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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08-210106-156
  • 发布机构
    石屏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2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

  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目录

  一、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

  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项目部门自评报告

  五、项目抽查报告

  六、相关附件

  (一)《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12)

  (二)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及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四)报告书确认函

  (五)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实施认证表

  (六)问卷调查表

 

 

  

  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完成结果评价þ

  项目名称: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532525MBOU22127R

  支出科目编码:

  项目单位: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þ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þ专家组¨评价组¨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

白倩

联系电话

1*******221

地址

石屏县异龙镇汇源路延长线卫计小区

邮编

 

项目起止时间

2020年度

计划投入额(万元)

290.0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290.00

其中:中央财政

290.00

其中:中央财政

290.00

省财政

 

省财政

 

州财政

 

州财政

 

县市财政资金

 

县市财政资金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评分分值

投入

项目立项

绩效目标合理性

5

5

绩效指标明确性

5

4

资金落实

资金到位率

5

5

到位及时率

5

5

过程

项目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1.5

制度执行有效性

3

3

档案管理规范性

2

2

绩效自评

3

2.5

资金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3

3

会计核算规范性

2

2

财务监控有效性

3

2

产出

项目产出

数量指标

12

9

质量指标

13

10

资金使用率

5

0

效果

项目效益

社会效益

20

2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合计

100

86.00

项目单位报送资料评分(达标不扣分,不达标扣分)

   

抽查评分合计

100

86.00

抽查评分(占得分权重的70%)

70

60.20

单位自评分(占得分权重的30%)

30

27

综合得分

100

87.20

三、评价结论

标准分值

优(≥95)

良(85≤得分<95)

中(60≤得分<85)

差(得分<60)

评价分值

 

87.20

   

评价结果

良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

单位

签字

李宝泉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唐雪雯

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郭轩宇

会计师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黄梅

会计师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张华

会计师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闫鹏

助理会计师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石屏县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切实做好直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直达资金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的撬动和牵引作用,受石屏县财政局委托,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着客观、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20日对石屏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在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报送绩效报告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对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的现场抽查,综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114号),石屏县分配到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900,000.00元,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600,000.00元、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1,000,000.00元、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146,000.00元、疫苗冷链能力建设项目420,000.00元、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64,000.00元、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220,000.00元、中心卫生院哨点诊室建设补助经费450,000.00元。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冠肺炎、鼠疫等重点传染监测和能力建设、疫苗冷链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

  根据石卫发〔2020〕81号文件,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将石屏县分配到的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900,000.00元分配至石屏县中医医院、石屏县人民医院、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屏县坝心镇中心卫生院、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石屏县龙朋镇中心卫生院,分别由这六个单位负责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有效预防、控制、化解、消除重大急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物资保障能力,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①实现对重点传染病的哨点监测,完成监测点核心设备配置,提高监测点实验室检验检材和人员能力,为重点传染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②各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冷链设备和疫苗扫码设备配备达到《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和《预防接种》要求,实现疫苗扫码出入库管理;

  ③更新换代2015年以前(含2015)建成的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为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立培训演练、运维保障机制,为国家紧急医学教授队(车载队伍)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施室,提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有序有效处置特大突发事件能力;

  ④重点提升疾控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能力,以及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精神卫生防治机构或疾控中心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技能;

  ⑤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遍具备开展肺功能检查评估的能力。

  ⑥强化公立医院医防并重,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感染科建设,优化发热门诊室管理,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医院感染防控,提升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规范化诊疗水平;

  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重点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实施设备配备和人才培训,不断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形成;

  ⑧通过向各县(市)补充防护监护型负压救护车及相关必需车载医疗设备,缩小配置缺口,降低传染病病人转动过程的传播风险和医患交叉感染风险,缩短急救出车时间及急救反应时间,提升急救患者服务满意度。

  ⑨加强县中医医院感染疾病科等科室特别是发热门诊建设,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加强院感防控管理,提高县中医院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并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

  ⑩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提升县中医医院呼吸道传染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涉及的主要疾病的诊疗水平,建立一支能够有效处置各种传染性疾病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根据红财社发〔2020〕114号,石屏县分配到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90万元(石屏县中医医院100万元、石屏县人民医院60万元、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5万元、石屏县坝心镇中心卫生院15万元、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15万元、石屏县龙朋镇中心卫生院1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剩余资金50.51万元,为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剩余,其余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

  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冠肺炎、鼠疫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疫苗冷链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有效控制疫情,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储备的储备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主要是:

  1、《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12);

  7、《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石卫发〔2020〕81号);

  8、《石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石屏县卫生计生事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石卫发〔2020〕90号);

  9、资金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采用比较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石屏县财政局绩效管理科牵头,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和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参与,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1、前期准备。一是印发绩效评价工作文件。《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12)。

  2、组织实施。一是成立石屏县直达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石屏县卫生健康局依据(红财社发〔2020〕114号)下达绩效目标进行自查和自评。三是根据石屏县卫生健康局自查和自评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到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到项目实施地进行现场调查。

  3、分析评价。收集、整理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1、目标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符合《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114号)下达的绩效目标,明确了数量、质量等产出指标,绩效目标设置合理。

  2、目标明确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基本符合《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114号)下达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少部分指标不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2020年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分配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900,000.00元,实际到位2,9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00%。

  石屏县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900,000.00元,由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分配至石屏县中医医院1,000,000.00元、石屏县人民医院600,000.00元、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50,000.00元、石屏县坝心镇中心卫生院150,000.00元、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150,000.00元、石屏县龙朋镇中心卫生院150,000.00元。资金用于支持新冠肺炎、鼠疫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疫苗冷链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石屏县疾病防控中心项目资金结余505,131.40元外,其余项目资金已按用途使用完毕。

  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按照《石屏县卫生计生事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执行。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情况分析

  石屏县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涉及七个项目,分别由六个单位负责实施,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由石屏县人民医院负责实施;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由石屏县中医医院负责实施;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疫苗冷链能力建设项目、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由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中心卫生院哨点诊室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由石屏县坝心镇中心卫生院、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石屏县龙朋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实施。

  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单位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临床科室需求,进行实地调研后,经院领导研究决定,计划购置疫情专用医疗设备,并制作购置计划报请县卫生健康局审批。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县级中医医院传梁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的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疫苗冷链能力建设项目、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省级、州级下发相关项目培训通知及《疫苗冷链能力及疫苗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完成各种能力提升培训及设备配置。

  石屏县坝心镇中心卫生院、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石屏县龙朋镇中心卫生院实施的中心卫生院哨点诊室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均无相关实施方案或项目管理办法。

  (四)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分析

  ①完成病毒性传染病、细菌性传染病、病媒生物监测任务的监测点比例:指标值>85%,自评完成指标值71%,但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法核实。

  ②病毒性传染病、细菌性传染病、病媒生物监测督导任务完成率:指标值>90%,自评完成指标值90%,但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法核实。

  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肺功能仪的比例:指标值>50%,辖区内九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均配备肺功能仪,已完成目标值。

  ④县中医医院发热门诊设置比例:指标值>90%,县中医医院设发热门诊,已达到目标值。

  ⑤县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人员培训任务完成率:指标值=100%。实际全年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项等培训共801人次,已完成目标值。

  ⑥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及急诊急救骨干人才培训:指标值每机构不少于22人。全年完成急诊急救培训161人次。

  ⑦县级中医医院医务人员院感防控培训比例:指标值100%。石屏县中医医院全年开展院感防控培训840人次,已完成目标值。

  2、产出质量分析

  ①市县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冷链设备配备达标率:指标值>90%,设备由省疾控中心统一招标采购,截至2020年12月31日,设备未到位。

  ②县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扫码设备配备达标率:指标值>90%,设备由省疾控中心统一招标采购,截至2020年12月31日,设备未到位。

  ③国家卫生应急队伍队员培训演练合格率:指标值=100%,实际已达标。

  ④基层人才培训合格率:指标值>90%,实际已达标。

  ⑤项目县区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医防结合能力培训合格率:指标值=100%,项目县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医防结合能力培训合格率均达标。

  ⑥项目县区公立医院发热门诊、实验室检测、传染病救治、医防结合信息化设备及院感防控物资补充率:指标值较上年提升。2020年,辖区内九个乡镇卫生院均配备了肺功能仪;县人民医院配置肺功能仪呼吸系统;县疫控中心完成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实验室检测建设等,全年物资补充率较上年提升。

  ⑦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设备使用率:指标值>95%,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设备均投入使用。

  3、资金使用率分析

  2020年石屏县分配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9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2,394,868.60元,结余505,131.40元,资金使用率82.58%。

  (五)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①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指标值较上年增强。2020年,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积极组织人员完成各种能力提升培训及设备配置,卫生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较上年显著增强。

  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仪使用率:指标值>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肺功能仪均投入使用。

  2、 社会满意度分析

  该项目实施后,为形成对项目客观、公正的满意度评价,我们向受益对象发放了满意度调查表,从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情况、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医务人员的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均对项目的实施给予良好的评价。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发挥了政府资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加强设施设备配备和人才培训,不断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形成。该项目石屏县卫生健康局自评得分90.00分,自评等级为“良”。

  项目组通过抽查评价,综合对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及群众满意度,发现存在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低;少部分产出数量指标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中心卫生院哨点诊室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无实施方案或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按指标体系标准量化打分,抽查得分86.00分,项目资料报送扣0分,评价得分86.00分。

  按单位自查得分的30%和抽查得分的70%权重加和后的结果,为项目最终综合得分87.20分,评价等级为“良”。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建议保持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现有资金的投入。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石屏县卫生计生事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执行,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2、领导重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资金到位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相关会议,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共同讨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多方探讨,调研和汇报,保障了项目资金的使用合理合法,项目实施成效显著。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完成病毒性传染病、细菌性传染病、病媒生物监测任务的监测点比例及监测督导任务完成率产出数量指标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中心卫生院哨点诊室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无实施方案或项目管理办法。建议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

  2、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的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疫苗冷链能力建设项目、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及基层呼唤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均有结余,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建议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3、项目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对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缺少动态监管。建议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避免项目资金沉淀积压。

 

 

  红河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附件【附件3:指标体系表(石屏县卫健局).xls】
附件【附件1:现场抽查报告(石屏县卫健局).doc】
附件【附件2:信息调查表(石屏县卫健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