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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002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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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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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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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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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