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会计
监督检查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制度执行、提升会计信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红财监〔2019〕1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开展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2019年9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前结束。
(二)会计监督检查重点
按照省财政厅确定的检查重点,确定至少1家重点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象。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有效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将行政检查与自律检查有机结合,提高行政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经研究决定,2019年石屏县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的单位为石屏县异龙湖管理局。
(三)会计监督检查内容
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检查顺利进行。高度重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检查经费,抽调业务骨干,有序推进检查工作。
(二)依法检查,规避行政风险。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纪律的要求,依法检查,规范检查行为;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尺度统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抽取检查人员和被查单位,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石屏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