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7期公告如下:
检测依据:受检测样品所检测项目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
检测项目:铅(以Pb计)、铬(以Cr计)、亚硫酸盐(以SO₂计)、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公告合格样品1批次。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
相关附件:
1.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191115-食用农产品(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