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80015-368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石屏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红河州石屏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实施)相关规定,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红河州石屏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石屏县城南部 6 公里处的异龙镇高家湾村委会石龙冲,位于石屏县现状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侧约800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坝体工程、截洪沟工程、进场道路及作业道路、渗滤液回喷系统、围墙等辅助工程。项目分期建设。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生产免烧砖规模近期0.3万m³/a、远期0.43万m³/a。建筑垃圾收运规模近期为 1.22 万m³/年、远期为1.72 万m³/年。建筑垃圾填埋场总库容47万m³(近期 20.3万m³,远期26.7万m³),填埋规模近期0.92万m3/a、远期1.29万m3/a。在垃圾回收率为 25% 时,服务年限为 30 年(近期15 年,远期15年)。项目近期征地37.95亩。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析论证阶段、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第一阶段:分析论证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预测评价阶段,主要工作内容: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三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和社会团体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带来的环境保护问题、社会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的看法和意见,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本身的建议。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及邮箱:1360873517344253852@qq.com;

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喜燕街66号。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387328636254067514@qq.com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或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发送至公示中的邮箱,或将纸质意见邮寄至公示中的地址,发表对红河州石屏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起止时间:2020325日~2020年48日,共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应。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325



附件【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