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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575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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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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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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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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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审计局关于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29日起,对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必要时,将延伸调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5月29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杨玲
审计组成员:普晓东(主审)、孙雨辉
审计组联系人:杨玲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4857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