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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581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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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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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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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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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审计局关于审计周进军同志任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厅字〔2017〕39号)第二条的规定,经中共石屏县审计委员会批准,石屏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0月14日起,对你单位局长周进军同志2019年2月至2022年6月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
周进军同志任职期间的2019年2月至2022年6月,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
本次审计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
(四)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五)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
(六)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七)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10月14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杨玲
审计组主审:王艺帆
审计组成员:潘贤、孙雨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杨玲 187XXXX7870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办公地点:石屏县瑞临线宝塔小区西南侧约120米(邮编:662200)
监督电话:石屏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4857299
石屏县审计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