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12期公告如下:
检测依据:受检测样品所检测项目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的要求。
检测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培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氟苯尼考。
公告合格样品3批次。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
相关附件:
1.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191115-食用农产品(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