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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521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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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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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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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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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3期)
近期,红河州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71批次,涉及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食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农贸市场[李应 (5*************1021)]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农贸市场[李应 (5*************1021)]销售的绿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附件: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附件2: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