度指: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满意度≥8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我单位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资金使用全过程,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保基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绩效自评对象,本次绩效评价范围是:
(1)绩效目标与工作规划的适应性;
(2)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
(3)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
绩效评价方法及主要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资金文件。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目标比较法和问卷调查法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采取完成结果评价。
(三)指标体系设置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执行率指标(资金落实)、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三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组织各科室认真开展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采取抽样调查、指标分析和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汇总,最后作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
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绩效自评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项目决策 |
20 |
20 |
100% |
过程管理 |
20 |
20 |
100% |
项目产出 |
38 |
38 |
100% |
项目效益 |
22 |
22 |
100% |
合 计 |
100 |
100 |
100% |
(二)评价结论
我县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202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自评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决策依据
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决策依据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下发《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 石屏县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1〕23号),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决策过程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充分满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预算评审等报批程序,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置遵照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绩效目标表进行细化,目标设置合理科学,明确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3.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设置遵照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绩效目标表进行细化,目标设置合理科学,明确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实际完成目标:有效提升信息化建设、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化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4.资金分配
2021年我县收到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1.40万元。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及时下达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资金分配方案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文件要求,按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等,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二)过程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符合财经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积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同时做好各类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的成本测算,合理确定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组织管理
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分别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工程结算等规范运作、手续齐全。制定的《石屏县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石屏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石屏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图》、《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石医保发〔2019〕20号)加强资金监管。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实际完成目标:组织医保电子凭证激活集中采访1次,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文件11项;在石屏县政府门户网站,魅力石屏、石屏周讯、红河医保上发布信息、政策文件和解读38次;石屏县报送的信息被《红河医保信息》第十九期 采用2篇;召开石屏县党委信息工作培训会、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召开信息工作专题会议。
2.质量指标
实际完成目标: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90%;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90%;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9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实际完成目标: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DIP试点逐步推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有所提高;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医药价格政策; 按时按要求落实组织集中采购7次(其中药品集中采购5次,耗材集中采购2次)。
2.可持续性
实际完成目标:医保法治建设能力有所提高;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所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医保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医保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工作和政策研究能力等方面培训有所提高。
3.服务对象满意度
实际完成目标: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满意度≥80%。
五、存在问题
一是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体量小。
二是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不够具体和细化,对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难以准确把握。
六、有关建议
一是建议加大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量投入,缓解基层医保部门经费压力,从而提升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医疗保障改革、医保政策和管理、宣传引导、医保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二是建议上级部门对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给予指导,以保证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
附件: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得分情况表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