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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059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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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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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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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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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石屏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终调整)的通知
石屏县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8〕82号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石屏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年终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石屏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终调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8月31日
石屏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年终调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政策,提高我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县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上级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我县情况,对《石屏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石政发〔2018〕30号)文件实施内容作出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
(三)《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
(四)《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
(五)《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8〕61号);
(六)《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
(七)《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履行好中央、省、州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确保我县2018年1个贫困乡镇(牛街镇)、3个贫困村(牛街镇迭亩龙村、牛街镇老旭甸村、牛街镇者孔村)出列,340户1399名贫困人口脱贫,并统筹兼顾全县45个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分布的非贫困村,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稳固提升,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四、基本原则
(一)源头整合,集中投入。改进资金管理方式,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探索建立财政涉农资金源头整合机制,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把分散在各行业、各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有效整合使用,集中用于精准扶贫,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投入管理新机制。
(二)精准发力,突出实效。坚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贫困人口,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金融扶贫支撑、公共服务保障和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切实解决制约贫困乡村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三)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坚持用精准脱贫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平台,科学制定统筹资金使用计划,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把整合统筹机制落到实处。通过规划引领、项目支撑、资金集中、连续投入的方式,使财政涉农资金向农业产业和基础设施薄弱的乡镇、贫困村组集中。
五、整合工作措施
(一)制定行业规划。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紧紧围绕2018年全县脱贫目标任务,结合行业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需求,超前谋划,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等。同时,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将本部门重点谋划编制的扶贫项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储备项目做好基础工作。
(二)建立项目库。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云贫开发〔2017〕47号)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深入落实“六个精准” “五个一批”,以村为重点,积极组织制定贫困村脱贫攻坚项目清单,做到村有“施工图”、乡镇有“线路图”、县有“项目库”。“项目库”由县扶贫办(项目管理办公室)管理,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进入“项目库”,项目入库,一律要履行前期论证、申报、评审等程序,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项目整合资金筹集。县财政局(资金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后,对上级要求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做到应整尽整,做好整合资金台账管理工作。并且负责汇总报送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审核结果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批。
(四)项目批准实施。县扶贫办(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县扶贫办对项目是否符合扶贫政策、是否纳入整合资金支持范围,进行把关筛选,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每月或每季度从项目库中筛选提取项目,形成本月或本季度的项目实施计划提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批准项目实施。
(五)项目资金支付。各级各类涉农整合资金下达财政部门后,纳入县级涉农资金整合专户管理,县财政局(资金管理办公室)资金管理办根据县扶贫领导小组的批复文件及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的用款申请书及时下达项目资金。
(六)项目下达实施。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各乡镇、各部门应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项目监理制、政府采购管理制、跟踪监督检查制等,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七)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将整合资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统筹整合资金
(一)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包括中央层面20项,省级层面21项,州级层面21项以及县级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年度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等。
中央层面的资金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层面的资金主要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州级层面的资金主要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州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县级层面的资金主要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年度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等。
(二)统筹整合资金调整规模
1. 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实际规模数
2017年,全县共收到各级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4997.55万元,实际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4997.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298.86万元,省级资金9180.88万元,州级资金2360.78万元,县级资金5157.03万元。
2. 2018年年初预计统筹整合规模数
2018年,石屏县根据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并且预测各行业部门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额度,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405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统筹整合26243万元、省级资金统筹整合8406万元、州级资金统筹整合2551万元、县级资金统筹整合330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2)。
3. 2018年年终调整统筹整合规模数
截至2018年8月31日,石屏县各级整合资金指标到位17023.14万元,资金到位率仅为年初计划数的42.03 %,其中:中央资金到位11588.76万元,资金到位率为年初计划数的44.16%;省级资金到位4103.76万元,资金到位率为年初计划数的48.82 %;州级资金到位935.12万元,资金到位率为年初计划数的36.66 % ;县级资金到位395.5万元,资金到位率为年初计划数的11.98%。
截至2018年8月31日,资金到位规模数比上年同期30169.21万元下降43.57%,减少13146.07万元。2018年1-8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指标到位情况详见以下插表。
石屏县2018年1-8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名称 |
2017年1-8月整合规模数 |
2018年年初计划整合规模数 |
2018年1-8月实际整合资金到位规模数 |
2018年1-8月增减情况 |
||
实际到位资金为年初计划规模数(%) |
同比2017年1-8月增长(%) |
同比2017年1-8月增减额 |
|||||
合计 |
30,169.21 |
40,500.00 |
17,023.14 |
42.03 |
-43.57 |
13,146.07 |
|
一、 |
中央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
19,598.33 |
26,243.00 |
11,588.76 |
44.16% |
-40.87% |
-8,009.57 |
1 |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5,519.00 |
6,181.00 |
3,867.00 |
62.56% |
-29.93% |
-1,652.00 |
2 |
水利发展资金 |
2,414.00 |
4,324.00 |
3,345.00 |
77.36% |
38.57% |
931.00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60.00 |
3,872.00 |
514.56 |
13.29% |
757.60% |
454.56 |
4 |
林业改革资金 |
1,984.96 |
2,000.00 |
872.54 |
43.63% |
-56.04% |
-1,112.42 |
5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1,194.00 |
1,236.00 |
761.00 |
61.57% |
-36.26% |
-433.00 |
6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 |
1,564.00 |
3,000.00 |
1,423.00 |
47.43% |
-9.02% |
-141.00 |
7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6,317.37 |
5,000.00 |
805.66 |
16.11% |
-87.25% |
-5,511.71 |
8 |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
30.00 |
30.00 |
|
0.00% |
-100.00% |
-30.00 |
9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
515.00 |
600.00 |
|
0.00% |
-100.00% |
-515.00 |
二、 |
省级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
8,600.88 |
8,406.00 |
4,103.76 |
48.82% |
-52.29% |
-4,497.12 |
1 |
例:省级财政扶贫资金 |
2,194.00 |
2,216.00 |
2,875.48 |
129.76% |
31.06% |
681.48 |
2 |
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 |
200.00 |
200.00 |
|
0.00% |
-100.00% |
-200.00 |
3 |
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 |
166.00 |
200.00 |
|
0.00% |
-100.00% |
-166.00 |
4 |
水利专项资金 |
610.00 |
650.00 |
|
0.00% |
-100.00% |
-610.00 |
5 |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
306.50 |
310.00 |
|
0.00% |
-100.00% |
-306.50 |
6 |
林业补助资金 |
311.00 |
311.00 |
|
0.00% |
-100.00% |
-311.00 |
7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357.30 |
540.00 |
286.20 |
53.00% |
-19.90% |
-71.10 |
8 |
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
410.00 |
883.00 |
383.00 |
43.37% |
-6.59% |
-27.00 |
9 |
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
3,165.58 |
2,231.00 |
|
0.00% |
-100.00% |
-3,165.58 |
10 |
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 |
65.50 |
65.00 |
14.40 |
22.15% |
-78.02% |
-51.10 |
11 |
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
815.00 |
800.00 |
544.68 |
68.09% |
-33.17% |
-270.32 |
三、 |
市级确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
1,970.00 |
2,551.00 |
935.12 |
36.66% |
-52.53% |
-1,034.88 |
1 |
例:市级财政扶贫资金 |
1,045.00 |
1,580.00 |
750.00 |
47.47% |
-28.23% |
-295.00 |
2 |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
542.00 |
542.00 |
|
0.00% |
-100.00% |
-542.00 |
3 |
林业补助资金 |
21.00 |
40.00 |
|
0.00% |
-100.00% |
-21.00 |
4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239.00 |
239.00 |
128.00 |
53.56% |
-46.44% |
-111.00 |
5 |
州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
123.00 |
150.00 |
57.12 |
38.08% |
-53.56% |
-65.88 |
四 |
县级确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
- |
3,300.00 |
395.50 |
11.98% |
|
395.50 |
1 |
例:县级财政扶贫资金 |
|
3,300.00 |
395.50 |
11.98% |
|
395.50 |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及预测后四个月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到位情况,据实对我县2018年年初统筹整合方案进行调整,确定我县2018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年终调整数为2020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2),比年初计划整合数40500万元调减20300万元。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的调整及增(减)幅度情况详见以下插表。
石屏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数增(减)幅对比表
|
|
|
|
|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名称 |
2017年度年末调整整合规模数 |
2018年年初计划整合规模数 |
2018年年终计划调整整合规模数 |
同比上年年末整合规模数 |
比年初计划整合规模数 |
||
增减(%) |
增减额 |
增减(%) |
增减额 |
|||||
合计 |
44,997.55 |
40,500.00 |
20,200.00 |
-55.11% |
-24,797.55 |
-50.12% |
-20,300.00 |
|
一、 |
中央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
28,298.86 |
26,243.00 |
11,588.76 |
-59.05% |
-16,710.10 |
-55.84% |
-14,654.24 |
1 |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5,619.00 |
6,181.00 |
3,867.00 |
-31.18% |
-1,752.00 |
-37.44% |
-2,314.00 |
2 |
水利发展资金 |
2,414.00 |
4,324.00 |
3,345.00 |
38.57% |
931.00 |
-22.64% |
-979.00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942.00 |
3,872.00 |
514.56 |
-45.38% |
-427.44 |
-86.71% |
-3,357.44 |
4 |
林业改革资金 |
4,593.89 |
2,000.00 |
872.54 |
-81.01% |
-3,721.35 |
-56.37% |
-1,127.46 |
5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1,194.00 |
1,236.00 |
761.00 |
-36.26% |
-433.00 |
-38.43% |
-475.00 |
6 |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
3,000.00 |
|
|
-100.00% |
-3,000.00 |
|
- |
7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 |
2,268.00 |
3,000.00 |
1,423.00 |
-37.26% |
-845.00 |
-52.57% |
-1,577.00 |
8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6,317.37 |
5,000.00 |
805.66 |
-87.25% |
-5,511.71 |
-83.89% |
-4,194.34 |
9 |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
30.00 |
30.00 |
|
-100.00% |
-30.00 |
-100.00% |
-30.00 |
10 |
旅游发展基金 |
|
|
|
|
|
|
- |
11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
1,920.60 |
600.00 |
|
-100.00% |
-1,920.60 |
-100.00% |
-600.00 |
二、 |
省级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
9,180.88 |
8,406.00 |
4,880.83 |
-46.84% |
-4,300.05 |
-41.94% |
-3,525.17 |
1 |
例:省级财政扶贫资金 |
2,194.00 |
2,216.00 |
2,875.48 |
31.06% |
681.48 |
29.76% |
659.48 |
2 |
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 |
200.00 |
200.00 |
|
-100.00% |
-200.00 |
-100.00% |
-200.00 |
3 |
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 |
166.00 |
200.00 |
|
-100.00% |
-166.00 |
-100.00% |
-200.00 |
4 |
水利专项资金 |
610.00 |
650.00 |
|
-100.00% |
-610.00 |
-100.00% |
-650.00 |
5 |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
306.50 |
310.00 |
|
-100.00% |
-306.50 |
-100.00% |
-310.00 |
6 |
林业补助资金 |
311.00 |
311.00 |
|
-100.00% |
-311.00 |
-100.00% |
-311.00 |
7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537.30 |
540.00 |
342.45 |
-36.26% |
-194.85 |
-36.58% |
-197.55 |
8 |
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
810.00 |
883.00 |
448.50 |
-44.63% |
-361.50 |
-49.21% |
-434.50 |
9 |
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
3,165.58 |
2,231.00 |
655.32 |
-79.30% |
-2,510.26 |
-70.63% |
-1,575.68 |
10 |
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 |
65.50 |
65.00 |
14.40 |
-78.02% |
-51.10 |
-77.85% |
-50.60 |
11 |
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
815.00 |
800.00 |
544.68 |
-33.17% |
-270.32 |
-31.92% |
-255.32 |
三、 |
市级确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
2,360.78 |
2,551.00 |
1,360.12 |
-42.39% |
-1,000.66 |
-46.68% |
-1,190.88 |
1 |
例:市级财政扶贫资金 |
1,435.78 |
1,580.00 |
850.00 |
-40.80% |
-585.78 |
-46.20% |
-730.00 |
2 |
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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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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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水利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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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
542.00 |
542.00 |
300.00 |
-44.65% |
-242.00 |
-44.65% |
-242.00 |
6 |
林业补助资金 |
21.00 |
40.00 |
|
-100.00% |
-21.00 |
-100.00% |
-40.00 |
7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239.00 |
239.00 |
153.00 |
-35.98% |
-86.00 |
-35.98% |
-86.00 |
8 |
州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
123.00 |
150.00 |
57.12 |
-53.56% |
-65.88 |
-61.92% |
-92.88 |
9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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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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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 |
县级确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
5,157.03 |
3,300.00 |
2,370.29 |
-54.04% |
-2,786.74 |
-28.17% |
-929.71 |
1 |
例:县级财政扶贫资金 |
5,157.03 |
3,300.00 |
880.00 |
-82.94% |
-4,277.03 |
-73.33% |
-2,420.00 |
2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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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29 |
|
1,490.29 |
|
1,490.29 |
(三)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建设调整投向
2018年我县统筹整合资金投向涉及三大类48个项目(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3),分类如下:
1.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32项,项目计划投资13447.2万元,占全年计划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的66.57%(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巩固提升项目19个5832.73万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3158万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4个2903.6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4个4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个1152.79万元);
2.产业发展扶贫项目13个6528.1万元,占全年计划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的32.32%;
3.其他项目3个224.7万元,占全年计划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的1.11%(其中:雨露计划实施项目198.7万元,扶贫项目管理经费24万元,贫困农村住户调查贫困监测项目2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强化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管理,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和财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人民银行石屏县支行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和资金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整合工作,审定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资金整合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职责,夯实责任
1.县扶贫办(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完善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省、州脱贫规划、部门专项规划衔接;收集整理涉农扶贫项目的规划编制,建立完善我县项目库管理,做好入库项目的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等工作;根据县整合资金规模,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及项目库,全面梳理归集,区分“轻重缓急”,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提出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初步安排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项目验收,并制定县整合资金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
2.县财政局(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根据上级部门资金下达及本级财力情况,测算当年可用于整合资金的规模并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到位资金规模;依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拨付项目资金;制定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做好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统计工作。
3.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整合后财政涉用资金的用途确定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责任,负责整合项目和资金规模的协调工作,负责整合项目报帐资料的审核审查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等。
4.项目实施乡镇和部门: 负责本单位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报账工作。并收集、整理、归档整合项目及项目资金的相关资料,对提供项目资料、报帐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做好项目的全面公告公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自评及绩效考评及跟踪监督检查工作。
5.县审计局:负责对涉农资金整合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三)切实强化制度建设
1.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石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石屏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石屏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文件,着力构建保障有力、措施有效、责任落实、覆盖全面的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确保整合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强化公示公告。根据《石屏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县财政局将年度出台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资金批复等相关内容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县级有关部门、项目实施乡镇、村委会分别在相关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村集中地点对项目资金投入、资金支出和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强化监督检查。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由县领导小组牵头,县监察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配合,对年度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切实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管。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4.强化绩效考评。项目完成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各项目主管部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抽调专人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后期效益评估等方面开展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云南省石屏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云南省石屏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年终调整)
3.云南省石屏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年终调整)
抄送:州扶贫办,州财政局;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省州驻屏单位。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关于石屏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终调整)的通知石政发[2018] 82 号.doc】
附件【石政发〔2018〕82号(附件)2018年石屏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年中调整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