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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003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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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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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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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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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月31日,由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主持,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检测专业的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名单附后),对石屏县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进行了验收。验收组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听取了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汇报,在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石屏县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程主要由垃圾填埋场区、堆肥场区、垃圾中转站和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组成;垃圾填埋场用地48亩,设计日处理规模为128t/d,实际平均日处理规模为110t/d,填埋场总库容180万m³,填埋场规划使用年限22年,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垃圾堆肥场及管理区用地22亩,堆肥场近期堆肥20t/d,远期堆肥30t/d,堆肥工艺高温好氧堆肥;建设2座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采用垂直压缩形式,每座中转站设液压装置1套、起吊装置1套、各配8t垃圾车1辆、8t压缩式垃圾箱2只;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规模50m³/d,采用“砂滤+芯式过滤器+一级DTRO+二级DTRO”处理工艺。建设项目总投资31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2.7万元,占总投资的56.2%。
二、工程变更情况
通过查阅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相关协议、文件,以及结合实地调查,本工程建设选址、建设内容与环评时设计方案基本一致,工程内容有一些变更,但主体工程变更不大,主要是辅助工程发生了变更,部分变更如下:
(1)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位置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南侧变更为堆肥区西侧。
(2)处理工艺由 “调节塔+初沉池+A/O+MBR+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变更为“砂滤+芯式过滤器+一级DTRO+二级DTRO”。
(3)项目总投资由3156万元增加至3422.43万元。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石屏县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总体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对策措施。主要环保措施如下: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垃圾填埋场建设期间,施工活动破坏植被和表土,改变原有的生态环境布局;厂房建筑及配套辅助设施占用原来坡地,减少植被面积,降低绿地的连通性,造成局部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业主及时整理施工现场,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调查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施工期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未造成大的环境影响。
(二)试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调查,建设单位已按照环评要求对垃圾填埋场的管理进行了整治,采取了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未对垃圾填埋场周围空气、地表水、声环境造成污染。
(三)环评文件及批文执行情况
根据《石屏县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石屏县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及批复,结合现场踏勘,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已基本落实。
四、验收调查结果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
(1)施工期地表水影响调查
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大,据调查,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浇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改变石龙冲河水质功能要求。
(2)试运营期
根据监测,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口所测各项指标均未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应排放浓度限值;石龙冲河各监测断面水质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说明本项目建设对项目区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下水
根据监测,项目区地下水的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说明本项目建设对项目区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大气
(1)施工期大气影响调查
施工单位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场地开挖时采用湿法作业,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要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不超载,在施工区内低速行驶,防止扬尘;施工物料堆放要遮盖,避免遇风扬尘。由于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得当,施工期间未造成区域环境空气污染,对施工期的影响较小。
(2)试运营期
根据监测,项目垃圾中转站、堆肥厂和垃圾填埋场生产场界空气中所测各项指标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新改扩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四)噪声
(1)施工期
根据调查,施工期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降噪措施,尽量集中布置高噪声设备;运输车辆低速行驶,减少轰鸣和鸣笛,施工期间基本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对项目区的声环境影响很小。
(2)试运营期
根据监测,项目垃圾中转站、堆肥厂和垃圾填埋场生产场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说明项目运行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五)生态
(1)施工期
项目填埋区占面积为32016.0㎡(48亩)、堆肥区占地14674㎡(22亩),主要为云南松与华山松组成的针叶混交林、桉树、甘蔗和杨梅地,工程填埋区占面积不大,对区域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小。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在充分利用原地形、地貌基础上,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项目建设对农业生产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由于建设项目的工程量少,施工期短,建筑场地面积较小,人流、物流量不大,整个施工期活动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2)试运营期
垃圾填埋场周围大部分为农业耕作区,人为活动频繁,据当地村民反映,垃圾填埋场周围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都比较少,只有一些极为普通、为数不多的田鼠等爬行类,田蛙等两栖类,麻雀、燕子等鸟类和一些昆虫类。垃圾填埋场周围地表水较少,溪流不多,旱季水流小,很少鱼类生存。垃圾填埋场周围未发现有珍稀野生动物。由于本项目周围基本上是农用地、人工幼林和草丛,因此,垃圾填埋场运营不会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构成威胁。
(六)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已按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来石屏县环境保护局备案,成立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七)监测计划
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8)进行监测。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讨论审议后认为,石屏县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程环保手续齐全,环评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及措施建成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