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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08-210034-474
  • 发布机构
    石屏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1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石屏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目 录 

    

  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项目部门自评报告 

  五、相关附件 

  (一)石屏县财政局印发的《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2020-121号) 

  (二)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指标体系及调查问卷 

  (三)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及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五)报告书确认函 

  (六)中介机构实施认定表 

  (七)调查问卷统计表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532525568842083X 

  支出科目编码:2120501 

  项目单位: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 

丁旭 

联系电话 

0873-3174434 

地址 

石屏县异龙镇喜燕街66号 

项目起止时间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计划投入额(万元) 

812.49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809.8 

实际支出(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809.80 

省财政 

  

省财政 

  

州财政 

  

州财政 

  

县财政 

812.49 

县财政 

809.80 

其他财政资金 

  

其他财政资金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评分分值 

决策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规范性 

1 

1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0 

资金落实 

资金预算合理性 

4 

4 

资金到位率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2 

2 

过程 

项目管理 

  

绩效自评 

3 

0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2 

制度执行有效性 

2 

2 

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2 

2 

档案管理规范性 

1 

1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2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4 

会计核算规范性 

4 

4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评分分值 

产出 

项目产出 

实际完成率 

10 

10 

资金使用率 

10 

10 

完成及时率 

5 

5 

质量达标率 

5 

3 

成本节约率 

5 

5 

效果 

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对公共环境卫生的影响 

6 

2 

项目实施对城区街道卫生的影响 

6 

3 

项目实施对生活环境的影响 

4 

3 

项目实施对城区公厕的影响 

4 

1.5 

受益对象满意度 

10 

8.44 

项目单位报送资料评分(达标不扣分,不达标扣分) 

-10 

0 

合计 

100 

80.94 

三、评价结论 

标准分值 

优(≥90) 

良(90>得分≥80) 

中(80>得分≥60) 

差(<60) 

评价分值 

80.94 

评价结果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 

单位 

签名 

吴冬梅 

会计师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雷艳红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徐帆淑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 

  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 

  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石屏县财政局印发的《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2020-121号)的规定,决定对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设立

  石屏县2019年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实行管干分离,将环卫工作管理、检查、监督和清扫清运作业分开。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石屏县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最终确定承包单位为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承包了整个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的实施内容。县住建局为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环卫站行使监督考评管理职能,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考评。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2019年石屏县财政局年初预计下拨资金812.49万元用于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本次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时,根据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制度以及项目实施内容和特点,并与项目实施单位充分对接、沟通,对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梳理细化,具体情况如下表:石屏县2019年度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计划投入资金812.49万元,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和资金到位及时性为100%;均全部落实到项目,资金使用率为100%;计划完成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三项工作,三项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达到考核标准,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和质量达标率均为100%。且通过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工作,有效改善公共环境卫生;有效维护城区街道的卫生情况;保障群众的生活环境;保障城区公厕的卫生和条件。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石屏县财政局下发了《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2020-121号),要求各项目单位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并编制自评报告。 

   (二)绩效自评结论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未编制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 《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2020-121号)。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绩效相关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设置 

  根据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决策、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按照15%、20%、35%、3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范围进行确定。 

  “决策”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6个三级指标,13个评分项,其中包含3个定量评分项和10个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预算合理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性。 

  “过程”指标由“项目管理、财务管理”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8个三级指标和1个评分项,均为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环卫管理情况、档案管理规范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等。 

  “产出”指标由“项目产出”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1个二级指标分解为5个三级指标,5个评分项,均为定量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项目实际完成率、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成本节约率等情况。 

  “效果”指标由“项目效益”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1个二级指标分解为5个三级指标,5个评分项,均为定量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项目实施对公共环境卫生、城区街道卫生、生活环境和城区公厕的影响。 

   (2)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共设置42个评分项,其中13个定量标准、29个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按百分比计算得分,具体评价标准详见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档 次 

 

 

 

 

分 值 

得分≥90 

80≤得分<90 

60≤得分<80 

得分<60 

  备注:若出现下列情形:①虚列项目套取资金;②资金使用率低于70%;③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变更没有办理变更手续;④拉用挪用资金,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该项目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单位自评与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 

  ① 审阅资料 

  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自评报告,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具体为:首先,对实施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核实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其次,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完成情况表进行审阅,对资金使用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最后,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②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③实地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综合满意度及其他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④问卷调查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⑤数据分析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石屏县财政局绩效管理科牵头,云南永盛会计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一、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研究制定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二、石屏县住建局组织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组织实施:一、石屏县住建局自评。组织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评分表和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和资料报绩效评价工作组。二、评价工作组进入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评价:整理、分析石屏县住建局报送的绩效评价工作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包括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两方面。该项指标满分为15分,绩效评价得分12分,综合得分率为80%,反映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资金预算合理,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保障了项目顺利实施,但年初未依据绩效目标设定清晰、细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不能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一是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根据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纪要,会议认为为加快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创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实现环境卫生“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运作市场化”目标,制定购买城市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很有必要。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石屏县购买城市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由县住建局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但年初未依据绩效目标设定清晰、细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不能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二是石屏县2019年度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预算资金812.49万元,实际使用资金809.8万元,县财政局于2019年将809.8万元专项资金拨付到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已根据规划项目进度将到位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两方面。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绩效评价得分17分,综合得分率为85%。总体上来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执行、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较为规范。但未建立绩效自评机构,也未对项目进行自评和出具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项目管理

  石屏县住建局已制定合法、合规、完整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执行,且按要求监督承包单位按招标文件配齐配全各类环卫作业人员和保洁机械,承包单位共计配备清运车辆30辆,清运人员38人;并按照考核办法对环卫作业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管理。档案管理较为规范,但未建立绩效自评机构,也未对项目进行自评和出具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财务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备,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会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项目资金建立了专账管理,有完整审批程序和手续,记账、报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存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下拨的资金后,均按照项目申报用途使用。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包括实际完成率、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成本节约率五个方面。该项指标满分35分,绩效评价得分33分,综合得分率为94.29%。反映出石屏县2019年度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实际完成率

  石屏县2019年度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计划完成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三项工作,三项工作均已按计划完成,实际完成率为100%。 

    2.资金使用率

  石屏县2019年度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实际到位资金809.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使用809.8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3. 完成及时率 

  石屏县2019年度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成及时率100%。 

  4. 质量达标率 

  石屏县2019年度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质量每个月均应达到考核标准,经查看县环卫站对承包单位的质量考核报告,只有4个月考核合格,质量达标率为33.33%。 

  5.成本节约率 

  石屏县2019年度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计划成本为812.49万元,实际成本为809.8万元,成本节约率为0.33%。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包括项目效益一方面,该项指标满分30分,绩效评价评分18.94分,综合得分率为63.1%,反映出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具有一定效果,但效果不够显著。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通过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工作,对公共环境卫生的改善具有一定作用,但作用不够明显。 

  二是通过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对城区街道卫生有一定维护作用,但作用不够明显。 

  三是通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对群众的生活环境有一定保障作用,但仍需加强。 

  四是通过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工作,对城区公厕的卫生和条件有一定保障作用,但作用不够明显。 

  本次绩效评价对受益人群进行问卷调查40份,调查问卷最终得分80.15分,受益对象满意度为84.37%。 

    五、综合评价结论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80.94分,评价等级“良”。 

  通过对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资金预算合理,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保障了项目顺利实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执行,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合法合规、档案管理规范;项目完成情况较好。但年初未将绩效目标细化为绩效指标;未建立绩效自评机构,未对项目进行自评和出具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质量未达标;项目效益不够显著。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安排建议

  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使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合理运用,根据此次评价结果,我所提出以下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建议财政下拨预算资金前需要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对应的项目绩效目标,同时按照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质量)下拨预算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与项目质量的合格情况相契合。 

    (二)评价结果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此次评价结果由石屏县财政局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提前准备,科学规划,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做到精心策划,聘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对项目进行发展规划和可行性认证分析;二是精心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抓好项目组织,实行项目负责制,责任到人;三是抓好计划的实施。按照项目特点,做到督促监督到位,保证项目质量;四是抓好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和计划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1.石屏县住建局年初未依据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清晰、细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无法清晰衡量项目具体工作任务。 

  2.石屏县住建局未建立绩效自评机构,未对项目进行自评和出具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项目质量未达标 

  石屏县2019年度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质量每个月均应达到考核标准,经查看县环卫站对承包单位的质量考核报告,只有4个月考核合格。且在实地评价时,部分公厕维修不及时,且公厕无手纸、洗手液和香薰,未按照公厕的“三有三无”标准严格执行。 

  4.项目受益对象满意度不高 

  本次绩效评价对受益人群进行问卷调查40份,调查问卷最终得分80.15分,受益对象满意度为84.37%,反映出通过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工作,对公共环境卫生的改善具有一定作用,但作用不够明显;通过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对城区街道卫生有一定维护作用,但作用不够明显;通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对群众的生活环境有一定保障作用,但仍需加强;通过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工作,对城区公厕的卫生和条件有一定保障作用,但作用不够明显。 

   (三)相关建议

  1.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建议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财预〔2015〕97号)的通知“第十五条:绩效目标应当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要求的相关规定,依据项目年度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和评价目标,并将绩效目标细化为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用以衡量项目的具体工作任务,以便于更好的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 

  2.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开展自评工作,建立部门按照规定建立绩效自评机构,并按照要求出具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使项目质量达到考核标准。对设施损坏的公厕及时进行维修,提高公厕使用率,且须严格按照“三有三无”规定在公厕配备手纸、洗手液和香薰。 

  4.进一步加强对公共环境卫生、城区街道卫生、群众生活环境、城区公厕的卫生和条件的管理工作。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