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石屏春满园花卉产业有限公司等26户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石屏县拟吊销企业名单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5日