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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08-205920-354
  • 发布机构
    石屏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0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石屏县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及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报告

——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普传锋

2019926日)

 

尊敬的张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石屏县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争取情况和调整县级财政预算的主要背景

为缓解全县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落实好稳增长等各项决策部署,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的积极争取下,2019年我县获得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湖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专项债券3亿元,用于异龙湖高原湖泊的保护治理

根据预算法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发〔201990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各地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安排使用方案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都应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报州财政局备案。

二、石屏县2019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发〔201990号)要求2019年州级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9.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95亿元,专项债务9.50亿元2019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5.4亿元(其中:土地储备2.4亿元,其他3亿元),省级收回政府债务限额0.5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480.48万元,专项债务7万元),限额净增加4.85亿元。

结合县实际,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相关规定,建议全县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核定为19.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9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50亿元。(含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14.6亿元、年新增债务限额5.4亿元当年上级收回政府债务限额0.55亿元)。

、管理要求和安排原则

(一)管理要求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州财政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新增债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管理使用。

1.妥善安排债资金用途。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2.切实做好债务举借工作。2019年政府债务在下达的限额内举借,除外债转贷部分按照外债转贷相关规定举借外,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

(二)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对新增债券安排使用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对新增债务额度建议按以下原则进行安排:全力保障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重点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准备成熟且今年可以实施到位的项目,尤其是优先保障能够有稳定收益用于还本付息的项目。

、资金安排建议及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一)资金安排建议

根据以上工作要求及安排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建议对2019年州财政局下达我县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亿元石屏县东部片区城市开发2019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4亿元在年初预算中已作安排,本次不作调整),安排用于石屏县异龙湖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包含:异龙湖生态湿地建设湿地功能提升异龙湖河道治理水生植物打捞异龙湖流域湿地管护异龙湖保护治理规划科普展示及管理服务异龙湖补水异龙湖北岸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石屏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异龙湖流域村庄整治异龙湖流域基础设施及生态修复建设异龙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其他费、异龙湖保护治理土地流转补偿、征地拆迁13个方面。

(二)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通过上述项目安排,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财力调整增加3亿元,由年初预算的34900万元的调整为64900万元,具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0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600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300万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40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000万元    

调整后的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9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4500万元,收入总计86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5900万元,调出资金20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00万元,支出总计86400万元。收支相抵,我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019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次不作调整。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一)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除政府债券或外债转贷举借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或变相举债行为的发生,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县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必须报同级人大审批,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不得在限额之外举借任何债务或以非政府债券方式融资。

(二)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及时把资金安排到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合规、安全高效。及时跟踪监督新增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督促项目部门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债资金监管和使用

对新增债资金,督促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安排用于异龙湖保护治理方面,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加强对地方政府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强化风险管控,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在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的同时,结合本地财力情况,提前谋划,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按期偿还,切实维护我县举债信誉。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